【答金叔涵問】
丙寅二月。
序云:‘堯之一言,必如是而後可庶幾也。’夫‘庶幾’云者,近可之辭也。不曰必可,而曰庶幾者,何也?其所謂精者,即大學之格致也;一者,即大學之誠意也。意既誠矣,猶未為遽至允執之域,至於其心能正,然後乃可也。此豈‘精一’之所以為‘庶幾’耶?下文又曰‘精則’云云,又曰‘從事於斯,無少間斷,〔必〕使道心’云云,此所謂‘無少間斷’,即‘正心’章注‘常存此心’之謂也。如此,則朱子所以必着‘庶幾’字者,意可見也。不審是否?
‘庶幾’云者,聖賢立言本無期必斷定之意,況舜於帝堯一言之外必復加以三言者,蓋為禹猶未能直曉執中底道理,故委曲詳盡如此。此乃序文‘庶幾’之語所由出,恐非以誠意正心之等級故也。朱子雖有‘誠意是惟一’之説,此只對格致而言,其義亦有然者,其他則每以‘固執篤行’當‘惟一’,既曰‘固執篤行’,而謂未及於正心,可乎?幸更商量。
又云‘二者雜於方寸之間’,夫人心道心互相發見,此所以為雜,不必二者並生同發,然後謂之雜也。下文‘不雜也’之‘雜’,與此雜字意自不同。蓋下雜字只就吾心所以分别人道而言,於人心之發也毋或認為道心,於道心之發也毋或認為人心,此所以不雜也。
此段較是。愚嘗以天理固當發見而人欲亦已萌乎其間謂之雜。栗谷答金沙溪曰:‘二者所發,皆在於一事,有發於人心而為道心者,有發於道心而為人心者,要之皆可謂雜也。’
‘莫見乎隱’注所謂暗處即身所獨處,細事即心所獨知。‘慎獨’之‘獨’,實兼身心,然其所以見、所以顯者無他,特此理之所以昭著也。方其幾則已動也,身雖隱矣,心雖微矣,其是非善惡自不能逃乎此心之靈。當此之時,固可謂著見明顯矣。如此則此理在初動也著顯,在發之既久也反微,安在其道心之微乎?且所謂細事,恐非小事之謂,何者?凡心之初發,迹既未形,則勿拘事之大小,皆可謂之微。若必小事然後謂之微,則苟其所發於心者或非小事,則乃不得為微乎?載海竊謂事無大小,若在念慮初動處便是細微,不審是否?
章句所謂暗處、細事,特以訓‘隱微’兩字之義耳。暗處,以地頭而言;細事,以事實而言。雖曰二事,其實一致,恐非來示所分身心之謂也。又道心之微,以原於天命之性,故其發精微而難見。莫見之微以一念之始,幾雖已動而其迹未形,文義固不得相合而為説。況發之既久而其理反微,此乃不能慎獨之過也,安可以道心疑之耶?惟‘事無大小,若在初動處便是細微’云者得之。
朱子以‘中和’分屬於‘位育’。載海竊嘗妄自致疑於此,前日進在門下時,至煩奉稟,未知尚或垂記否?大抵‘中和’雖因未發已發之殊為此二名,然只是一物爾,何乃一能使天地位,一能使萬物育,其各為用有如此之迥然者也?其時雖蒙指誨,今不詳其曲折,但記一語曰:‘朱子好作對立説,故如此説。’以此殊不可仰窺盛意所在,每擬他日更煩聽覽矣。近偶看朱子答李時可書,其論‘中和’曰:‘自其已成而論之,則見天地之位本於致中,萬物之育本於致和,各有脈絡,潛相灌輸而不可亂。’既曰‘自其已成而論之’,與章句本注之語得無異同否?章句所謂‘自戒懼、自謹獨’云云者,其所分别中和誠若不為其已成者而論,故區區所疑正在於此。今得此語,怳然似有得其朱子之意,然於章句猶不能無疑,豈章句已自包得此意,而特載海未之察耶?伏望指教。
朱先生平日論道理,必先析之,極其精而不亂,然後合之,盡其大而無餘。如中庸太極圖,莫不為然。鄙所謂‘好作對立説’者,蓋指此也。至於‘中和’體用之别,自有不得不然者,章句從用功而言,答李書從功效而言,言雖殊而理則一,自當類推,未見其為不同也,如何如何。
‘齊明盛服’,注‘乃其“體物而不可遺”(也)之驗也’,人或疑其説。載海乃曰:‘所謂“體物而不可遺”者,謂物物皆有鬼神也。然神之為物,無聲可聞,無形可見,只寂然而已。及其祭祀之時,方有所感,而有洋洋昭著之實效。祭天如此,祭地如此,至於山川、人物、諸神,莫不皆然。觀於此,可知物皆有鬼神也。此所以為體物之驗也。’或曰或有不可祭之鬼神,奈何以此知體物之驗也?載海以為可祭之鬼既多,餘皆可推而知也。況所不可祭者,雖固有之,既非祭祀,無以知其有無,然則體物之驗,不於此見之,於何可見乎?淺見如此,伏望裁教。
章句‘“體物而不可遺”之驗’,本無可疑。其不可祭者,若所謂‘非其鬼而祭之,大夫而祭山川,諸侯而祭天地,特其所祭者有僭焉’者,非無鬼神也。若淫祠之類,直與土木等耳,又何鬼神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