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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3_133孟子劄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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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3_133孟子劄疑

孟子劄疑

【題 解】
孟子劄疑作者李瓊錫(一八九二—一九四九),本名麟鎬,字孔彦,號醒齋,本貫全義。幼年受教於愚山韓愉門下,熱衷性理學。本書收録於醒齋遺稿卷五雜著,先記述有關孟子集注成書背景的史記和韓愈之異見,據朱子説法得出結論。從七篇中舉出二十四處問題,引用陸子静陳新安張南軒胡雲峯等人學説與注解做比較,終以注解釋經義。對官本諺解中文章脈絡上的疑問,參考諸家解説及退溪四書釋義加以糾正,並説明己見,比朱子學説更充分,更平易明了,小注分析精密嚴謹。(郭稹)
序説:‘史記,孟軻萬章之徒作孟子七篇。’集注韓子曰:‘非自著,其徒相與記所言。’二説不同,史記近是。而滕文公首章集注云‘門人不能盡記其辭’,又第四章集注云‘記者之誤’,朱子自以為前説是,後兩處失之。‘前説’指序説集注以史記為是者也。前既有定説,而後何有兩處之失也?竊以為朱子當時先定章句,後定序説也,故章句為偶失,而序説為定論也。朱子所謂前後云者,是簡編先後也,非立言先後也。
楊氏‘心得其正,然後知性之善’,朱子以為有病。伊川嘗曰‘盡心然後知性’,朱子亦嘗非之。楊氏之説蓋本於伊川
梁惠王首章,陳新安曰:‘此章始末兼言仁義,中(間)單言義者,蓋仁有温然慈愛之意義,有截然斷制之意,取其斷制以勝(邪)〔私〕去(邪)〔利〕,則義之用為尤切。’[1]又曰:‘此對君言之,故單言義。’此説語意雖好,然恐未劄着孟子本意。孟子若有意於斷制與對君言之義,則本不言仁義而單言義也,何上下兼言仁義,而獨於中間單言義也?蓋‘何以利吾國’以下,是明‘何必曰利’之意也。義字非所以對利字乎?故單言義,朱子所以深有取於三山黄登所謂‘利字乃對義字,明得義利便自無乖争之事’者,以此也。‘未有仁而遺其親’以下,是明‘亦有仁義’之意,故兼言仁義也。
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章‘仲尼之徒無道之事者’。孔子嘗屢稱管仲,而孟子云然,何也?竊謂事猶道也,孔子之稱管仲,稱其功也,非稱伯者之道也,故范氏曰:‘若其道,則聖人之所不取也。’然則孔子何稱桓公而曰‘正而不譎’也,非稱其道者乎?此為貶晉文公而發也,猶所謂‘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也)〔矣〕’,豈所以稱其道者乎?然孔子則猶有是言,而至於其徒,則並稱功與彼賢於此之言而無之,故子路子貢皆以管仲為非仁,此孟子所以不曰‘仲尼不道之事’,而曰‘仲尼之徒無道之事者’也。所謂‘臣未之聞也’,豈孟子真未之聞也?亦所以以仲尼之徒自居而羞稱之也。
此章言‘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歟’者二,上段所言,所以見王之心能及於難,則其不及於易者,是可能而不為也,非欲為而不能也。下段所言,所以見王之心長於所當短,而短於所當長,倒行而逆施者,以不能善推故也。不能善推者,以有所誘故也。先言‘不為也,非不能也’,則‘可能而不為’者可以自强矣;後言‘有所誘’,則‘非欲為〔而〕不能’者可以自反矣。惜乎宣王之不能自强、自反,而終於自能而不為也。末段言‘制民之産’,與告惠王無異。然告惠王者,對其小惠而言王者之大道,以見小惠不足為盡心,而惟行王者之大道,可以為盡心也;告宣王者,對其伯功而言王者之正道,以見伯功不足以為保民,而惟行王者之正道,可以為保民矣。此其異矣。
‘為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章‘今有璞玉於此,雖萬鎰,必使玉人雕琢之’,許東陽曰‘萬鎰謂璞玉之價直萬鎰之(重)〔金〕[2]也’。若如此,則萬鎰是言璞玉之貴也。貴故不敢自治,而付之玉人,愛玉者之常情也。‘雖’字果成説乎?竊以為萬鎰,治玉之賃也,言雖治玉之賃至於萬鎰之多,必使玉人治之,愛玉之甚故也。如此,然後‘雖’字方成説。
既曰‘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可;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可’,則當辨其不可者,而反辨其可者,何也?竊以為告子之病,在外氣不求。而其外義之病,在於‘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即不善養氣者也。不善養氣之病,在於不能集義。不能集義之病,在於‘不得於言,勿求於心’,即不能知言者也。善説理者,泝流而尋源,從末而求本,故先言養氣,所以卞‘不得於心,勿求於氣’者也;後言知言,所以卞‘不得於言,勿求於心’者也。如此,然後條理不亂,而工夫有歸宿處也。敢問何謂‘浩然之氣’?集注‘孟子先言知言,而先問養氣者,承上文方論志氣而言也’,朱子後來以此言為不然,而曰:乃是公孫丑會問處。留得知言在後面問者,蓋知言是末後合尖上事,如大學正心、誠意,只合殺在‘致知在格物’一句,蓋是用工夫處。竊以為初説看來無不是,然上文雖方論志氣,而已問之更端,而孟子答之,先知言而後養氣,則亦當從其先後而問之也,豈更以未更端前所論志氣,而必先問養氣也?未免於牽合矣。故以為不然而為後説也,妄欲因後説而更下一説焉。蓋此一章前後皆泝源説也,言不動心,由粗而入精,故先言,而後言曾子;言所長,由用而入體,故先言養氣,而後言知言;言聖人,由偏而入全,故先言伯夷伊尹,而後言孔子也。以此看之,後説豈不尤明乎?
‘配義與道’,即所以直養也。然‘以直養’者,養其剛大之體也;‘配義與道’者,配其流行之用也。養而無害其體,故能塞乎天地之間;配而合助其用,故能充乎一身之中。
陸子静曰:‘讀書講求義理,正是告子外義工夫。’其意蓋謂心在内,書在外,義即在心而欲求之於書,則為求於外也。朱子曰:‘子静不讀書,不求義理,只(卻)静坐澄心,卻(是)〔似〕告子外義。[3]’其意以為義雖在内,而不讀書明理以求之,則心卻無所取裁矣。義何自生乎?義既無自生,而徒静坐澄心,則是欲使義從何處來?非襲取於外不得也。義豈襲取於外而可得者乎?蓋子静告子之外義,欲得之於心,而不知反使心不能制義,而欲從空漠中得來者,其所以外義有甚於告子也。
上蔡明道,舉史文成誦,明道謂其玩物喪志。上蔡汗流(夾)〔浹〕[4]背,面發赤色,明道云:‘此便是惻隱之心。’上蔡聞得過失,恁他慚惶,自是羞惡之心,如何卻説‘惻隱之心’?朱子曰:‘惟是有惻隱之心,方會動;若無惻隱之心,卻不會動’,‘動處便是惻隱’。如何看得‘動處便是惻隱’?朱子曰:‘羞惡、辭讓、是非,雖與惻隱並説,但此三者皆是自惻隱之心發出來。’如何看得‘三者皆是自惻隱之心發出來’?蓋四端之心不待安排,自然觸類,藹然生生,羞惡、辭讓、是非雖各為一端,而莫非(徒)〔從〕[5]藹然生生中發出來。藹然生生是心之端,所以動處便是惻隱也;動處便是惻隱,所以三者皆是從惻隱中發出來也。
陳臻問’章‘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釋義於‘君子’下加吐,官本無之。蓋官本以‘取’字屬君子看,釋義以‘取’字屬王看也。屬君子看,則非集注訓‘取’為‘致’之意也;屬王看,則合於集注所訓之意。然猶於朱子之言似不詳考也。朱子曰:‘“取”是羅致之意,輕受之,便是被他以貨賄籠絡了。’以此看,則取雖王之羅致,而不為其羅致者,君子也。然則‘君子’下可無吐,而惟當釋之曰 君子 可  貨 取
‘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官本‘父母之心’,釋義‘父母之心’。竊謂官本則以‘人皆有之’之人字作人子看,釋義則作父母看,官本恐是。或疑‘人’字作人子看,則所謂有者何有也?曰:即上文‘願為之有室、家’之心也,所謂‘以父母之心為心’者也。如此看,然後下文‘不待父母之命’者,即‘人皆有之’之‘人’,而文脈相承矣。若以此‘人’為指父母,則所謂‘不待父母之命’者誰也?文脈不其虚疏乎?
公孫丑問曰不見諸侯何義’章‘陽貨先,豈得不見’。官本‘先’,釋義‘先’。蓋官本以‘往拜’為‘不見’也,釋義以‘往拜’為‘往見’也。竊謂拜,拜其禮也;見,見其人也。孔子嘗拜,修其禮也,何嘗見其人也?蓋此章上段言過者也,下段言不及者也,中間引孔子中行之事,以見上下文之失中也。必瞰其無而往拜之,則異乎下段之不恥矣。若陽貨先,則必見之,則異乎上段之不洪矣。若以‘往拜’為‘往見’,則所以見上段之不洪則有矣,而烏在見下段之不恥也?故集注曰‘先,謂先來加禮也’。蓋陽貨之歸豚,只是使人飾禮而已,豈所謂‘先來加禮也’?官本恐是。
‘愛人不親反其仁’章只言仁智禮而不言義,何也?蓋所以反之者,即義也。不事於言,而自在其中矣。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饒雙峯曰:‘上面三句包括未盡,所以下面又説“皆當反諸己”,添個“皆”字’,‘説得闊,不特説上面三者而已’。可謂看得精矣。然則集注謂‘不得’,‘如不親、不治、不答是也。反求諸己,謂反其仁、反其智、反其敬’,何也?蓋‘如不親、不治、不答’云者,謂如此之類也,非止指其事也,於‘如’字可見。然則於‘反其仁、反其智、反其敬’不下‘如’字,何也?蓋‘行有不得’者,則其類固不止不親、不治、不答三者,而其所以反之者,則不逾於仁智敬三者矣。故一下‘如’字,一不下‘如’字。朱子之於集注,一字稱停有如是也夫。
儒以反(徑)〔經〕[6]合道為權,程子以為‘權(則)〔只是〕經也’,朱子以‘權與經亦當有辨’,三説可得詳歟?竊試以之‘不告而娶’言之,告而後娶者,(徑)〔經〕也;知告則不得娶而不告者,權也。然告而娶,為嗣父也;不告而娶,亦為嗣父也。非告不告之異心也,乃嗣父之一誠也,此‘經則權’之説也。雖則如此,而當告者常也,不能告者變也。非不欲為常,而不得已為變,所處之異也,此‘權與經有辨’之説也。若夫知父之不可告而無所忌憚,至於逾牆鑽穴而不知恥者,此‘反(徑)〔經〕合道’之説也。逾牆鑽穴而有子,豈所以嗣父也?豈所謂道也?
集注‘自然得之於己’,竊謂此‘自然’非聖人生知安行之自然,乃‘久久成熟,德性若自然’之‘自然’。蓋深造之以道,雖是用力工夫,然用力亦有兩樣:有强(深)〔探〕[7]力索之力,有真積力久之力。惟真積力久,然後到得處便自然。若强探力索,則反傷於急迫,而不能有造矣,豈惟不自然而已也?
‘可以取可以無取取’章集注以為‘過取’、‘過與’、‘過死’而曰‘過猶不及之意也’,陳新安曰‘傷廉者失之不及傷惠、傷勇者失之大過’。竊謂集注以‘傷廉’亦為‘過取’,而陳氏以為‘不及’,何也?集注既以三者皆以為過,則三者之相反,乃‘不及’也。三者之相反,何也?可以不取,可以取,不取失之固;可以不與,可以與,不與失之嗇;可以不死,可以死,不死,失之。此三者,正‘不及’也。
‘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之患也’集注‘君子存心不苟,故無後憂’,‘後憂’是‘終身之憂’之憂耶?是‘一朝之患’之憂耶?若以為‘終身之憂’之憂,則孟子以為有‘終身之憂’,而集注以為‘無後憂’,不可也;若以為‘一朝之患’之憂,則不曰‘患’而曰‘憂’,不曰‘一朝’而曰‘後’,不可也。陳新安曰‘存心照應前存心不苟,即忠也’,以‘不苟’為‘忠’,則此以‘後憂’為‘一朝之患’之憂也;趙氏曰‘心一不仁而不自覺、不自强,便是苟且也’,此以‘後憂’為‘終身之憂’之憂也。蓋所謂自覺者,自覺其我由未免為鄉人也;所謂自强者,自强其如也。苟能如此,則即所謂‘存心不苟’也。所謂有‘終身之憂’者,終必至於無憂也。趙氏説似看得是。
‘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憂’,官本‘’,釋義‘’,下同。蓋官本以‘解’字屬看,釋義以‘解’字屬‘天下之士悦之’看。看來當如釋義看。然則‘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之解字,當屬誰看?‘順於父母’既之所為,則所謂解字亦非之自解乎?蓋上文所言‘天下之士悦之’、‘好色’、‘富’、‘貴’,皆外物也。外物不足以解之憂也。‘順於父母’是性分事也。惟盡於性分之事,可以解之憂也。解不解,初非心上説,只孟子以物事對而推言之也。
‘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章‘百姓如喪考妣,三年’。按:古者天子崩,畿内百姓為之斬衰,期年之服。諸侯薨,國内百姓為之斬衰,皆期年也。制亦百姓期年。而為君三年,後世之禮也。書云‘百姓如喪考妣,三年’,何也?豈之時,亦有為君三年之禮耶?蓋非時有此禮也,百姓自如此也,故集傳曰:‘應服(期年)〔三月〕[8]者,如喪考妣。’然則後世為君三年之禮,其亦本於此歟?
告子上篇‘食色性也’章下以為:‘自篇首至此四章,告子之辯屢屈而屢變其説。’蓋‘屢變’即每變也。竊看告子始為杞柳之説,即荀子性惡之説也。及聞孟子之言,而知不可謂戕賊性而為仁義,故變為湍水之説。集注以為‘近於揚子“善惡混”之説’,蓋揚子則謂善惡各有苗脈,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人;告子則謂善惡無苗脈,但習於善則為善人,習於惡則為惡人。比於揚子,尤為無根之説,此其所以為近而非全同也。及聞孟子之言,而又知人之為不善之非性,故又為‘生之為[9]性’之説。生之為性,雖為前後説受病之本根,然亦所以變其説者也。集注以為‘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蓋其大旨則即‘作用是性’之意,而其苗脈則乃‘公都子’章所謂‘無善無不善’之説,而與蘇氏胡氏説相同者也。故‘公都子’章集注以為此亦‘生之為性’、‘食色,性也’之意也。然以上諸説,皆以仁義為外,及聞孟子之言,而又知犬牛之性不可謂與人同,故又變為‘仁内義外’之説。然所謂仁内者,亦非所以為性之所有,則不過是半上落下偏枯之仁,而但比義差在内矣。及聞孟子之言,而又知不可以嗜炙為外,故不能答。若使告子因知其非而後為義内之説,則可謂漸向裏去矣。孟子必將本體之説以正其謬,而惜乎告子固於執迷,終不欲變其義外之説也。此真所謂‘不得於言,勿求於心’者歟?
公都子’章第三説,集注以為‘韓子性有三品之説蓋如此’。竊以為以為君而有,是性惡之一品也;以瞽瞍為父而有,以為兄弟、為君而有微子比干,是性善之一品也。不過是二品,而集注以三品證之,何也?蓋,特善者也,所謂上也;,特惡者也,所謂下也。既有上下,則必有半善半惡、可導而上下者也,所謂中也。既言上下,則所謂中者不言而在其中也。張子曰‘形而後有氣質之性’,竊謂性本墮氣質以後之名,纔曰性,氣質隨之矣。墮氣質以前,只可曰理,而不可曰性,安有所謂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異名也?蓋天地之性亦不離乎氣質之中,然就那氣質之中,分别出不犯氣質之本體而言之,不得不曰天地之性;不分别時,只可曰氣質之性,其實一理也。
才與情何别?蓋性之發而為惻隱、羞惡、恭敬、是非者,情也;情之動而能惻隱、羞惡、恭〔敬〕[10]、是非者,才也。發者,情也;能去做者,才也。
‘鈞是人也’章‘從其大體’、‘從其小體’,陳新安曰:‘心能為身之主,使耳目從心之令者,大人也;心不能為身之主,反聽命於耳目而從其(所)欲者,小人也。’若如此看,則‘從其大體’之‘從’,是耳目從心也;‘從其小體’之‘從’,是心從耳目也,文勢恐不如此。‘從’是上文,是人之所從也,故下文又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則從之者非是人耶?然則人之所為即心也,謂之以心從心,可乎?蓋孔子所謂‘從心所欲’,從之者即孔子,而非别有從之者也。以此言之,雖謂之以心從心,亦無不可也。
‘先名實者為人也’章‘一者何也?曰仁也’,集注:‘仁者,無私心而合天理之謂。’論語於‘令尹子文陳文子’章集注引師説以為‘當理而無私心,則仁矣’,與此先後不同,何也?蓋臨事當理而不能無私心者,或有之矣,未有無私心而不合天理者也。二子則事或當理,而未知其果無私心者也,故夫子不許其仁。三聖,仁者也,可謂‘無私心而合於天理’者,故不同。
盡心首章‘盡其心者,知其性也’,陳潛室胡雲峯皆以‘知性’為做工夫處,竊謂自欲造理者言之,知性雖為最先着工夫處,然孟子此段本非為工夫説,到下段‘存心’、‘養性’,方説工夫,故集注以為:‘能極其心之全體而無不盡者,必其能窮(天)〔夫〕理而無不知者也。’此言盡其心者,以其能知其性也,非謂欲盡其心者當先窮其理也,故集注又以為‘知性則物格之謂,盡心則知至之謂’也。若以知性為工夫,則必曰‘知性,格物之謂’也,不曰‘物格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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