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4_014為天下國家之要:體天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14_014為天下國家之要:體天道 為天下國家之要:體天道法天道之健 以上法天道之健。 體天德之大 易曰:乾,卦名。元,亨,利,貞。 程頤曰:上古聖人始畫八卦,三才之道備矣。因而重之,以盡天下之變。故六畫而成卦,重乾為乾。乾,天也。天者,天之形體;乾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無息之謂乾。夫天,專言之則道也,‘天且不違’是也;分而言之,則以形體謂之天,以主宰謂之帝,以功用謂之鬼神,以妙用謂之神,以性情謂之乾。乾者,萬物之始,故為天、為陽、為父、為君。元亨利貞謂之四德,元者萬物之始,亨者萬物之長,利者萬物之遂,貞者萬物之成。四德之義,廣矣大矣。 朱熹曰:元亨利貞,天道之常;仁義禮智,人性之綱。 真德秀曰:人之〔為人〕,所以與天地並立而為三者,蓋形有大小之殊,而理無大小之間故也。理者何?仁義禮智是也。人之有是理者,天與之也。自天道而言,則曰元亨利貞;自人道而言,則曰仁義禮智,其實一而已。人與天地本一無二,而其所以異者,天地無心而人有欲。天地惟無心也,是以於穆之命終古常新,元而亨,亨而利,利而貞,貞而又元,一通一復,循環而無間。人之生也,初皆全具此理,惟其有形體之累,〔則〕不能無(人)〔物〕欲之私。故當其惻隱之發而有以撓之,則仁不能充矣;當其羞惡之發而有以奪之,則義不能充矣。恭敬是非之發亦然。此孟子所以惓惓於充之一言也。蓋善端之發,其始甚微,亦猶陰陽之氣兆於二至,初皆眇然而未著也。迨陽浸而長,至于正月,則天地之氣和,而物皆發達矣;陰浸而長,至于七月,則天地之氣肅,而物皆收斂矣。天地無心,其生成萬物之理皆自微至著,無一歲不然者。人能體天地之心以為心,因其善端〔之〕發,保養扶持,去其所以害之者。若火之然,因而嘘之;若泉之達,因而導之,則一念之惻隱可以澤百世,一念之羞惡可以正萬民。堯舜之仁、湯武之義,所以與天地同其大者,以其能充之也。[7] 彖曰:卦下辭為彖,夫子從而釋之,通謂之彖。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朱熹曰:此專以天道明乾義,又析元亨利貞為四德以發明之。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萬物之生皆資之以為始也。又為四德之首,而貫乎天德之終始[8],故曰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釋乾之‘亨’也。始即元也,終謂貞也,不終則無始,不貞則無以為元也。此言聖人大明乾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而乘此六陽以行天道,是乃聖人之元亨也。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物所受為性,天所賦為命。大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各正者,得於有生之初;保合者,全於已生之後。此言乾道變化,無所不利,而萬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釋‘利貞’之義也。聖人在上,高出於物,猶乾道之變化也。萬國各得其所而咸寧,猶萬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大和也。此言聖人之利貞也。蓋嘗統合而論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暢茂,利則向於實也,貞則實之成也。實之既成,則其根蔕脱落,可復種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循環而無端也。然而四者之間,生氣流行,初無間斷,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統天也。其以聖人而言,則孔子之意,蓋以此卦為聖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 程頤曰:天為萬物之祖,王為萬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萬彙亨,君道尊臨天位而四海從。王者體天之道,則萬國咸寧也。 丘濬曰:自古言君德者必曰乾,乾即天也。乾之所以為乾者,以有元亨利貞之四德也。是故人君居天之位,必備乾之德,然後足以體天而立極焉。必能貫天德於始終,時乘六陽以行天道,斯為乾德之‘元亨’;必能全萬物之性命,首出庶物以致太平,斯為乾德之‘利貞’。 臣按:天有四德,元為之長,無所不包。人君體乾之元而為治,則羣黎品彙咸被其澤,而各遂其性命,亨利貞在其中矣。故曰:體元者,人君之職;調元者,宰相之事。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程頤曰:它卦,彖、象而已,獨乾坤更設文言以發明其義,推乾之道,施於人事。元亨利貞,乾之四德,在人則元者衆善之首也,亨者嘉美之會也,利者和合於義也,貞者幹事之用也。 朱熹曰: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於時為春,於人〔則〕為仁,而衆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於此,莫不嘉美,故於時為夏,於人〔則〕為禮,而衆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故於時為秋,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在各足,故於時為冬,於人則為智,而為衆事之幹。幹,木之身,而枝葉所依以立者也。以仁為體,則無一物不在所愛之中,故足以長人。嘉其所會,則無不合禮。使物各得其所利,則義無不和。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謂知而不去者也,故足以為事之幹。非君子之至健無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貞。 臣按:先儒言,‘元者,善之長’以下,天德之自然而未嘗不在於人;‘君子體仁’以下四句,人事之當然,乃人之所以全其天。此雖通上下而言,然於人君之道尤切。蓋乾有四德而元為之首,人君必體元之德,以君長乎人,然後合乾德而盡君道矣。元者,仁也,衆善之長也。既得體乾之仁,則禮之嘉會、義之利物、智之貞固,無不本於吾心之惻隱而無一事之非仁也。夫天之一元之氣流行於四時而萬物生成,聖人一念之仁貫通乎萬善而天下化成,天人一理之妙,於斯可見矣。蓋人必有衆善之長,然後可以為衆人之長,上以體天德之元,下以盡參贊之功,仁之為德大矣哉! 九五,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 朱熹曰:龍,陽物也。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聖人之德居聖人之位,故其象如此。天德,天位也。蓋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 程頤曰:正位乎上,位當天德。 臣按:此言聖人體元長人,以天之德居天之位也。夫乾之六爻,何者而非天德乎?而五為天位,乃天德之得位者焉。夫天之德即乾之德,乾之德有元亨利貞,而在人曰仁義禮智。聖人備乾之德,無所虧欠,故乃能繼天立極而贊化育也。蓋天有四德而本於剛健,剛健而不中不正,亦無以為四德矣,故又贊之曰剛健中正,純粹精也。朱熹言:‘剛以體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無過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純者不雜於陰柔,粹者不雜於邪惡,蓋剛健中正之至極,而精者又純粹之至極也。’由是以觀,乾之德大矣,備矣,無以加矣!人君體天之德,剛以為體,而健以為用,無一息之間斷,無一事之不中,無一念之不正,則可以至於純粹至精之地,而盡仁義禮智之道矣。惟聖明留神焉。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不)〔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程頤曰:大人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合者,合乎道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迹也。聖人先於天而天同之,後於天而能順天者,合於道而已。合於道,則人與鬼神豈能違也? 張載曰:浩然無害,則天地合德;照無偏繫,則日月合明;天地同流,則四時合序;酬酢不倚,則鬼神合吉凶。天地合德,日月合明,然後能無方體,能無方體,然後能無我。 朱熹曰:人與天地鬼神本無二理,特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大人無私,以道為體,曾何彼此先後之可言哉!先天不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時,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 丘濬曰:上天下地,而聖人居乎其中。日月之代明,四時之錯行,鬼神之顯微,聖人無一而不與之合焉。所謂合者,豈區區然以效法比並之哉?蓋聖人居天位,備天德,心與天通,道與天契,一念合天,何往不濟?況地者,天之對,而日月(者)〔為〕天地之精華,四時為天地之運動,鬼神又天地之功用者哉!其大者既合,則其他無不合矣。天既合矣,是以心神運動,天人合同,視於無形,聽於無聲,先天之意而有所為,非有意於求天之從,而天自不能違我也。承天之意,與時偕行,因其時序之常,而制為時措之宜,無非以奉乎天而已。是則先於天而天不違我,後乎天而我不逆天,自非聖人德合於天,何以能先後於天而與之和同也哉?然則未至於大人之地而居大人之位者,何以致其力哉?亦曰公而已矣。朱子所謂蔽於有我之私,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則非公矣。天者,公而已,聖人無私,亦天也,此其所以與天合歟?既公矣,又何加焉?曰敬。既敬矣,又何加焉?曰勤。公以主之,敬以持之,勤以行之,則吾心與天心合而不梏於形體之私,而與之相通矣。故乾[9]之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勤之謂也。 觀卦名。之彖曰: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程頤曰: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觀天之運行四時,無有差忒,則見其神妙。聖人見天道之神,體神道以設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運行四時,化育萬物,無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唯聖人默契,體其妙用,設為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測其用,自然仰觀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丘濬曰:易所謂‘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蓋以聖人之政教,必體天道之妙用而施之於民,亦如天之運行四時,無有差忒,神妙而莫可名言爾。後世虚誕之君、諛佞之臣故為怪誕虚幻之事,託鬼神以眩惑愚民,而謂之曰此‘聖人以神道設教’也,乃至假河圖、洛書以文其姦。嗚呼!臣之誕,將以求富貴,雖(欲)〔欺〕[10]誑其君而不顧也;君之誕,將以求福壽,雖矯誣上帝而不忌也。吁!君固不可欺也,天其可誣乎? 禮記子夏曰:‘三王之德參於天地,敢問何如斯可謂參〔於〕天地矣?’孔子曰:‘奉三無私以勞去聲。天下。’子夏曰:‘敢問何謂三無私?’曰:‘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奉斯三者以勞天下,此之謂三無私。’ 臣按:‘三王之德參於天地’,蓋古語而子夏舉以為問。德合於天地,則其明必合於日月,故曰‘奉三無私以勞天下’。蓋天無所不覆,地無所不載,日月無所不照者,以其至大至公,無所偏私故也。三王奉三無私以勞天下之民,兼臨博愛,廓然大公,凡政令刑賞之施,一循天理之公,而不置毫髮私意於其間,此所以參天地而贊化育也。後世人主雖欲效三代之治,方寸之間不能撤其私邪之蔽,而失其公平正大之體,故其好惡取舍未免有偏黨反側之累,何以為善治乎?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三王奉天之政如斯而已矣。苟有一毫私意,何能至此?嗚呼!人君履天位、臨萬方,一念公私,治亂所由判,可不審其幾微,而思所以體三王之心乎? 中庸:唯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智,足以有臨也;寬裕温柔,仁。足以有容也;發强剛毅,義。足以有執也;齊莊中正,禮。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智。足以有别也。文,文章也。理,條理也。密,詳細也。察,明辨也。溥博淵泉,而時出之。出,發見也。溥博如天,淵泉如淵。見音現。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説。音悦。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舟車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所照,霜露所隊,音墜。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故曰配天。 朱熹曰:聰明睿智,生知之質。臨,謂居上而臨下也。其下四者,乃仁義禮智之德。溥博,周徧而廣闊也。淵泉,静深而有本也。言五者之德,充積於中,溥博淵泉。而以時發見於外也。‘舟車所至’以下,蓋極言之。配天,言其德之所及,廣大如天也。 臣按:天有四德,而運行發育,悠久無疆。聖人則天之道,備仁義禮智之德,充積極其盛,而發見當其可,德施之普,無遠不被,故四海之内,凡有血氣者,莫不敬信悦服而尊之為君,親之如父母。蓋其德合於天,而其澤之所及廣大如天,故能如是也。後世人主履天位,君萬民,而澤不及遠,民不敬信,至有離叛危亡之禍者,由其德之不備也。蓋仁禮屬陽,義智屬陰;仁禮所以保養萬民,義智所以治正萬民,固不可闕其一也。然四者之中,仁為首。仁,人心也,萬善之本也。人君能體仁以長人,則三者亦無不行矣。故先儒曰:‘體元者,人君之職。’又曰:‘天下之治亂繫於人君之仁與不仁。’為人上者,可不知所先務乎? 詩曰:周頌烈文篇。‘不顯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篤恭而天下平。詩云:‘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子曰:‘聲色之於以化民,末也。’詩云:‘德輶如毛。’毛猶有倫。‘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 朱熹曰:不顯,幽深玄遠之意,言天子有不顯之德,而諸侯法之,則其德愈深而效愈遠矣。篤,厚也。篤恭,言不顯其敬也。篤恭而天下平,乃聖人至德淵微,自然之應,中庸之極功也。詩大雅皇矣之篇,引之以明上文所謂不顯之德者,正以其不大聲與色也。又引孔子之言,以為聲色乃化民之末務,今但不大之而已,則猶有聲色者存,是未足以形容不顯之妙,不若烝民之詩所言‘德輶如毛’,則庶乎可以形容矣。而又自以為謂之毛,則猶有可比者,倫,比也。是亦未盡其妙,不若文王之詩所言上天之事,無聲無臭,然後乃為不顯之至耳。蓋聲臭有氣無形,在物最為微妙,而猶曰無之,故惟此可以形容不顯篤恭之妙。非此德之外,又别有是三等,然後為至也。 臣按:天道無言,於穆不已,而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其神化有不可測者。聖人之道亦猶是也。聖人之德以恭敬為本,故堯曰‘允恭’,舜曰‘温恭’。蓋聖人修己安人之道,莫要於此也。篤恭,謂自厚於恭敬,而不見於言動之間,所謂戒慎不睹、恐懼不聞是也。人君篤恭於上,則下民感化,萬邦作孚,不言而信,不動而敬,而天下自平。其至德淵微之妙,暗合於無聲無臭之天,天與聖人合而為一,聖人之德即天之德也。古之聖神垂拱無為而天下治者,蓋以有此德也。 論語,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猶獨也。唯堯則之。則,猶準也。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焕,光明之貌。 朱熹曰:蕩蕩,廣遠之稱也。言物之高大,莫有過於天者,而獨堯之德能與之準,故其德之廣遠,亦如天之不可以言語形容也。成功,事業也。文章,禮樂法度也。堯之德不可名,其可見者此爾。 又曰:‘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只是尊堯之詞,不必謂堯獨能如此,而他聖人不與也。 尹焞曰:天道之大,無為而成,唯堯則之以治天下,故民無得而名焉。所可名者,其功業文章巍然焕然而已。 臣按:堯之功德,與天同大者,惟其至誠無息而已矣。虞史敍堯之德,以欽為稱首,蓋敬者,一心之主宰,乃誠之本也,敬而久則誠矣。夫天之道有主宰,故於穆無窮,流行不息,而生育萬類;聖人之心有主宰,故兢業不已,純於天道,而蕴之為德行,發之為事業文章。天之所以為天,聖人之所以配天者,豈有外於此者乎? 詩云:帝謂文王,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聲以色,謂聲音與笑貌。不長夏以革。夏以革,謂侈大與變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朱熹曰:上帝眷念文王,而言其德之深微,不暴著其形迹,又能不作聰明,以循天理。 吕祖謙曰:不大聲以色,則不事外飾;不長夏以革,則不縱私意,明德之實也。此言文王德不形而功無迹,與天同體而已。 臣按:文王有不顯之德,而渾然無迹,不露聰明,一言一動,順天之則。則者,天理之當然而不可違者也。蓋文王之心純乎天道,與之為一,故其德淵微不形於外,而自能嘿順帝則,此所以德合於天而天之眷念無已也。 通書周敦頤所作。曰:天以陽生萬物,以陰成萬物。生,仁也;成,義也。故聖人在上,以仁育萬(民)〔物〕[11],以義正萬(民)〔物〕。天道行而萬物順,聖德修而萬民化。大順大化,不見其迹,莫知其然之謂神。故天下之衆,本在一人。道豈遠乎哉,術豈多乎哉? 朱熹曰:陰陽,以氣言;仁義,以道言。舒而為陽,慘而為陰,孰非天地生物之心哉?仁義之於人,亦猶是已。天地聖人,其道一也。 臣按:此言聖人配天理物之道也。天下之本在於君,君之道在於心,心之術在仁義,其道至近而非遠,其術至簡而不多。後世人主皆以聖王之道為高遠,而不知求之至簡至近之地,故數千載以來,無復有熙皡之治,可勝嘆哉!人主誠能體至近之道而行至簡之術,以施奉天之政,則可以盡參贊之功,而唐、虞、三代之治復見於今日矣,深有望於聖明之朝。 修奉天之政 乾之文言:大人者,先天而天(不)〔弗〕違,後天而奉天時。 朱熹曰,‘先天而天(不)〔弗〕違’,蓋‘雖天之所未為,而吾意之所為自與道契,天亦不能違也。後天而奉天時,如“天敍有典、天秩有禮”之類,雖天之所已為,而理之所在,吾亦奉而行之耳’。 臣按:簫韶奏,春秋成,而鳳麟至,‘先天而天(不)〔弗〕違’也。圖書出,而聖人則之,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後天而奉天時’也。 易賁之(象)〔彖〕[12]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程子曰:天文,謂日月星辰之錯列,寒暑陰陽之代變。觀其運行,以察四時之遷改也。 丘濬曰:日月星辰,象之懸於天者也;寒暑陰陽,氣之運於天者也。日月星辰,寒暑陰陽,雖若有常也,然亦有時而不常;雖若齊一也,然亦有時而不一。故聖人既運其心目之力,以察其隨時之變,又創為曆象之器,以定其變動之時。 革之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程子曰:水火相息為革。革,變也。君子觀變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遷易,以治曆數,明四時之序也。夫變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時。觀四時而順變革,則與天地合其序矣。 丘濬曰:治歷明時,為治之要務。自昔聖帝明王莫不以此為先焉,蓋時行於天,而有自然之運;歷為於人,而有已然之法。然天之運,惟其有常也,故一日之間則有晝夜,一月之間則有朔望,一年之間則有分至。然晝不常晝,晝革而為夜;夜不常夜,夜革而為晝。以至於朔望分至,莫不皆然。治曆者隨其常而順其變,即歷數以推之,順時氣以察之,則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皆可以明之矣。 復之象復,卦名。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程子曰:雷者,陰陽相薄而成聲,當陽之微,未能發也。雷在地中,陽始復之時也。陽始生於下而甚微,安静而後能長。先王順天道,當至日陽之始生,安静以養之,故閉關,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視四方,觀復之象而順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當安静以養其陽也。 饒魯曰:閉關休息,所以培養生意,使之深潛固密而無所泄,于以順陰而固陽也。推此以往,則政事云為之間,凡可以扶陽抑陰而參贊化育者,必將無所不用其至矣。 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欽,敬。若,順也。昊,廣大之意。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朱熹曰:羲氏、和氏,主曆象授時之官。曆,所以紀數之書;象,所以觀天之器。日,陽精,一日而繞地一周;月,陰精,一月而與日一會。星,二十八宿衆星為經,金、木、水、火、土五星為緯。辰,以日月所會,分周天之度為十二次也。人時,〔謂〕[13]耕獲之候,凡民事早晩之所關也。 陳雅言曰:聖人事天治民,亦欽敬之心而已。敬天之心嚴於曆象之際,勤民之心嚴於授時之際。聖人於事,何往不敬,而況於事天治民之大者乎? 丘濬曰:先儒謂,事之最大最先(者),在推測天道、治曆明時,萬事莫不本於此。蓋為治之道,在歲周於上,而天道以明;統正於下,而人紀以立。苟天道不明,則時序錯亂,歲月無紀,官府修為失其先後之序,田里耕作悖其次第之宜,所以帝世之命官必先於羲和,而羲和之職掌必先於曆象[14]。有曆以紀其數,有象以觀其運,則日月之運行、星辰之次舍,運於天者有常行,驗於人者有常法,官政民庸無不循其序而得其理,天下豈有不治者乎? 臣按:聖人奉天理物,首務治曆明時,上以揆四時之運,下以遂萬物之性,其所以參天地、贊化育之功大矣! 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在,察也。璿,美珠也。璣衡,正天文之器。七政,日月五星也。 丘濬曰: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日月星辰運行於天,所謂天文也。然其行也,有遲有速,有順有逆,豈非其變乎?然其變之不齊,非有器以察之不可得而知也,不可得而知,則亦不可得而齊也,是以帝世有璣衡之設焉。以璿為機,而用以運轉,是之謂璣;以玉為管,而横置其中,是之謂衡。運其機軸,而使之轉動;窺其簫管,而用以測度,則天文之齊不齊者,可得而知矣。是故日月皆循其軌,五星不失其次,則吾德政之修,於此可見矣;日月之或有薄蝕,五星之或有變動,則吾德政之闕於此可見矣。因在器之天而觀在天之天,因在天之天而循在人之天,則天人合一,七政不在天而在人矣。 洪範:四曰協用五紀。 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曆數。 蔡沈曰:五紀曰協,所以合天也。歲者,序四時也。月者,定晦朔也。日者,正躔度也。星經星緯,星也。辰者,日月所會十二次也。曆數者,占步之法,所以紀歲、月、日、星辰也。 陳雅言曰:紀者,如綱之有紀,天時所以相維者也。歲者,紀周天之度,故居一;月者,紀月行之數,故居二;日者,正天與日月之躔,故居三;星者,在天之象,辰者,在天之舍,故居四。四者皆係於天,天之示乎人者也。天與日月五星之運,雖有遲速順逆之不同,而皆有數以稽之,有曆以紀之,使四時以定,而歲無不成;晦朔以辨,而月無不協;甲乙以審,而日無不正;經緯以彰,而星辰無不著。是曆者,所以紀歲、月、日、星辰之數,以人而合於天者也。歲、月、日、星辰,此天道之所有曆數,此人事之所不可無。 唐仲友曰:協用五紀,所以欽天道而治人事者也。〔人不天不成〕,歲、月、日、星辰,天之所為而人所不能違也;〔天不人不因〕,曆數,人之所推,而天所不能違也。天與人合,而五紀可得而用矣,故曰協用五紀。一寒一暑以為歲,春夏秋冬之四時,統乎歲者也;一盈一虧以為月,二十四氣、七十二候,統乎月者也;一晝一夜以為日,朝夕晝夜之四時,統乎日者也;一經一緯以為星辰,寒暑之所由推遷、日月之所由交會也。合是四者而推步其數以為曆,則聖人之所以治人事(者)也。蓋聖人之協用五紀,有三義焉:步其數以授時,觀其文以察變,法其序以分職。三者備,則協用五紀之道盡矣。夫‘先天而天(不)〔弗〕違,後天而奉天時’,惟大人能之,則協用五紀,豈可忽哉?[15] 周禮:馮相氏馮,乘也。相,視也。登高臺以視天文之次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辯其敍事,以會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辯四時之序。 吴澂曰:歲謂歲星所在。寅曰攝提格,卯曰單閼,辰曰執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協洽,申曰涒灘,酉曰作噩,戌日掩茂,玄日大淵獻,子曰困敦,丑曰赤奮若。歲星左行於地,凡歷十二舍而為一紀,則有十二歲之位。月謂斗柄所建,自正月建寅,至十二月建丑,凡歷十二朔而為一歲,則有十二月之位。辰謂日月所會,子曰玄枵,亥曰娵訾,戌曰降婁,酉曰大梁,申曰實沈,未曰鶉首,午曰鶉火,巳曰鶉尾,辰曰壽星,卯曰大火,寅曰析木,丑曰星紀,為十二辰之位。自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為十日之位。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奎、婁、胃、昴、畢、觜、參;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為二十八宿之位。蓋天象有定位,則人事有定序,辯其敍事而會之者,如仲春之月,平秩東作,厥民析,則知其月之建卯,日月會於降婁,而為奎婁之次;仲夏之月,平秩南訛,厥民因,則知其月之建午,日月會於鶉首,而為井鬼之次;仲秋之月,平秩西成,厥民夷,則知其月之建酉,日月會於壽星,而為角亢之次;仲冬之月,平在朔易,厥民隩,則知其月之建子,日月會於星紀,而為斗牛之次。以至十有二歲,十有二月,所會天位,皆倣乎此。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蓋冬至日在牽牛,景〔長〕[16]丈有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長尺有五寸,此長短之極,極則氣至,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所以致日。春分日在婁,月上弦於東井,下弦於牽牛;秋分日在角,月上弦於牽牛,下弦於東井,此長短之中,所以致月。然致日必於冬夏,致月必於春秋,何也?天度一月易一位,一時易一方,推之日月所經,正在分至,為天度之中。分至之氣正,則四時之序亦正矣。 眡祲官名。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煇,謂日光氣也。妖祥,善惡之徵。一曰祲,陰陽氣相侵也。二曰象,如赤鳥也。三曰鐫,日旁氣刺日也。四曰監,雲氣臨日也。五曰闇,日月食也。六曰瞢,日月瞢瞢無光也。七曰彌,白虹彌天也。八曰敍,雲有次敍,如山在日上也。九曰隮,虹也。十曰想。雜氣有似可形想。 保章氏保,守也。世守天文之變。掌天星,以志日月星辰之變動,志,記也。以觀天下之遷,謂變動。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以五雲之物,色也。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者,物,事也。以詔救政,訪序事。 吴澂曰:天星,天文星度也。占步之法以星為主,故曰天星。十有二辰,經天左旋,常度不移,不足以見吉凶。惟日月五星行乎十二辰之次,緯天右轉,而日有薄食暈珥之變,蝕不朔望,謂之薄蝕;在朔望,謂之蝕。暈,日旁氣。珥,形點黑也。月有虧盈朓朒之變,晦而月見西方為朓,朔而月見東方為朒。五星有贏縮圜角之變,早出為贏,晩出為縮。圜,有圍繞者。角,(出)〔生〕芒角也。故總言日月星辰之變動,變動即所謂遷也。順則為吉,逆則為凶。以天象言,則為變動;以人事言,則為遷,二者相參辨之矣。星土,十二土也,合而言之曰九州。以其州之星土而為其國之分星,以星土而占災祥,其應有可徵矣。五星順度為祥,流逆失度為妖。襄二十八年,歲星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是謂蛇乘龍。梓慎以為宋鄭必饑,則言其所屬;禆竈以為周楚所惡,則言其所衝,其歲星乖次之應乎?昭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而吴伐越,史墨謂:‘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以歲星十二年一周,存亡之數不過三紀,非歲星順次之應乎?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與眡祲十煇同義,左氏所謂‘凡至、分、啓、閉,必書雲物’。占法:青為蟲,赤為兵荒,白為喪,黄為豐,黑為水。既言辨吉凶、水旱,又言降豐荒之祲象,則亦眡祲敍降之意。蓋水旱之降為荒年,荒年之降為豐年,其敍如此。十二風者,艮為條風,從大吕、大蔟之律;震為明庶風,從夾鍾之律;〔巽為清明風,從姑洗、仲吕之律;離為景風,從蕤賓之律〕;坤為凉風,從林鍾、夷則之律;兑為閶闔風,從南吕之律;乾為不周風,從無射、應鍾之律;坎為廣莫風,從黄鍾之律,傳所謂‘八風從律’是也。又法於緹室之中,因逐月律管入地之淺深,月氣至則葭灰飛,以此察天地和氣。然左氏載師曠〔歌北風又〕歌南風,而知晉楚之勝負。妖祥之應,可決於此。乖則異,别則離,此天地之不和而為妖祥也,故命之,使之知所趨避。上文五事即救政敍事之所從出也。政者國之本,詔救政於上,則人君知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職,訪敍事於下,則人臣知警戒之意。君臣交修厥德,政事舉而天降祥矣。[17] 臣按,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書曰:‘敕天之命,惟時惟幾。’蓋聖人奉天理物,因天象所示之吉凶,而常存祗懼修省之意,無時而不戒,無微而不察,此所以欽天道而修人事也。堯之曆象,舜之齊七政、撫五辰者,即其事也。成周之世,其法益備。馮相氏掌歲、月、日、星辰之位,辨其敍事,以會天位;眡祲掌十煇之法,觀陰陽、日月、雲霓之變,以察其妖祥;保章氏之職,又用五物以測陰陽之和否,察天地之逆順。上以詔之人君,使其因災咎而救其政事之乖别;下以訪之臣下,使其敍宜事而知其緩急之次第,其所以敕天命之道盡矣。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18],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 鄭玄曰:六官之屬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時、日月、星辰之度數,天道備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義,故周公設官分職以法之。 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以佐王治邦國。正月之吉,朔日。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玄。治象之法于象魏,闕也。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自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小宰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循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 鄭玄曰:正月,周之正月。太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于象魏,振木鐸以徇之,〔使萬民觀焉〕,小宰亦率其屬而往(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正歲,謂夏之正月。得四時之正,以出教令者,審也。古者將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衆,使明聽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19] 丘濬曰:象魏,即雉門兩觀也。縣於象魏,即後世張掛榜文之制也。 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正歲,令于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小司徒,正歲,師其屬而觀教法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教法詳見上篇。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萬二千五百家為鄉。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頒之于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民),以(致)〔考〕其德行,察其道藝。[20] 臣按:司徒掌邦教,每歲正月之吉,頒教法于鄉大夫,使布于州黨,以化萬民。其頒教法,必以正月之吉者,蓋是時除舊布新,萬物皆有生意,人心亦革舊自新之時也。因歲之更始讀法,以振民人心之善,如物之萌長,是亦順天時以作新之意也。 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于象魏,使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小司寇之職,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羣士,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憲,表懸之也。 丘濬曰:周官大司寇於正月既縣法於象魏,小司寇於正歲復申令以木鐸。布之象魏,使有目者共睹,欲其接於目而謹於身;令之木鐸,使有耳者共聞,欲其入於耳而警於心。蓋因歲月之更新,起民心之觀聽[21],以儆省之也。且布於正月者則挾日而斂之,所以示夫京畿之人;於正歲〔者〕則宣布於四方,所以通於天下之衆,則是先王制刑定罪,惟恐愚民不知而誤入之,而為之宣布者如此。後世律令藏於官,及民有犯〔者〕,然後檢之以定其罪,而民罹於刑辟,不知其所以致罪之由者多矣。此古之刑所以難犯,而後世之刑所以易犯歟! 臣按:先王之治,教以為本,而刑以弼教,二者蓋常相須而不可偏廢也。然先王之心,欲使天下之人皆有以化於善而不入於刑,故乃頒教法、布刑象於正月之吉,以新萬民之視聽,使皆知所趨避。此乃虞朝‘敷五教、象以典刑’之意也。先儒言:成康之世,百姓興於禮讓,囹圄空虚,天下安寧,有唐虞之風。蓋其教化行而刑法明,故人心丕變,而治效如此。後世則異於是,先王教人之法一切廢墜,而至於刑法亦有所不著,窮僻之民無由得知。及其犯法,從而刑之,不幾於罔民乎?嗚呼!此人心所以日澆,刑辟所以日繁,帝王奉天新民之政無復睹矣,可勝嘆哉! 大司馬,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 蔡沈曰:軍政莫急於馬,故以司馬名官。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先王體天道,立民極,制為治教刑政之法。每歲正月之吉,調和而布行於邦國都鄙。猶慮衆之不能悉知,於是乎縣象于兩觀之間,以縱萬民之視,又於正歲振木鐸以徇之。是時治教休明,刑政昭著,民之有目有心者,莫不快睹而警省。蓋因天道之更新,而新萬民之德,肅萬民之心也。聖明之主有志於奉天新民,不可不取此以為法。 周官:周書篇名。立太師、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經者,經綸之謂。燮理者,和調之也。官不必備,惟其人。(立)[22]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孤,特也。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弘,張而大之。寅亮,敬而明之也。弼予一人。 蔡沈曰:三公非始於此,立為周家定制則始於此也。陰陽以氣言,道者,陰陽之理,恒而不變者也,易曰‘一陰一陽之道’是也。三少雖三公之貳,而非其屬官,故曰孤。天地以形言,化者,天地之用,運而無迹者也。 吕祖謙曰:明則邦國,幽則陰陽,幽明之所以然,所謂道也。經綸之用,藏於無迹;和調之妙,間不容聲,何待於論論云者。擬議以成其變化,講明啓沃而精一之者也。陰陽以氣言,天地以形言。燮理,運之者也;寅亮,承之者也。公孤之分,於此著矣。然‘弼予一人’乃格君心之任,獨於孤言之,而公之職反不與焉,何也?論道經邦,燮理陰陽,未有不自君心者,特成王尊三公之至,若不敢以身煩之。蓋曰斯人也,乃造化之友,非予一人之弼也。 冢宰掌邦治,冢,大也。宰,治也。統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敕)〔敷〕[23]五典,擾兆民。擾,馴也。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司寇掌邦禁,詰姦慝,刑暴亂。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蔡沈曰:冢宰,天官卿,治官之長。内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百官異,職管攝,使歸于一,是之〔謂〕[24]統;四海異,宜調劑,使得其平,是之謂均。司徒,地官卿,主國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馴擾兆民之不順者,而使之順也。宗伯,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而言也。司馬,夏官卿,主戎馬之事,掌國征伐,統御六軍,平治邦國。司寇,秋官卿,主寇賊法禁。不曰刑而曰禁者,禁於未然也。司空,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順天時以興地利。六卿分職,各率其屬官,以倡九州之牧。自内達之於外,政治明,教化洽,兆民之衆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先王奉若天道,既立三公以盡調燮之道,又立三孤以弘參贊之功,又設六卿之官分掌天地四時之職。‘允釐百工,庶績咸熙’,帝王奉天理物之政,於斯備矣。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忒。毋失經紀,天文進退遲速之度數。以初為常。初者,曆象推步之舊法也。 馬晞孟曰,曆象授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舜之齊七政,周用五紀,其究一也。蓋日月星辰之往來不窮,或離或合,或贏或縮,進退相代,終始相循者,天以是命萬物,而人奉之以為令者,亦因是也’。 方慤曰:月令,天所命也,王者則繼天以行其事而已。在人之六典八法,在天之日月星辰,莫不存乎書,故以是命之於太史焉。大而有常者之謂典,故曰守;詳而有變者之謂法,故曰奉。日月星辰之行皆麗乎天之大數、數之妙理,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非聖人不能與於此也。若夫有司之事,特司其末而已。宿,言宿之於此;離,言離之於彼。日月星辰之行,或宿或離,有定數焉,太史司之不可貸而已,貸則司天者之過矣。 丘濬曰:‘太史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即堯典所謂‘曆象日月星辰’也。曆象有一定之法,當夫國家創業之初,已為之定制常法。然每歲日月星辰之行,則不能無變動焉。然其變動也,或宿或離,其躔次亦不甚相遠,而不能出始初常法之外。是以先王之世,每遇歲事更端之初,即申令[25]太史考其行之宿離,或進或退,皆不可失其常而必合於初焉。後世惟聽司曆者之所自為,而孟春乃命之制不復講矣,此亦一闕典也。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上辛。祈穀于上帝。乃擇元辰,郊後吉日。天子親載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26],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借民力以耕之,故曰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反,執爵于太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命曰勞酒。 陳澔曰:郊祭天而配以后稷,為祈穀也。天子籍田千畝,收其穀以為祭祀之粢盛,故曰帝籍。九推之後,庶人終之,反而行燕禮。 臣按,祭義:‘天子為籍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諸侯為籍百畝,冕而青紘,躬秉耒,以祀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夫以天子有天下,諸侯有一國,可以自安佚,役民力,而必躬秉耒者,蓋以供祭祀之粢盛,不可不自盡也。祭不自致,非所以事神明,冕而躬耕,敬之至也。以此率民,而民知孝敬矣。 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王命布農事:命田舍東郊,田,謂田畯。皆修封疆,田之限域。審端徑術,音遂,田之溝洫也。審而端之,使無迂壅。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 方慤曰:每歲孟春必修封疆、審端徑遂者,所以防終歲交争之患也。地有岸谷之變、川流之徙,非時而修之,則不足以盡其利,故丘陵原隰不可不相之也。土地所宜者,所宜之物也;五穀所殖者,所殖之土也。若黍之利高燥,稌之利下濕之類是矣。 臣按:農者,衣食之本,生人之命在於是。一日無農,則天之所以養人者,幾乎息矣。先王於孟春之月,既舉躬耕之禮,又布務農之令,乃命田大夫相其土地之宜,盡其教道之方,其所以順天時勤民事也,至矣! 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不欲傷其生育。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孩蟲,蟲之稚者。胎,未生者。夭,方生者。飛鳥,學飛之鳥。毋麛,毋卵。麛,獸子也。毋聚大衆,毋置城郭。掩骼格。埋胔。音漬,骨之有肉者。 馬晞孟曰:‘命祀山林川澤’者,百物之所自生也。‘毋聚大衆,毋置城郭’,為其害耕事也。‘掩骼埋胔’者,推其所愛於生者,以及其死者也。 劉安世曰:春夏月令〔以謂〕‘無聚大衆,無置城郭,掩骼埋胔’,‘毋起土功’,有以見聖人奉順陰陽,取法天地。力役之事,不奪農時,行道之謹,亦順生氣,是以風雨時若,災害不生,天人和同,上下交泰。其或賦(役)〔政〕違道,役使過中,人力疲勞,元氣摇動,則國有水旱之變,〔民罹〕疾疫之災,此繼天奉元之君所以夙夜恭敬而不敢忽也。[27] 臣按:‘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以下,皆所以順天地生育之氣也。聖人仁愛之心及於草木禽獸,而又及於死骨,此所以仁深澤厚,和氣充浹,而災變不作也。 是月也,不可以稱兵,舉兵也。稱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毋變天之道,毋絶地之理,毋亂人之紀。 陳澔曰:天地大德曰生。春者,生德之盛時也。兵,凶器;戰,危事,不得已而禦寇猶可也。兵自我起,以殺戮之心逆生育之氣,是變易天之生道,斷絶地之生理,而紊亂生人之紀敍矣,其殃也宜哉! 方慤曰:兵者,人之義(氣)〔事〕[28];春者,天之仁氣。苟以人之義(氣)〔事〕而逆天之仁氣,則天災適當之矣。 仲春之月,安萌芽,養幼少,存諸孤。存,安也。命有司省囹圄,獄名。去桎梏,在足曰桎,在手曰梏。毋肆掠,止獄訟。肆,陳尸也。掠,捶治也。 方慤曰:諸孤,幼而無父者。天下之窮民有四,而存之止及於孤者,以其為人後,存之為助陽氣也。囹圄不可去,故曰省,省,所以察之也;桎梏可去,故曰去,去,所以除之也。肆掠之行主乎吏,故曰毋,所以禁之也;獄訟之作自乎下,故曰止,所以息之也。凡此皆所以消陰事而已。 丘濬曰:仲春之月乃陽氣發生之侯,故雖草木之微,亦加安養之仁;孤幼之子,咸致存養之惠。若夫人之不幸而入於囹圄,雖其自取之罪,然皆吾之赤子也,當此陽和之時,而存惻怛之心、天地之德、父母之心也。 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幣帛)〔皮幣〕[29]。祀之稍重者,用圭璧;輕者,則以皮幣更易之也。 臣按:王者體元出治,春月發生之時,施仁恤之政。物之萌芽,安而遂之,使無摧折;人之幼孤,養而存之,使得成長,皆所以遂其生育之性也。草木之有生意者,猶且安之,而況於人類禽獸之有血氣者乎?於是省其刑戮,止其獄訟,以順天地仁和之氣。至於川澤、陂池、山林,亦有禁制,使不得焚竭,飛潛動植,莫不各遂其性。祈禱小祀,亦不用犧牲。此皆先王贊化育、參天地之事也。然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鰥寡孤獨,豈獨於仲春之月養幼少、存諸孤乎?特取其萬物發生之時、保養稚弱之義而言也。 擇元日,命民社。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樂正,樂官之長。將習舞者,必先以釋菜之禮告先師也。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 方慤曰:祭法曰‘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則民固有社矣。然非天子命之,則無敢專祭焉,故擇元日而命之。 馬晞孟曰:釋菜用丁,為文明也。親往視之,為道之存故也。 臣按:社者,土神,而有生物之功。古者天子諸侯立社,又令大夫士庶成羣立社,皆所以教民美報,而有反本復始之意也。我國家既有國社,又令州縣皆立社,而州縣之社則春秋祭祀,守宰不致虔潔,慢神甚矣!水旱蟲螟之災,未必不由於此。至於大夫士庶人,則未有置社者,是亦昭代之闕典也。 季春之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絶;振,救也。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周,遍也。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田獵,置罘、羅網、畢、翳、置罘,捕獸之罟。羅網,捕鳥之罟。小網長柄謂之畢。翳者,射者用以自隱也。餧獸之藥,餧,陷之也。毋出九門。九門,謂路門、應門、雉門、庫門、皋門、城門、近郊門、遠郊門、關門也。 陳澔曰:九物皆不得施用於外,以其逆生道也。 臣按:季春之月,萬物發榮,王者體天之道,宣布德澤,賑救貧乏,又出幣帛以周天下,勉諸侯奉行天子之惠,聘召名士,禮遇賢者。蓋幣帛所以禮賢也,君子陽類,故乃於是月聘禮之也。至於田獵捕禽獸之具,皆不得出於九門,所以順天道也。 后妃齊戒,親東鄉向。躬桑。親自採桑。禁婦女毋觀,禁止婦女,使不得為容觀之飾。省婦使以勸蠶事。蠶事既登,成也。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方慤曰:齊戒,所以神明其事。東鄉,則所以迓時氣也。‘省婦使’者,不煩以他役也。凡此欲一意於蠶,以勸其事也。分繭,所以使之繅;稱絲,所以效其功之多少,以供郊廟之服。無有敢惰,敬之至也。 是月也,百工咸理,監工日號,毋悖于時,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 陳澔曰:此時百工皆各理治其造作之事,工師監臨之,每日號令,必以二事為戒: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時序,如為弓必‘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定[30]體’之類是也;二是不得為淫過奇巧之器,以摇動君心,使生奢侈也。 方慤曰:工固有巧也,然過乎巧則為淫矣,以其淫故足以蕩上心焉。此與孟冬皆言‘毋作為淫巧以蕩上心’者,此則因其作而戒之,彼則因其成而又戒之。 孟夏之月,命野虞出行田原,為天子勞農勸民,毋或失時。 是月也,毋起土功,毋發大衆,毋伐大樹。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聚畜百藥。斷薄刑,〔決小罪〕[31],出輕繫。 陳澔曰:起土功,發大衆,皆妨蚕農之事,故禁止之。伐樹,傷條達之氣,故亦在所禁。夏獵曰苗,正為驅獸之害禾苗者耳,與三時之大獵自不同。聚藥,為供醫事也。斷者,定其輕重而施刑也。決如決水之決,謂人以小罪相告者,即決遣之不收繫也。其有輕罪而在繫者,則即縱出之也。 仲夏之月,日長至,陰陽争,死生分。 陳澔曰:至,猶極也。夏至日長之極,陽盡午中,而微陰眇重淵矣,此陰陽争辨之際也。物之感陽氣而方長者生,感陰氣而已成者死,此死生分判之際也。 君子齊戒,處必掩身,毋躁,止聲色,毋或進,薄滋味,毋致和,節耆欲,定心氣。 陳澔曰:齊戒以定其心,掩蔽以防其身。毋或輕躁於舉動,毋或御進於聲色。薄其調和之滋味,節其諸事之愛欲。凡以定心氣而備陰疾也。 方慤曰:陰陽争者,以陰方來,而與陽始遇。遇,故争也。仲冬亦言之者,以陽方來,而與陰遇故也。陽主生,陰主死,微陰既生,則萬物向乎死矣,故死生之理於是分也。君子以陰陽方争,故宜潔誠居内,退聽以待其定也。仲冬言此而不言毋躁者,以暑為躁,寒為静,故於暑之時特戒之也。‘止聲色,毋或進’者,方解緩之時,慮摇其精也;‘薄滋味,毋致和’者,方齊戒之時,苟厚滋味而致和,則或昏憒其名意也。 百官静,事(無)〔毋〕刑,以定晏陰之所成。挺重囚,益其食。挺者,拔出之義。 陳澔曰:刑,陰事也。舉陰事,則是助陰抑陽,故百官府刑罰之事皆止,静而不行也。凡天地之氣,順則和,兢則逆,故能致災咎。此陰陽相争之時,故須如此謹備晏安也。陰道静,故云晏陰。及其定而至於成,則循序而往,不為災矣。是以未定之前,諸事皆不可忽也。 丘濬曰:時至仲夏,天氣之炎燠極矣。囚雖有罪,然其刑之也,亦必肆諸市朝,以為世儆,恐其或因炎蒸而遽殞,故於是時挺而拔出於清凉之地,而加以飲食之味,以待秋後處決焉。先王之用刑,其仁義之兼盡也如此夫! 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山者,水之源,將欲祈雨,故先祭其本源。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 方慤曰:此言大雩帝,後又言大饗帝,何也?蓋雩,所以祈也;饗,所以報也。祈必於仲夏者,以陰生於午,而物成之始也,所以祈物之成而已;報必於季秋者,以陽窮於戌,而歲功之終也,所以報歲之功而已。百辟,即諸侯也;卿士,即六卿也。百辟卿士,生有益於民者,死亦有益於民,故命雩祀之以祈穀實也。季春之祈實,為麥而已,至此又祈實,則所祈者衆矣,故以穀該之。天子之雩及於上帝,百縣之雩止於百辟卿士,於百辟卿士言祈穀實,則雩帝之所祈又可知矣。 季夏之月,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衆。毋舉大事,即興土功、合諸侯、起兵動衆之事。以摇養氣,動散長養之氣。毋發令而待,以妨神農之事也。神農,農之神也。水潦盛昌,神農將持功,舉大事則有天殃。 陳澔曰:發令而待,謂未及徭役之期,而豫發召役之令,使民廢己事而待上之會期也。季夏屬中央土,土神得位用事之時。謂之神農者,土神主成就農事也。東井主水,在未,故未月為水潦盛昌之月。此時神農將主持稼穡之功,舉大事而傷其功,則是干造化施生之道矣,故有天殃矣。 方慤曰:夫興農功而用之於明者,人也;持農功而主之於幽者,神也。水潦盛昌,則百穀被其澤,而向乎成矣,故神農將持其功也。苟舉大事以妨之,則是違神逆天,而天之災適當之矣。 孟秋之月,天子乃命將帥,選士厲兵,簡練桀俊,專任有功,以征不義,詰誅暴慢,以明好惡,順彼遠方。好惡明,則遠方服也。 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繕,治也。具桎梏,禁止姦,慎罪邪,姦存乎心,故禁止之;邪見乎行,故慎以罪之。務搏執。務,事也。搏,戮也。執,拘也。 命理治獄之官。瞻傷,損皮膚。察創,平聲,損血肉。視折,損筋骨。審斷。決獄訟,必端平。戮有罪,嚴斷刑。 丘濬曰:刑者,陰事也。陰道屬義,人君奉天出治,當順天道肅殺之威,而施刑害殺戮之事,所以法天時、行義道也。然秋之為秋,所以成乎春;義之為義,所以全乎仁。有春而無秋,則生物不成;有仁而無義,則生民不安。方天地始肅之時則不可以贏,亦猶天地始和之時不可以縮也。是則聖人之用刑雖若不得已,而實不容已也,於不容已之中而存不得己之心。不容已者,上天討罪之義;不得已者,聖人愛物之仁。 仲秋之月,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32]。行,猶賜也。糜,即粥也。 陳澔曰:月至四陰,陰已盛矣。時以陽衰陰盛為秋,人以陽衰陰盛為老,養衰老,順時令也。几杖,所以安其身;飲食,所以養其體。 乃命有司申嚴百刑,斬殺必當,毋或枉橈。枉橈不當,反受其殃。 臣按:刑罰之令,前月已行,至此又申戒之也。嚴者,非嚴峻之謂,慎重之意也。斬殺必當,慮其及於無辜也。蓋凡百刑罰無所不謹,而尤重於大辟也。天討有罪,不得已而加刑焉,先王奉天如此,而有司或枉橈焉,是逆天也。逆天,則天災適當之矣。 丘濬曰:月令雖作於吕不韋,然皆述先王之舊典也,凡事為無不順適天時,而於刑尤加意焉。不韋當秦人慘刻之世,而述先王仁義之典,宜其不見用也。幸而是篇見於吕覽,而漢戴氏始編於禮記之中,以與五經並行,以為禮典。後世人主誠能按時而布之,以為常憲,是亦施仁政之一助,其毋以人而廢其書。 是月也,乃命宰祝宰,主牲者。祝,告神者。循行犧牲,視全具;全,謂色不雜。具,謂體無損。按芻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小大,視長短,皆中度。五者備當,上帝其饗。 陳澔曰: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比類者,比附陰陽之類而用之也。小大以體言,長短以角言,皆欲中法度也。所視、所案、所瞻、所察、所量,五者悉備而當,於事上帝且歆饗之矣,況羣神乎? 季秋之月,乃命冢宰農事備收,舉五穀之要,要者,粗賦所入之數。藏帝藉之收於神倉,祗敬必飭。祗,謂謹其事。敬,謂一其心。 上丁,命樂正入學習吹。 臣按:此亦仲春習舞釋菜之禮。後世春秋上丁釋奠之禮,蓋本於此。 孟冬之月,賞死事,恤孤寡。即死事者之妻子。 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度,法也。程,式也。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 臣按:武王之數紂曰‘作奇技淫巧以悦婦人’。夫所謂作奇技淫巧以蕩上心者,工師之罪也。古者工執藝事以諫,今乃作為淫巧以蕩上心,則其罪當誅,故下文又言‘功有不當,必行其罪’。蓋古之帝王蕩心於淫巧而喪邦者多矣,故既以是戒之於春,又以是申戒於孟冬也。 仲冬之月,日短至,陰陽争,〔諸生蕩〕。君子齊戒,(處)〔居〕必掩身,身欲寧,去聲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陰陽之所定。[33] 陳澔曰:此皆與夏至同,而有謹之至者,彼言‘止聲色’,而此言‘去’;彼言‘節耆欲’,而此言‘禁’。蓋仲夏之陰猶微,而此時之陰猶盛,陰微則盛陽未至於甚傷,陰盛則微陽當在於善保故也。 方慤曰:掩蔽其身,以處於内,則以齊戒故也。身欲寧者,所以掩身,欲其寧故也。去聲色,則不特止而已;禁耆欲,則不特節而已,見君子之齊戒有加而無已也。外則養其形而無勞,内則養其性而無悖。欲安形性,故事欲静也。凡此以微陽方生,陰未退聽,陰陽争而未定,故君子齊戒以待之,與仲夏所言互相備也。 命有司曰:土事毋作,慎毋發蓋,毋發室屋,及起大衆,以固而閉。地氣沮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又隨以喪。 陳澔曰:沮者,壞散之義,因破壞而宣泄,故云沮泄也。天地之閉固氣類,猶房室之安藏人也。若發散天地之所藏,則諸蟄皆死,是干犯陰陽之令,疾疫必為,民災喪禍隨之而見。 季冬之月,日窮于次,月窮于紀,星回于天,數將幾終,歲且更始。天子乃與公、卿、大夫共飭國典,論時令,以待來歲之宜。 陳澔曰:日窮于次者,去年季冬次玄枵,至此窮盡,還次玄枵也。紀,會也。去年季冬月與日相會於玄枵,至此窮盡,還復會於玄枵也。二十八宿隨天而行,每日雖周天一匝,而早晩不同,至此月而復其故處,與去年季冬〔早晚相似,故云回于天也。幾,近也。以去年季冬〕至今年季冬三百五十四日,未滿三百六十五日,不為正終,故云幾於終也。歲且更始者,所謂終則有始也。[34] 朱善曰:國典有常,飭之以應來歲之變;時令有序,論之以防來歲之差。歲既更始,故事亦有異宜者。 臣按:月令一篇皆先王之遺典,無非順天時之令、施仁義之政也,固非吕不韋所能作,故臣掇其略而著于篇。惟聖明取周禮,請經參玩而有施焉,則奉天之政殆無欠缺矣。 廣好生之德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分别是非。禁民為非曰義。 朱熹曰:天地以生物為心。蓋天地之間,品物萬形,各有所事,唯天則確然於上,地則隤然於下,一無所為,只以生物為事,故〔易〕[35]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吴澂曰:生生不已者,天地之大德。然天地(生人)生物〔生人〕,又生與天地合德之聖人,命之居君師之位,為人物之主,而後能使天地之所生得以各遂其(性)〔生〕也。苟或但有其德而無其位,則亦不能相天地而遂人物之生,故位為聖人之大寶。大寶,謂大可貴重。守謂保有之,必得衆人之歸嚮,乃得保有君師之位。[36] 郭雍曰:天地以生物為德,故人以大德歸之。聖人得崇高之位,然後成位乎中而贊化育,故以位為大寶也。大寶者,亦非聖人自以為寶也。天下有生,幸聖人之得位以蒙其澤,故天下以為(大)[37]寶也。 丘濬曰:人君居聖人大寶之位,當體天地生生之大德,以育天地所生之人民,使之得所生聚,然後有以保守其莫大之位焉。然人之所以生,必有所以養,而後可以聚之。又在乎生天下之財,使百物足以給其用,有以為聚居衣食之資,而無離散失所之患,則吾大寶之位可以長保而有之矣。 臣按:人之所同好者,生也;所同欲者,財也,天下之大情盡於此矣。生者,人之本也,無財則無以生。財雖足矣,人不知義,而或陷於刑辟,則又無以保其生矣。理財以養民,明義以教民,無非聖人好生之仁也。仁者,即天地生物之心,而人得以生者,所謂‘元者,善之長’也。人君居大寶之位,為民物之主,苟不體天地之心,而為政失其所以為主之道矣,安能保其位乎? 无妄易卦名。象曰:天下雷行,物與无妄,先王以茂盛也。對時育萬物。 程頤曰:雷行於天下,陰陽交和,相薄而成聲,於是驚蟄藏,振萌芽,發生萬物,其所賦與,洪纖高下,各正其性命,無有差妄,‘物與无妄’也。先王觀天下雷行發生賦與之象,而以茂對天時,育養[38]萬物,使各得其宜,如天與之无妄也。茂對之為言,猶盛行永言之比。對時,謂順合天時。天道生萬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體天之道,養育人民,以至昆蟲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對時育物之道也。 臣按:天下雷行震動,發生萬物,各正其性命,此天地之仁也。先王對時育物,以盡參贊之功者,豈有他道?體天地生物之心而已。 解卦名。之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程頤曰: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為解也。赦,釋之。宥,寬之。過失則赦之可也,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故寬之而已。君子觀雷雨作解之象,體其發育,則施恩仁;體其解散,則行寬釋也。 張清子曰:雷雨交作則為解。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澤,威中有澤,刑獄之有赦宥也。有過者赦而不問,有罪者宥而從輕,此君子所以推廣天地之仁心也。 中孚卦名。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程頤曰:澤上有風,感于澤中。水體虚,故風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于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39]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朱熹曰:議獄緩死,只是以誠意求之。澤上有風,感得水動;議獄緩死,則能感人心。 楊萬里曰:風無形而能震川澤,鼓幽潛;誠無象而能動天地,感人物。此澤上有風所以為中孚,故君子以之議獄緩死。蓋好生洽民,舜之中孚也;不犯有司,天下之中孚也。天下中孚,則萬心一心矣。烏巢可窺,況豚魚乎?無他,不殺之心孚于烏爾。使無誠慤好生之心,巢中之烏不為海上之鷗乎?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若元惡大姦,不在是典,故四凶無議法,少正卯無緩理。 家語魯哀公問於孔子曰:‘昔者舜冠何冠?’對曰:‘君之問,不先其大者。’公曰:‘其大者,何乎?’孔子曰:‘舜之為君也,其政好生而惡殺,其任授賢而替不肖。德若天地而静虚,化若四時而變物。是以四海承風,暢於異類,鳳翔麟至,鳥獸馴德。無他也,好生故也。’ 臣按:孔子稱帝舜好生之德,而首及用人之道,何也?蓋君子仁恕而愛物,小人殘忍而害人,人主雖有好生之心,而不能任賢去不肖,則無以施其澤矣。‘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合德乎天地,而其心至静至虚,無人欲之蔽,故惻隱之發無所壅遏,而流通普徧,無物不被其神化之妙。譬如四時之變化,萬物不見作為,而自生自成,以至夷狄禽獸,莫不率化,而休徵嘉瑞畢至。是非他,由其有好生之心,而施之于政故也。 孔子為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執之。同囚於牢獄。季孫聞之,不悦,曰:‘司寇欺予。曩告予曰:“國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嘆曰:‘嗚乎!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軍敗乃是訓鍊不精,不可責其敗而斬之。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徵斂無時,暴也;不試責成,虐也。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刑殺皆當合義,勿用就汝心之所安。言必教而後刑也。既陳道德,以先服之;而猶不可,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即廢之;又不可,而後以威憚之。用威令以懼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咸知罪矣。詩曰:“天子是毗,俾民不迷。”以此教民之道輔於天子,使民不迷惑。是以威厲而不試,刑法雖嚴,不施用於民。刑錯而不用。錯,措同,刑置而無所施。今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40] 臣按:國無政教,民不知父子之道,而至於相訟,其罪在於上之人而不在民也。聖人之言丁寧懇惻,使人主聞之,寧不惕然於心乎?古之帝王盡君師之職,教以為本,而刑以弼教,故民協于中,而不犯于有司。後世不明其教,而民有犯法,從而殺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仆也。 朱熹曰:為政者,民所視效,何以殺為?欲善則民善矣。 張栻曰:在上者志存於殺,則固已失長人之本矣,烏能禁止其惡乎?欲善之心純篤,發見於政教之間,則民自然率從丕變,如風之所動,其孰有不從者?然則民之所以未之從者,則吾欲善之誠不篤而已。[41] 尹焞曰:殺之為言,豈為人上者之語哉?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而況於殺乎? 孟氏使陽膚曾子弟子。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朱熹曰:生業不厚,教化不修,内無尊君親上之心,外無仰事俯育之賴,是以恩疏義薄,不相維繁,而日有離散之心。 張栻曰:先王之於民,所以養之教之者,無所不用其極,故民心親附其上,服習而不違。如是而猶有不率焉,而後刑罰加之,蓋未嘗不致哀矜惻怛也。若夫後世,禮義衰微,所以養之教之者,皆蕩而不存矣,上之人未嘗心乎民也,故民心亦涣散而不相屬,以陷於罪戾而蹈於刑戮,此所謂‘上失其道,民散久矣’。方是時,任士師之職者,獄訟之際,其可以得情為喜乎?蓋當深省所以使民至於此極者,以極其哀矜之意焉可也。能存此心,則有以仁乎民矣。 黄幹曰:得情而喜,則太刻之意或溢於法之外;得情而矜,則不忍之意常行於法之中。仁人之言蓋如此。 輔廣曰:民之犯罪有二,迫於不得已,則使之無其道故也;陷於不自知,則教之無其素故也。後世治獄之官,每患不得其情,苟得其情則喜矣,豈知哀矜而勿喜之味哉?且人喜則意逸,逸則心放,放則哀矜之意不萌。其於斷獄剖訟之際,必至於過中失入有不自知者。唯能反思夫民情之所以然,則哀矜之意生而喜心忘矣。詳味曾子之言,至誠惻怛,而體恤周盡如此,嗚呼仁哉! 胡炳文曰,民之於君,‘情相維繫不忍離,義相維繫不可離,上之人何忍使之離而至於犯法也哉?虞書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欽恤是形容帝堯好生之心。欽則自然有哀矜之心,恤則自然無喜之意’。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又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朱熹曰:天地以生物為心,而所生之物因各得夫天地生物之心以為心,所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也。衆人雖有不忍之心,然物欲害之,存焉者寡,故不能察識而推之政事之間。惟聖人全體此心,仁之體。隨感而應,仁之用。故所行無非不忍人之政也。 饒魯曰:人心慈愛惻怛,纔見人便發將出來,更忍不住,所以謂之不忍人。仁之為德,在天地則為生物之心,在人則為不忍人之心。天地能生物,人不能生物,但是愛人之心即是生物之心。程子曰:‘惻隱之心,人之生道。’正謂此也。 陳櫟曰:不忍即是仁,忍則非仁。性中有此仁,發出來便是不忍人之心。見孺子將入井而惻隱者,〔何也〕[42]?蓋不忍見此子之如此也;若見此而不動心,則頑忍非人矣。‘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得天地之德曰好生。好生之德,即所謂得天地生物之心以為心也。 真德秀曰:人有是心,而私欲間斷之,故不能達之於用。惟聖人全體此心,私欲不雜,故有此仁心,便有此仁政,自然流出,更無壅遏,天下雖大,運以此心而有餘矣。 孟子見梁襄王。王問曰:‘天下惡乎定?’對曰:‘定于一。’‘孰能一之?’王問也。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孰能與之?’王復問也。與,猶歸也。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夏五六月。之間旱,則苗(枯)〔槁〕矣。天油然雲盛貌。作雲,沛然雨盛貌。下雨,則苗浡然興起貌。興之矣。其如是,孰能禦禁止也。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頸也。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猶水之就下,沛然誰能禦之?’ 朱熹曰:好生惡死,人心所同。故人君不嗜殺人,則天下悦而歸之。 輔廣曰:‘不嗜殺’之對,以見理勢之當然,非有為而為之者也。蓋人君之心誠能不嗜殺人,則舉天下皆在吾仁愛之中,又孰有涣散乖戾而不一歸於我哉?固非以不嗜殺為一天下之具也。 蘇軾曰:孟子之言非苟為大而已,然不深原其意而詳究其實,則未有不以為迂者矣。予觀孟子以來,自漢高祖及光武,及唐太宗,及我太祖皇帝,能一天下者四君,皆以不嗜殺人致之。其餘殺人愈多,而天下愈亂。秦晉及隋,力能合之而好殺不已,故或合而復分,晉武合之,劉石亂而分王江東。或遂以亡國。秦隋。孟子之言,豈偶然而已哉? 臣按:嗜殺人,欲之殘虐也;不嗜殺,天理之惻隱也。循天理,則天佑之,人歸之;肆人欲,則天厭之,人叛之。 齊宣王問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孟子對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保,愛護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鍾。”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鍾與?”王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愛,猶吝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朱熹曰:釁鍾,新鑄鍾成,而殺牲取血以塗其釁隙也。觳觫,恐懼貌。王見牛之觳觫而不忍殺,即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擴而充之,則可以保四海矣。故孟子指而言之,欲王察識於此而擴充之也。 臣按:戰國之世,專務攻伐,肆意殺戮,略無不忍之心。是時申商之徒又倡為慘刻之術,以導時君,甚至臨渭論囚,渭水盡赤,生民之糜爛極矣。孟子因齊王有愛物之心,勸王推以及民,以王天下,聖賢濟世救民之心切矣,惜乎宣王之不能也。臣常思堯、舜、三王之道,雖若高遠,求其所以為治之本,則蓋亦是心而已矣。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是心流通普遍,無遠不暨,使覆載之中含生之類,莫不各遂其性,以至於鳥獸魚鼈咸若。聖人參天地、贊化育之功,皆本於至誠仁愛之心矣。三代以下,治亂興亡不一,存此心而保民則治且興,亡此心而好殺則亂且亡。往軌灼然可徵,故孟子曰:‘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善推其所為而已。’蓋由親而及民,由民而及物,此古人之善推也。能及物而不能及民,宣王之不善推也。後世有以天下之大而不能事其父,以天子之貴而不能保其妻子者多矣,豈非不推恩之過耶?伏願聖明深體聖賢之訓,常存此心而勿失,内盡仁孝之道,推以及於九族,又推而及於羣黎品彙,使四域之内昆蟲草木咸被太平之澤,則宗社臣民萬世之福,實基於此矣。臣不勝惓惓之至。 孟子曰: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 程頤曰:以生道殺民,謂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惡之類是也。蓋不得已而為其所當為,則雖咈民之欲,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 朱熹曰:彼有惡罪當死,吾求所以生之者而不得,然後殺之,以安其衆而厲其餘,此以生道殺之也,亦何怨尤之有? 張栻曰:‘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先王明刑法以示民,本欲使之知所趨避,是乃生之〔之〕道也。而民有不幸而陷於法,則不得已而加辟焉,固將以遏止其流也,是亦生道而已。又況哀矜忠厚之意薰然存乎其間,其為生意未嘗有間斷也。若後世嚴刑重法固不足道,而其得情而喜,與夫有果於疾惡之意一毫之萌,亦為失所謂生道者矣。 丘濬曰:‘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得天地之德以為生,莫不好生。聖人體天地之德,以為生人之主,故其德亦惟在於好生也。惟其好人之生,故其存心治政,莫不以生人為本。人見其德教之施、恩澤之布,以為生人也,而不知其刑罰之加、兵戈之舉,亦皆所以為生人焉耳。蓋死之所以生之也,苟非其人實有害於生人,決不忍致之於死地,死一人所以生千萬人也。是(以)〔故〕無益於生人,必不輕致人於死。 孟子曰:左右皆曰可殺,勿聽;左右,近臣也。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 臣按:聖人之政,法乎天道,春生秋殺,付之無心,不容一毫私意,而好生之心則未嘗不行乎其中。人有犯罪,按法應誅而不可赦,亦必近咨侍從,廣議朝廷,而兼採國人之公論者,蓋欲閲實原情而求生道也。至於廷臣國人同以為當殺而無異辭,則是衆人之所同惡,罪惡之無可貸,以正典刑,夫復何疑?然人之有罪,或法重而情輕,或被誣而難明,或因秉直而為羣邪所陷,或以特立而為時俗所憎者,有矣。人主當因衆論之雷同而自察其情僞,必親見其可殺而無可疑,然後殺之,則死者無冤枉而活者又多矣。故曰: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夫父母之於子,提攜奉負,畏其不壽,保育慈愛,無所不至,非至於亂賊,何忍相害?世之人生或因一時之怒,不暇按法公議、原情定罪,而輕殺人多矣。如唐太宗之斬張藴古、隋文帝六月殺人之類是也,其為逆天害仁甚矣! 周禮: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問也。羣臣,再刺曰訊羣吏,三刺曰訊萬民。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耄同。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鄭玄曰:不識,謂不審也。若今報仇,當報甲,見乙(識)〔誤〕[43]以為甲而殺之之類。過失,謂舉刃欲斫伐而誤軼人之類。遺忘,謂若間帷幙而忘有人在焉,以兵矢誤投射之之類。幼弱、老耄,漢律:年未滿八歲及八十以上,非手殺人者,他皆不坐。蠢愚,謂生而癡騃童昏者。 丘濬曰:三刺之訊羣臣、羣吏、萬民,即孟子所謂左右、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然後殺之之意也。訊於羣臣、羣吏、萬民,皆曰可殺,則罪有可殺之辟矣,而猶(審)〔原〕之以三宥,恐其所以犯此者,其不識乎?或過失遺忘乎?三者皆無之,然猶審之以三赦。若其人果幼弱、老耄、蠢愚也,則又在所釋焉。以此三法參酌民情而求其實,斷制罪獄而折其中,情之重者服以上刑,輕者服以下刑,然後刑之殺之。則所刑者,乃求其所以免不可得,而後刑之;所殺者,乃求其所以生不可得,而後殺之。則刑與不刑,殺與不殺,皆合乎中道矣。讞獄(者)恒以是存心,則死者與我俱無憾,而朝廷無怨獄,天下無冤民(也)〔矣〕。[44] 臣按:孟子所謂左右、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之言,非孟子之私言,蓋先王之制也。先王之制亦非創於成周之世,蓋因夏商之舊,而本虞廷欽恤之意,制以為法耳。嗚呼!古昔帝王敷五教,正萬民,皆欲入於善而盡其倫也。不幸人有不順道而陷於罪者,其忍不審其情僞,不參之衆議,而遽加刑辟乎?今觀孟子之言,參考周家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元后父母斯民之心著於此矣。堯、舜、三王繼天理物,仁深澤厚,享國長久之道,其源實在於是。及秦蕩滅先王之制,惟肆殘虐,天怒民怨,遂底族滅。漢興,文景稍遵先王之意,而猶未能盡復其制。唐太宗為三覆五奏之法,蓋亦本於周家三刺之義,而又未能盡如周禮也。後世人心不正,循利趨勢,獨立正論者萬無一焉,甚至指鹿為馬,而未有異議者,安知舉朝同辭以為可殺,而猶有含冤者乎?是以既訊羣臣、羣吏,而又必聽國人之公議。羣臣、羣吏、萬民皆曰可殺,而猶復審之以三宥、三赦,此虞書所謂‘宥過無大,罪疑惟輕,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意也。先儒言,聖人之法有盡而心則無窮,正謂此也。 周禮:小司寇以八辟法也。麗附也。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程頤曰:八議設而後輕重得其宜。 鄭玄曰:親,若今時宗室有罪先請是也。故,謂舊知也。賢,謂有德行者,若今廉吏有罪先請是也。能,謂有道藝者。功,謂有大勳力立功者。貴,若今吏墨綬有罪先請是也。勤,謂憔悴以事國。賓,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 丘濬曰:王之親故不可與衆人同例,有罪議之,所以教天下之人愛其親族,厚其故舊;國之賢能不可與庸常同科,有罪議之,所以教天下之人尚乎德行,崇乎道藝;有功者可以折過失,有罪議之,則天下知上厚於報功,而皆知所懋;有位者不可以輕摧辱,有罪議之,則天下知上之重於貴爵,而皆知所敬;有勤勞者不可以沮抑,有罪則議之,使天下知上之人不忘人之勞;為國賓者宜在所優異,於有罪則議之,使天下知上之人有敬客之禮。先儒謂八者天下之大教,非天子私親故而撓其法也,人倫之美莫斯為大。 臣按:先王聽獄之制皆本於唐虞欽恤之意,而其法至周益備,有三刺、三宥、三赦之法,至於公族與士大夫,則又有八議,仁之至、義之盡也。周家八百年精神命脈實源於是,深仁厚澤,浹民肌骨,故後世子孫微弱而民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本朝自祖宗以來,政刑一遵古制。大辟之罪,則刑官以獄之成,上諸三公。三公詳覆,而後進于承政院。政院以啓于王,集公卿、侍從、臺諫而三覆。奏有可議者則議之,有可原者則原之,舉朝無異辭,然後制刑,好生之德至矣。然是特庶人之獄耳,至於士大夫有罪,則不在此例。大臣言某也有罪可殺,則不復訊羣臣、訊羣吏、訊萬民,而輒殺之;臺諫言某也有罪可殺,則不復議諸大臣,議諸羣臣,而輒殺之,無復有周家三刺三宥之義。雖在八議之可議,而不復議之,是豈非聖朝之闕典與?臣謂今之萬民有異於三代直道之民,固有難訊者,若既訊羣臣而又集國中儒士而訊之,則必有公論矣。古者刑不上大夫,大夫或有罪,以八議定之。宋朝三百年不殺侍從之臣,高麗五百年未嘗殺一諫臣,仁厚之至,足以壽國脈而綿歷年。惟聖明深體先王好生重士之意,以復周家三刺八議之制,以為子孫萬世之法,則文、武、周公之良法美意復行於今日矣。宗社臣民之幸,莫大於是。 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國名。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蔡沈曰:此周公因言慎罰,而以蘇公敬獄之事告之太史,使其並書以為後世司獄之式也。左傳‘蘇忿生以温為司寇’,周公告太史以蘇忿生為司寇用能敬其所由之獄,培植基本,以長我王國,令於此取法而有謹焉,則能以輕重條列用其中罰,而無過差之患矣。 陳櫟曰:蘇公所以為司寇,在乎敬;後人之法蘇公,在乎慎,能慎則能敬矣。固為後之司獄者慮,尤為後之君用人以司獄者慮。能如蘇公者則用,否則斥。 丘濬曰:蘇公,一獄官也,敬其所由之獄,謂其能使天下無冤獄可矣,而周公乃謂之能長我王國,且使太史書之,以為後世司獄之法,然則治天下豈無他道,而必以刑獄培植國家之基本(哉)〔乎〕?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仁之效及於天下,非百年而不洽。不仁之效一日行之,則有一日之害,一年行之則有一年之害,蓋不終朝而已遍於寰區矣。所以為此者固出於其君之心,而所以廣君之虐於天下者,則其臣為之也。觀諸秦隋以來可見已。人君不仁之政,固非一事,然皆假刑以行之。假刑以立威,尤不仁之政之大者也。周公告成王以立政用人之事,而末舉蘇公敬獄為言,且欲以為式於天下後世。然不謂之治獄,而謂之敬獄,〔而〕又欲後人取法而有慎焉。〔所謂〕敬則存於心者不敢忽,慎則見於事者不敢肆。雖則以告太史,而實以之而告於王也。使為獄官者能用敬慎以治獄,而用獄官者又能擇敬慎之人而用之,則凡所以治獄者無非仁,而不仁之事則有所不行矣。所行無非仁,是能重民命矣。能重民命,則足以延國命矣。民命之有永,乃天命之所由永也。 比易卦名。之九五:王用三驅,失前禽。 程頤曰:先王以四時之田不可廢也,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成湯祝網,是其義也。天子之田,圍合其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獸前去者皆免矣,故失前禽也。 臣按:古之聖王推仁民之心以及於物,蓋聖人好生之心不以微物而有間也。 王制: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羣。獺祭魚,孟春。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季秋。然後田獵。鳩化為鷹,仲秋。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草木零落,季秋。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獸子。不卵,不殺胎,未生者。不殀夭,殀,斷殺也。夭,方生者。不覆巢。 陳澔曰:此十者皆田之禮,順時序,廣仁恩也。 劉彝曰:天生萬物以時,聖人贊之以德;地生萬物以氣,聖人贊之以禮。德正於内,則時罔不和;禮正於外,則氣罔不順。和順鍾於萬物,則生成不失其宜;和順浹於人心,則動用不違於法。此聖王所以盡人之性於上,而盡萬物之性於天下也。堯舜禹湯文武之為道,莫不以是先焉,乃能嗣天以仁,而使萬物各正其性命也。故取之各有其時,則物得以曲遂其生,而材無不成矣;用之各有其制,則民得以禮節其欲,而德罔不礪矣。 臣按: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然‘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古之聖王愛物之心如是,而況於人類之同胞乎?老子言:‘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其言甚謬,申韓慘刻,皆本於是。厥後商鞅、李斯祖其説,魚肉生靈,流毒四海,秦遂以亡。一言之誤,流禍至此。嗚呼!其亦幸而出於三代之後,不見黜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 禮記曰: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故,謂祭祀賓客饗食之禮也。君子遠庖厨,凡有血氣之類,弗身踐剪。也。踐,當作剪,殺也。 方慤曰:君子之於禽獸,‘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故遠庖厨。‘凡有血氣之類,(不)〔弗〕身踐’,是乃仁術也。 曾子曰: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 方慤曰:王制‘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所謂‘樹木以時伐’也;‘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所謂‘禽獸以時殺’也。孟子曰:‘君子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故‘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 臣按:天地為萬物父母,而人為萬物之靈,人類之中有聖人者出而為元后。元后者,父母之宗子也。凡覆載之間,有生之類,莫不同受天地之理氣以生,貴賤雖殊,皆是天地之子也。然則為宗子者,可不順父母之心而思所以盡人物之性乎?先王推仁民之心,以立愛物之政,養之以時,取之以禮,使天下萬物莫不各遂其性,故山川鬼神亦莫不寧,暨鳥獸魚鼈咸若,此乃聖人贊化育、參天地之事也。故孔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言其害於生育之理也。為人子而不順父母之心,非孝也;為人主而不順天地之心,非仁也。既害於仁,是為天地之不孝子也。後世王政不修,禁令不明,取物不以其禮,用物又無其節,蒐狩之際,惟務多殺,未見前禽之失,甚至風毛雨血,灑野蔽天,山虞澤衡之不修職,斧斤斬伐之無常時,遂致山童澤涸,百物彫瘵,生長之月,焚烈山野,萬族傷殘,川澤洿池,數罟無所不入,甚至毒溪潭以盡水族,暴殄天物,略無愛惜。嗚呼!是豈王政之所可忍也?而其所以傷和氣、召災變者,亦未必不由於此也。嗚呼!季世好殺之弊,至於此極,為元后而代天理物者,可不惻然於此,而思所以復先王之政乎? 虞書皋陶曰:‘帝德罔愆,過也。臨下以簡,御衆以寬;罰(不)〔弗〕及嗣,賞延遠及也。于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常也。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朱熹曰:‘簡者,不煩之謂。上煩密則下無所容,御者急促則衆擾亂。嗣、世,皆謂子孫,然嗣親而世疏也。父子罪不相及,而賞則遠延于世,其善善長而惡惡短如此。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即所謂“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者也。罪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重可輕者,則從輕以罰之;功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輕可重者,則從重以賞之。法可以殺可以無殺,殺之則恐陷於非(辜)〔罪〕,不殺之恐失於輕縱,二者皆非聖人至公至平之意,而殺不辜者尤聖人之所不忍也,故與其殺之而害彼之生,寧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責。此其仁愛忠厚之至,皆所謂好生之德也。聖人之法有盡,而心則無窮,故其用刑行賞,或有所疑,則常屈法以伸恩,而不使執法之意有以勝其好生之德。此其本心所以無所壅過,而得行於常法之外。及其流衍洋溢,漸涵浸漬,有以入于民心,則天下之人無不愛慕感悦,興起於善而自不犯于有司也。’又曰:‘觀皋陶(論)〔所言〕“帝德罔愆”以下一節,便見聖人之心涵育發生,真與天地同德。而物或自逆于理,以干天誅,則夫輕重取舍之間,亦自有決然不易之理。其宥過非私恩,其刑故非私怒;罪疑而輕非姑息,功疑而重非過予。如天地四時之運,寒凉肅殺常居其半,而涵育發生之(心)〔意〕未始不(流)行乎其間。此所以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而自不犯于有司也。’[45] 真德秀曰:有罪而殺,國之常典,然有可以殺可以無殺者,與其殺之而濫及無辜,寧姑宥之而有虧常典。聖人之心,惟恐殺一不辜,以傷吾天地之仁,此所謂好生之德也。惟帝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故其民亦自愛其生,無復犯有司之法者。詳味‘洽’之一辭,則其沈涵漸漬[46],入人之深,豈一朝一夕之力哉? 史記:禹出,見罪人,下車問而泣之。左右曰:‘罪人不順道,君王何為痛之?’禹曰:‘堯舜之人皆以堯舜之心為心;寡人為君,百姓各自以其心為心,是以痛之。’[47] 臣按,書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夫天地生物而厚於人,天地生人而厚於聖人。其所以厚於聖人者,亦惟欲其君長乎民,而推天地父母斯民之心而已。聖人既受天命而任元后之責,則其視四海之民,皆如我之赤子也。保育慈愛,匡直輔翼,何所不至?使天下之人於變時雍,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各遂其生養之樂者,此堯舜之心也。堯舜之民未有悖於堯舜之心者。今乃不順道而至於陷罪,將欲釋之也,則有違天討有罪之義;將欲刑之也,則不忍於父母慈愛之心,此禹之所以痛惻而悲泣也。嗚呼!後之人主有能體禹之心而臨民,庶幾不虧其天職矣! 湯出,見人張網四面而祝之曰:‘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罹吾網。’湯曰:‘噫,盡之矣!’乃去其三面,止置一面,更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不用命者,乃入吾網。’漢南諸侯聞之,曰:‘湯德至矣,及禽獸。’歸之者四十餘國。 臣按:易曰‘王用三驅,失前禽’,禮‘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羣’,是皆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蓋人之與物,貴賤雖殊,而同稟天地之理氣,故張載以為‘民吾同胞,物吾與也’。聖人仁愛之心,由親而及民,由民而及物,自有不能已者。是心流通普徧,無物不被,則覆載之中,飛潛動植,莫不各遂其性,和氣充浹,而瑞慶至矣,此乃贊化育、參天地之事也。然人之於物也,亦有不得已而取之者,如奉祭祀、供賓客之類。故聖人又為之制,使取之有時,用之有節,而不忍之心常施於見聞之所及,仁之至、義之盡也。後世山澤漁獵之繁,惟務多殺,暴殄天物,是豈仁人之所忍視也?此成湯所以祝網之意也。嗚呼!世衰俗薄,人欲肆而天理滅,殘暴之徒不獨暴殄物類,而又欲殄滅人類;不獨殄滅人類,而又欲殄滅善類。争地以戰,殺人盈野;争城以戰,殺人盈城。白起之於長平項籍之於新安,坑降卒數十萬人,略無矜恤之念。曹節、王甫之於漢朱温、李振之於唐秦檜、韓侂胄之於宋,皆欲盡殲善類。或目之為黨人,或指以為清流,或誣之為黨逆,或斥之為僞學,草薙而禽獮之,一網打盡。嗚呼!其亦不仁甚矣!禽獸亦不可殄滅,而況於人類乎?人類亦不可殄滅,而況於善類乎?夫人者,天地之心;善類,天地之紀,乃欲殄而絶之,天豈不厭乎?臣感成湯祝網之仁,而有念於衰世之事,故及之,惟聖明深省焉。 武成:周書篇名。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厥四月,哉始也。生明,月三日也。王來自商,至于豐。文王舊都。〔乃〕偃武修文,歸馬于華山之陽,山南。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不)〔弗〕服。 臣按,樂記曰:‘武王克殷,濟河而西,馬散之華山之陽,而(不)〔弗〕復乘;牛放之桃林之野,而(不)〔弗〕復服;車甲衅與釁同。以血塗之也。而藏之府庫,倒載干戈,包以虎皮。天下知武王之不復用兵也。’嗚呼!‘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心,天地之心也。兵者,凶器也。師之所處,荆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用兵豈聖人之心乎?聖人弔伐之舉,蓋亦體天地生物之心,以除其不仁者而已。武王克殷之初,歸馬放牛,示天下不復用兵,聖人之本心於此可見。後世有既得天下,不能休兵息民,乃復役瘡痍之民,窮兵於四夷,使萬姓肝腦塗地,秦始皇伐胡,隋煬帝、唐太宗伐高麗元世祖征日本之類。或遂致天下離叛,卒以喪亡者,有矣。秦隋。嗚呼!其亦不仁甚矣! 通鑑:沛公入秦,悉召諸縣父老豪傑,謂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48]。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民皆按堵如故。 臣按:孟子‘不嗜殺人’之言,至是乃驗矣。秦之暴虐甚矣,天人之厭亂極矣,是時沛公乃能代虐以寬,以昭弔伐之義,天佑人歸,不亦宜乎! 孝惠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議未決而崩,高后除之。文帝元年,詔曰:‘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産坐之,朕甚弗取,其議除收孥諸相坐律令。’ 丘濬曰:‘虞廷罰不及嗣,周室罪人不孥,秦法一人有罪,並坐其室家,仁暴之心既殊,國祚所以有長短之異也。文帝即位之初,即除去秦人之苛刑,漢祚之延,幾於三代,未必不基於斯。’又曰:‘古者五刑極於大辟,死一身之外,無餘刑也。至秦人始有三族之法,罪及於妻子同産。夫以一人之有罪,而其妻子固無罪也,況一族乎?父之族,同一氣脈之相傳,且猶不可,又況於母族妻族乎?是人家以一女子適人之故,而累及其一家一族,無辜而至於絶宗殞祀。若推其類,而至於義之盡,則生女可以不舉矣。使家家皆懲之而不舉,則人類不幾於絶乎?所謂妖言之令,尤為無可憑據。言出於人之口而入於人之耳,甚無形迹也。徒以一人之言而坐其一人之罪且不可,況其家族乎?有國者恐其摇民惑衆,或致姦宄之生、禍亂之作,必明立禁條,須必見於手書,著於簡牘,成夫文理,質証對驗,明白無疑,然後坐之。不然,且將有如賈生之論秦者矣。生之言曰:“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非徒不能禁亂,且因以生亂,而至於亡矣。”漢承秦(之)後,而一切禁之,其享國至四百餘年,宜哉。’ 孝文時,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繇。願没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天子憐悲其意,詔曰:‘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欲改行而無由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息,生也。欲其復生長不可得。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乎?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丘濬曰:後世以笞箠為刑始此。夫三代以前,所謂肉刑者,墨、劓、剕、宫、大辟也。至漢初,僅有三焉,黥、劓、斬趾而已。文帝感緹縈之言,始〔下〕[49]詔除之。自是以來,天下之人犯法者,始免斷支體,刻肌膚。百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絶其類者,文帝之德大矣! 帝禁網疏闊,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幾致刑錯措同。之風焉。 臣按:古之聖帝明王有好生之心,而思所以康濟斯民者,必得仁恕君子以任其職,然後可以施其澤焉。故虞舜命皋陶作士,而刑期無刑,民協于中;漢文任釋之為廷尉,而刑罰大省,幾致刑錯。任用之際,可不重哉?後世尊用酷吏,嚴刑峻法,肆其殘虐,以失人心者,多矣。嗚呼!其亦不仁甚矣! 宣帝時,廷尉史路温舒上書曰:‘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絶者不可復續。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人血流離,刑徒比肩,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傷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又曰:“烏鳶之卵不毁,而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故古人有言:“山藪藏疾,川澤納汙,瑾瑜匿惡,國君含詬。”惟陛下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掃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上善其言,乃下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寢深,使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郡鞫獄,任輕禄薄,其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每季秋後請讞讞,議罪也。用季秋,順天時也。時,上幸宣室,齊居而決事,獄刑號為平矣。 丘濬曰:温舒之疏始言秦之時,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盛服先生不用於世,忠良切言皆鬱於胸;虚美薰心,實禍蔽塞,乃秦之所以亡。繼言胥吏慘刻,獄犴冤枉。及其終也,又以除誹謗以招(直)〔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結之。大意謂秦之所以亡由刑獄慘刻,刑獄慘刻由言路不開,言路所以不開者,由以正言遏過者為誹謗妖言也。宣帝善其言,故下詔立廷平。然當時楊惲之死,正坐‘南山蕪穢、縣官不足為盡力’之言,于定國為廷尉,乃奏以為訞惡言,大逆無道,則是温舒之言切中宣帝之失而借秦為言耳。胡氏謂:人君行事不當於人心,天下得而議之,豈有戮一夫、鉗一喙而能沮弭之哉?宣帝於是乎失君道矣。噫!人君之酷刑,皆足以失人心而亡國,一(朝)〔旦〕苟有革心,猶足以善其後,惟殺諫者無不亡之理。觀諸漢唐末世之君,可見矣。有國家者,尚鑑之哉![50] 臣按:孝宣雖稱賢明之主,而實好刑名之學,用法慘刻,故温舒之論及此。帝為之感悟,置官以平之,齋居以決之,亦可謂善聽忠言者。然其為治終雜以霸王之道,而未免有刑餘周召、法律詩書之譏。至於趙蓋韓楊之死,尤不厭衆心,豈非無窮理立誠之學而然也歟? 地節四年,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今繫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里,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丘濬曰:漢世人君,宣帝最為苛急,然猶下此詔,且謂繫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里,以為殿最。噫!居宫殿之中,而思囹圄之苦;處清閒之地,而念困阨之人,人君宅心如是,上天豈不祐之哉?漢去古不遠,所行多仁政,然當是時,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人皆歸咎於帝之苛急。及觀是年及元康四年念耆老之詔,則帝之心可知矣。有君如此,而于定國不能擴充其善心而引之當道,豈不可惜哉? 魏孝文以有罪徙邊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闔門充役。光州刺史博陵崔挺諫曰:‘天下善人少,惡人多,若一人有罪,延及闔門,則司馬牛受桓魋之罰,柳下惠嬰盜跖之誅,不亦哀哉?’孝文善之,遂除其制。延興中,詔曰:‘下民凶戾,不顧親戚,一人為惡,殃及闔門。朕為民父母,深所愍悼,自今非謀反大逆,罪止其身。’ 丘濬曰:秦始有夷族之刑,一人犯罪,(禍延)〔延及〕一家,而且及其母族妻族焉。崔挺兹言,其仁人之言哉!秦僅再世〔而亡〕,博陵之崔世為北朝大族,至於唐猶盛,不可謂天無意也。[51] 太和中,詔犯死刑而親老無他子旁親者以聞。 臣按:大學論平天下之道,而首言‘上老老而民興孝’;孟子論王道之要,而又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蓋為治之道,莫先於此。魏文詔犯死刑而無他子旁親者以聞,蓋將議而宥之。宥一人使之終養,而千萬人勸於孝,豈非仁君之至德要道乎?今大明律文有存留養親之法,蓋亦取魏文之美意,以為千萬世聖政之本乎? 梁武帝專精佛戒,每斷重罪,則終日不悦,或謀反逆事覺,亦泣而宥之。 臣按:天有陰陽,陰慘陽舒,二氣流行,而萬物以之生成。聖人之道,法天而已矣。其政雖曰本於仁愛,而亦必有義以制之,立刑法,懲姦慝,而使民歸於正。如有罪大惡極,天理所難容,左右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則聖人亦不得而私之。故紀綱立而教化行,姦宄息而天下平,此所以仁義並行而不悖也。梁武不達聖人之道,而溺於釋教。‘每斷重罪,終日不悦’,近乎仁矣。‘或謀反逆事覺,泣而宥之’,失其義矣。其致亂亡,宜哉! 天監中,罷宗廟牲牢,薦以蔬果。詔織官文錦不得為人獸之形。謂其裁剪有□仁恕。 尹起莘曰:天道好生而惡殺,然祭天必用牲牢。若宗廟止用蔬果,則古人廟祀之典皆可廢矣。梁武溺於寂滅之學,遂至罷宗廟之血食,書之于册,不待貶黜,而其失自見。 臣按:梁武崇信釋教,不以生類為藥,不以犧牲為祀,不以仙人鳥獸之形為衣,可謂慈愛之至矣。然一有利取國之心,至弑二君而不恤,至於蒼生牲命,豈鳥獸比?而連年用兵,所殺不知幾何,浮山築堰,浸灌敵境,舉數十萬衆而魚鼈之,是不忍於禽獸而忍於吾民也,是亦可以為仁乎? 唐太宗謂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蓋欲思之詳熟也。而有司須臾之間,三覆已訖。斷獄者惟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其間豈能盡無冤乎?古者刑人,君為之撤樂減膳。朕庭無常設之樂,然常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耳。’於是制決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進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舉樂。皆令門下覆視,有據法當死而情可矜者,録狀以聞。由是全活甚衆。 真德秀曰:唐,繼隋者也。隋文任法之峻如彼,而太宗用刑之寬如此。隋甫[52]再傳而失天下,唐之享國幾三百年,天於仁暴之報亦甚明矣! 太宗時,有失入者不加罪。帝問大理卿劉德威曰:‘近日刑網稍密,何也?’對曰:‘此在主上,不在羣臣。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失出更獲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競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儻一斷以律,則此風立止矣。’太宗悦從之。自是斷獄平允。 丘濬曰:‘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此就人君言之耳。為刑官者,執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豈容視上之寬急而為之輕重哉?然中人之性,畏罪而求全,不能人人執德不回,守法不撓。是以為人上者常存寬恤之仁,而守祖宗之法,毋露其好惡之幾以示人,而使之得以觀望也。 太宗常與侍臣論獄,魏徵曰:‘煬帝時嘗有盜發,稍涉疑似,悉令斬之,凡二千餘人。大理丞張元濟怪其多,試尋其狀,唯五人嘗為盜,餘皆平民,竟不敢執奏,盡殺之。’太宗曰:‘此豈惟煬帝無道,其臣亦不盡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宜誡之。’ 丘濬曰:太宗無事時與羣臣論獄,魏徵論及隋煬之無道殺人,而太宗責臣之不忠,且曰:‘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噫!隋之君臣如此所以亡,唐之君臣如此所以興,後世人主不可不知也。 宋太祖開寶六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所貸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上注意刑辟,哀矜無辜,嘗讀虞書,嘆曰:‘堯舜之時,四凶之罪止從投竄,何近代憲網之密耶?’蓋有意於刑措也。故自開寶以來,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貸其死云。 丘濬曰:宋太祖讀虞書而知近世憲網之密,亦猶唐太宗讀明堂圖而除杖背之刑也。人主讀書,每每得之於心而見於施行,如此則帝王之盛德可以企及,唐虞之德化亦可以卒復矣。此二君者,皆可以為萬世帝王讀書之法。 太祖命曹彬伐唐,戒之曰:‘切勿暴掠生民,務廣威信,使自歸順,不須急擊也。’又曰:‘城陷之日,須無殺戮。設若困鬥,李煜一門,不可加害。’捷書至,羣臣稱賀,帝泣曰:‘宇縣分割,民受其禍,攻城之際,必有横罹鋒刃者,實可哀也。’命出米十萬賑恤之。 富弼曰:太祖之愛民深矣,〔王師〕[53]平一方而不為喜,蓋念民無定主,當亂世則為强者所脅,及中國之盛,反以兵取之,致有横遭鋒刃者,遂至於感泣也。推是仁心而臨天下,宜乎致太平之速也。 太宗在御,嘗躬聽斷在京獄,有疑者多臨決之,每能燭隱微。嘗親録繫囚至日旰,近臣或諫勞苦過甚,帝曰:‘儻惠及無告,使獄訟平允,不致枉撓,朕意深以為適,何勞之有?’因謂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務,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飛蝗避境,猛虎渡河,況能惠養黎庶,申理冤滯,豈不感召和氣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無改易。或云有司細故,帝王不當親決。朕意則異乎是。若以尊極自居,則下情不能自達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輒親録係囚,多所原減。諸道則遣官按決,率以為常,後世遵行不廢。 丘濬曰:太宗謂‘若以尊極自居,下情不能自達’,非但刑獄一事為然也。 淳化元年,令刑部定置詳覆官六員,專閲天下所上案牘,勿復公遣鞫獄吏。置御史臺推勘官二十人,並以京朝官充。若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獄)〔陛〕辭日,上必臨遣諭旨曰:‘無滋蔓,無留滯。’(或)〔咸〕賜以裝錢。還必召見,問以所推事狀,著為定令。[54] 丘濬曰:宋於法司常員之外,專置官以閲天下所上案牘。及推勘大獄,臨遣必諭旨優賜。竣事,又召見請問。人君留心獄事如此,奉命以推治者,其有不盡心者乎? 太宗嘗畋近郊,因以閲武。時禁盜獵,有衛士獲獐,違令當死。帝曰:‘我若殺之,後世必謂我重獸而輕人。’命釋之。他日,謂侍臣曰:‘朕每念古人禽荒之戒,自今除有司順時行禮之外,更不於近甸遊獵。五坊鷹犬悉解放之,庶表好生之德,勿復以鷹犬來獻。’ 臣按:太宗推仁民之心以及於物,可謂德之厚矣。獨於親親之道有所未盡,一弟一姪尚不能保,豈非於其所厚者薄歟? 仁宗天聖四年,詔曰:‘朕念生齒之蕃,抵冒者衆。法有高下,情有輕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勿得舉駁。’其後,雖法不應奏、吏當坐罪者,審刑院(點)〔貼〕[55]奏,率以恩釋為例,名曰貼放。吏始無所牽制,讞者多得減死。 丘濬曰:罪而至於死,死則不可復生矣。法官明知其人之不應死,而其所犯者罹于死之刑,遂加以死刑焉。是何也?拘於文而恐為有司舉駁故也。仁宗此詔,可為後世法。 帝仁恕愛民,大辟疑必讞上,所活歲以千人。嘗曰:‘朕未嘗詈人以死,況敢濫刑!’語近臣曰:‘昨因不寐而飢,思食燒羊。’曰:‘何不取索?’曰:‘恐遂為例。可不忍一夕之飢,以啓無窮之殺。’北使言:‘高麗職貢疏,今欲加兵。’帝曰:‘此只王子罪,不干百姓事。今加兵,王子未必能誅,且屠戮百姓。’卒寢兵。 臣按:五季之君惟務殺戮,靡爛生民,禍亂極矣。宋太祖受命,以仁厚開基,混一區宇,不忍殺一無辜,至誠惻怛,或至於感泣。太宗、仁宗繼之,政尚寬簡,仁民愛物,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延及夷狄禽獸,亦莫不各安其所,各遂其性,雖三代之治無以加此矣。嗚呼!三君仁愛一念,足以啓三百年基圖之永。孟子言:‘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又曰:‘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詎不信哉? 神宗諭執政曰:‘人主動作,不當有欲以害政。漢武至不仁,以一馬之故,勞師萬里,侯者七十餘人,視人命如草芥,所以户口減半也。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豈可如此?’又曰:‘有政教,則豈特人得其所?鳥獸魚鼈亦咸若。如數罟不入汙池,則魚鼈亦得其生長矣。’ 臣按:神宗咎漢武窮兵多殺,此仁者之言也,而未免躬自蹈之。熙寧、元豐之際,用王安石、吕惠卿計,開邊用兵,所喪士馬不可勝計,而至於靈州、永洛之役,死者六十餘萬,遂至於臨朝慟哭,雖悔何益哉?是以古之聖王有好生之心者,必慎用刑,而尤重於用兵。蓋用刑不慎,則枉濫多而無辜含冤矣;用兵或輕,則兵連禍結而萬姓肝腦塗地矣。由是而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馴致危亡之禍者多矣。宋儒蘇軾之言曰:‘大兵大獄,漢唐所以滅亡之兆。’後之人主,可不戒哉? 哲宗在宫中,起行、漱水必避螻蟻。説書程頤請之曰:‘有是乎?’上曰:‘有之。誠恐傷之爾。’頤曰:‘願陛下推此心以達四海,則天下幸甚。’一日,講罷未退,上忽起,憑闌戲折柳枝。頤進曰:‘方春發生,不宜無故摧折。’上不悦。 臣按:程頤告哲宗之言,即孟子告宣王之意也。蓋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居君位之尊,視昆蟲禽獸之微,亦有不忍之心,則其仁可知矣。推此心以達四海,則覆載之中,羣黎品彙咸被其澤矣,安有一物之不獲其所乎?二君有是心而不能推之天下,可勝惜哉! 元符中,刑部言:‘祖宗以來,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紹聖之法,以失出三人比失入一人,則是一歲之中偶失出死罪三人,即抵重譴。夫失出,臣子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請罷理官失出之責。使有司讞議之間,務令忠恕。’從之。 丘濬曰:宋朝重深[56]入之罪,而失出者不罪焉,此書‘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意也。後世失入者坐以公罪,而失出者往往問以為贓,是以為刑官者寧失入而不敢失出。蓋一犯贓罪,則終身除名;犯公罪者,可以湔除而無後患故也。 理宗時,程珌進讀三朝寶鑑,奏曰:‘藝祖受命之初,與三軍約不許殺戮一人。自後聖聖相承,守為家法。’上曰:‘祖宗以仁立國,朕當以仁守之。’ 臣按:哲宗有愛物恤刑之心,而罷理官失出之責;理宗慕藝祖仁厚之德,而思不墜祖宗之家法,可謂有仁心仁聞而知所以守成之道矣。然虞舜有好生之德,而汲汲於任賢替不肖者,蓋必如是而後吾之好生之心得以下達,而天下被其澤矣。如或任用匪人,姦邪亂政,聰明日蔽於上,而暴政日布於下,則仁澤何自而及物乎?哲宗雖有仁愛之心,而寵任章惇、蔡京,毒害忠正,破壞天下,卒兆裔夷之禍。理宗雖欲遵祖宗之家法,而崇信史彌遠、賈似道,引進同類,兢為苛酷,殘民蹙國,以促滅亡之勢,惡得為仁乎?蓋君子好生,小人好殺。君子在位,則引君當道而志於仁,故澤流於民物;小人得志,則導君以殺戮,而務快私憤以張其威勢,故禍及於宗社,此理勢之必然也。故孟子曰:‘堯舜之仁不徧愛人,急親賢也。’至哉斯言!後之人主,可不知所鑑戒哉? 漢刑法志曰:漢道至盛,歷世二百餘載。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古人有言曰:‘滿堂而飲酒,有一人嚮隅而悲泣,則一堂皆為之不樂。’王者之於天下,譬猶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為之悽愴於心。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歲以萬數,天下獄二千餘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獄不減一人,此和氣所以未洽者也。原獄刑所以煩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傑務私,姦不輒得,獄犴不平之所致也。書曰:‘伯夷降典,悊民惟刑。’悊,知也。言伯夷降下禮法以道人,使習知禮法,然後用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陵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飢寒並至,窮斯濫溢;豪桀擅私,為之囊槖,姦有所隱,則狃而寢廣:此刑之所以煩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今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非憎人欲殺之,利在於人死也。今治獄吏欲陷害人,亦猶此矣。 丘濬曰:班固此言,非獨漢世治獄之失,後世之獄類此亦多矣。所謂‘“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深得帝王為治禮刑先後之序。其間向隅悲泣之喻,鬻棺利死之譬,皆痛切人情,深中事理。人主萬幾之暇,以其言與前書所載路温舒之疏並觀,寧能不惕然於心乎?其所謂‘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請合而言之曰:聽獄者當於殺之中而求其生,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後殺之。有可生之路,則請以讞焉。罪疑,從輕可也;不疑,然後殺之。如是,則獄無不得之情,世無冤死之鬼矣。 陸贄言於德宗曰:懷生畏死,蠢動之大情;慮危求安,品物之常性。有天下而子百姓者,以天下之欲為欲,以百姓之心為心,固當遂其所懷,去其所畏,給其所求,使家家自寧,人人自遂。家苟寧矣,國亦同焉;人苟遂矣,君亦泰焉。是則好生以及物者,乃自生之方;施安以及物者,乃自安之術。躋彼於死地,而求此之久生也,從古及今,未之有焉;措彼於危地,而求此之久安也,從古及今,亦未之有焉。是以昔之聖王知生者人之所樂,而己亦樂之,故與人同其生,則上下之樂兼得矣;聖王知安者人之所利,而己亦利之,故與人共其安,則公私之利兩全矣。 邵雍曰:中原之地方九千里,古不加多,而今不加少。然而有祚長祚短,地大地小者,攻守異故也。自三代而降,漢唐為盛,秦界于周漢之間矣。秦始盛于穆公,中于孝公,終于始皇,兵瀆宇内,血流天下,吞吐四海,庚革今古,雖不能比德三代,非晉隋可同年而語也。其祚之不永,得非用法太酷、殺人之多乎?夫好生者,生之徒也;好殺者,死之徒也。周之好生也以義,漢之好生也以義;秦之好殺也以利,而楚之好殺也亦以利。周之好生也以義,而漢且不及;秦之好殺也以利,而楚又過之。天之道、人之情,又奚擇乎周、秦、漢、楚哉?擇乎善惡而已。是知善也者,無敵于天下,而天下共善之;惡也者,又無敵于天下,而天下亦共惡之。天之道、人之情,又奚擇乎周、秦、漢、楚哉?擇于善惡而已。 邵伯温曰:仁者好生,不仁者好殺。好生者王,好殺者亡。好生者,天佑之,人愛之;好殺者,天怒之,人惡之。周漢以好生而興,秦楚以好殺而廢。天之興廢,人之去就,在乎仁與不仁而已。 又曰:古今之時則異也,而民好生惡死之心非異也。自古殺人之多,未有如秦之甚,天下安有不厭之乎?夫殺人之多不必以刃,謂天下之人無生路可移也,而況以刃多殺天下之人乎? 邵伯温曰:得民心以仁,失民心以不仁。仁者好生,不仁者好殺。以虐政殺之,以白刃殺之,其殺一也。然白刃之所殺,猶有能免者;虐政之所殺,則無所逃矣,故虐政甚於白刃也。己殺之,使人殺之,其殺一也。己殺之所殺猶寡,使人殺之則所殺衆矣,故使人殺之甚於己殺之也。使人殺之,謂以虐政殺之也。以虐政殺之者,〔謂〕天下之人無生路可趨也,故虐政甚於白刃也,又況既以虐政殺之,而又加之以白刃殺之耶?于是時也,天下之生靈墜于塗炭,可知之矣。 或曰:‘特旨乃人君威福之權,不可無也。’楊時曰:‘不然。古者用刑,王三宥之。若案法定罪而不敢赦,則在有司。夫惟有司守法而不移,故人主得以養其仁心。今也法不應誅,而人主必以特旨誅之,是有司之法不必守而使人主失仁心矣。’又因論特旨曰:‘此非先王之道。先王只是好生,故書曰:“好生之德洽于民心。”為天子,豈應以殺人為己任?孟子曰:“國人皆曰可殺,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謂國人殺之,則殺之者非一人之私意,不得已也。古者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後致刑。夫宥之者,天子之德;而刑之者,有司之公。天子以好生為德,有司以執法為公,則刑不濫矣。若罪不當刑而天子必刑之,寧免於濫乎?然此事其漸有因,非獨人主之過,使法官得其人,則此弊可去矣。’ 以上廣好生之德。 ☚ 14_013目録 14_015為天下國家之要:畏天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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