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如何改革我国现行计划管理体制
12. 如何改革我国现行计划管理体制
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就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有计划地管理国民经济的组织系统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它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主体,在整个经济体制中是其他各种经济体制的核心,又是它们的综合反映。
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的理论探索由来已久。苏联从20年代就开始讨论计划与市场的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从50年代中期便展开有关经济管理体制 (着重计划管理) 的讨论。1958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和当时实际情况,作出了《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要求减少指令性计划指标,起初的讨论重点是围绕“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与价值规律的关系” 这一主题进行讨论的。(1)关于这一关系,多数同志认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必须依据价值规律,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服务。孙冶方说: “只有把计划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才能使计划成为现实的计划,才能充分发挥计划的效能”。于光远指出: “计划性总是和一定程度的自由并存的”。有的同志认为,计划规律调节为主,价值规律在有限的范围内起作用,如薛暮桥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受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支配的,价值规律只可能起辅助作用”,即价值规律只能对国家直接计划管理产品之外的产品的生产和调拨进行调节。当时较为流传的观点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而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范畴,与计划经济相互排斥,此消彼长。(2) 在计划管理方法问题上,孙冶方另辟蹊径,提出“办托拉斯,中心思想我看就是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反对用超行政手段管理经济”这一独到的见解,当时接着被斥为修正主义, 并戴上“利润挂帅”的帽子。以后,在“左”的思想干扰下,这场轰轰烈烈的大辩论中途夭折了。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战线上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联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在计划管理与价值规律关系的问题上作了更深入的研究,就我国计划体制涉及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有益的探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综述如下: 第一,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计划规律与价值规律、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等范畴是可以相互结合的,不是相互对立的; 第二,价值规律同计划规律一起,都对社会主义经济起调节作用,不是价值规律仅起影响作用而不起调节作用; 第三,从全民所有制内部寻找全部所有制内部商品关系的原因,克服了“外因论”,同时打破了长期以来流传的“外壳”学说; 第四,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方式多样,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并非是社会主义唯一的理想模式;第五,计划管理部分也要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调节的部分还要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并非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只实行计划管理,等等。同时,必须指出,在计划体制改革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甚至某些观点分歧较大。
至于如何改革我国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大多数同志的意见认为,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前提下,对现行计划体制进行大胆的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新型计划体制。但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体制的总轮廓、具体内容等有关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体制格局是: 以微观活力、中观有序、宏观平衡为目标,以宏观计划控制与微观自立经营相结合为核心,两种调节体系并存,三种管理形式相结合,并以开放的有机网络组织联系起来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在计划决策结构方面,应把过去高度集中于国家一级的计划决策权力改变为以增加企业活力保持宏观平衡为核心的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多层次决策和中央、地方、企业的分级计划体制; (2) 在调节结构方面,把过去指令性计划、行政手段等直接调节手段为主的调节结构改变为以指导性计划、间接调节为主并与直接调节手段并存,即以经济杠杆、市场机制为主的双维调节结构; (3) 在计划组织结构方面,把过去政企职责不分,从纵向隶属关系为主的条块分割的计划组织结构改变为政企分开、以横向经济联系为主、以中心城市为枢纽的网络式组织结构; (4) 在计划体系结构方面,由以年度计划为主的计划体系结构改变为五年计划为主、长中短计划相结合,经济计划与科技、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部门计划与地区计划相结合,专项计划与综合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结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式的经济计划体制应该是赋予企业以充分活力的、充满生机的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此,(1)要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2) 把计划多头改为统一到计委一家,应该让企业有一定的计划权; (3) 计划要建立在利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 (4)要强化经济杠杆的作用,把指导性计划同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紧密地结合起来; (5) 在小的方面放开以后,大的方面一定要管好。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为指导思想来改革我国的计划体制。为此必须: (1)遵循一个宗旨:大的方面要管住,小的方面要放开; (2)运用两个调节系统: 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3) 坚持三个具体原则: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性和灵活多样性相结合,大计划、小自由,“责权利”相结合; (4)处理好四个关系: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关系。(5) 完善五个配套环节: 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广泛执行经济合同制、建立完善的计划决策程序和经济信息系统、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健全经济监督系统。有的认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要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多种经济形式之间的关系,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国家、集体和劳动者的关系。最终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大的管住、小的放开的计划经济体制。
第四种观点认为,我们所要建立的新的计划管理体制,是不完全的直接计划机制和不完全的市场机制的结合,这是一种有机的结合。指导性计划是两种机制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结合得最圆满的部分,而指令性计划和完全的市场调节则不妨看作是处于结合边缘上的不成熟的部分。
第五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体制,是统一性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两者相辅相成,结合起来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体制。因此,(1)要认清价值规律的客观性及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认清价值规律在计划工作中所处的地位,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即要以经济手段为主组织和指导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要在经济利益基础上建立计划方面的经济责任制,在编制和执行计划过程中要重视。了解和适应市场; (2) 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 (3)打破把实行计划经济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传统观念,采取多种计划管理形式。
还有部分同志依据和借鉴英国牛津大学布鲁斯教授提出的三层次决策模式的观点,有的主张集权型模式,有的主张集权和分权型模式,有的主张分权型,但更多的倾向于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保留国家对经济统一领导的前提下,采用以企业分权为中心的分权型模式,既有利于宏观控制,又利于微观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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