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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2_410離婁 上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2_410離婁 上

【離婁

孟子離婁’小注饒氏曰止繼字最有意味。
按:此繼字只是以仁政繼心思之意,而饒氏以‘後聖繼前聖’之意言之,恐失本意。集注所謂‘及後世’者,只言其效之遠,非釋繼字意。
上無禮,下無學。
按:此章主言仁,而此以禮言者,蓋以禮為仁之著,而教民、使民上禮為切,故論語曰‘上好禮則民易使’。
‘無然泄泄’集注曰:泄泄,怠緩悦從之貌。
按:怠緩悦從四字,因下文孟子之言而釋之,怠緩二字釋下‘事君無義,進退無禮’二句;悦從二字,釋下‘言非先王之道’一句。
按:七篇皆有次序,首篇遊之初,第二篇留稍久之時,第三篇遊之時,故多記與時君問答。此篇雖非人君問答,而所言皆人君之事,則恐亦遊列國時所言。觀下樂正子之言,則無乃在時言耶?至告子盡心,恐是退與門人難疑者。
孟子曰:自暴。
按:自暴言禮義,自棄言仁義者,恐以禮著於外,而自暴者先拒其著乎外;仁存乎内,而自棄者乃绝其存乎内。蓋自暴之病,徒没了精粗;自棄之病,至精處始廢。程子曰:‘暴棄者不肯學,故移不得;使肯學,有可移之理。’
孟子曰:居下位。
按:集注釋誠身明善,與中庸似異而實同。此云‘為善之心’,即中庸所謂所存、所發也。此所謂‘即事窮理’,即中庸所謂‘人心天命之本然’。但中庸主乎誠,故其釋較詳。
問:思誠,即中庸‘誠之’之事,則思誠一事,宜兼知行。而朱子以明善為大學致知,以思誠為大學誠意,然則‘思誠’之‘誠’,工在明善之後,而與‘誠之’之‘誠’兼知行言者不同否?
誨曰:此雖述孔子之言,然中庸‘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也,故其下以學問思辨言擇善之工,以篤行言固執之工,此其所以兼言知行者也。此章則其言誠身與明善對舉,以為不明乎善則不誠其身,而其下更無合知行言誠身之事,故此誠字但以大學之誠意當之,各從本文命意釋之,故不同。
按:下文只言動之一字,則可見其專以行言。朱子之全以行釋誠字,恐以此也。然則此思字非‘慎思、思得’之‘思’,只是集注所謂‘欲此理’之意,而如‘九思’之‘思’,‘祭思敬、喪思哀’之‘思’也。
孟子伯夷。止。
沙溪曰:集注曰‘作、興,皆起也’,其意謂文王太公伯夷皆起也。直解曰:‘作是起而在西伯之位,興是奮起興發之念。’朱子注及直解説,皆以作與興為二人事,不可合作文王事看也。尤庵曰:‘嘗聞鄭愚伏赴京時,遇一童子挾册使讀此章,則作字句绝。’辨疑之説與此相符,恐當從之。
按:言‘(胡)〔遐〕[1]不作人’之‘作’,作在文王;言‘聞風興起’之‘興’,興在聞者。辨疑説固是,然‘作興皆起’之説,雖合作文王事,亦何害於文義乎?
孟子曰恭者。止。
按:聲音笑貌,與上章‘眸子’同意,恐皆有為而言。饒氏所謂‘為國君言之’者,恐近於偏。
淳于髡,集注曰:權而得中,是乃禮也。
按:‘孟子對權而言禮,則是論語‘可與權’章集注所謂‘權與經亦當有辨’也;此注所謂‘權而得中,(乃是)〔是乃〕禮也’者,是合禮權為一。而程子所謂‘權只是經’也,大抵言經之變而為權,則經與權一而二,故於論語注引程子之語,則言權經之有辨,言權之合乎常,則權與經二而一,故於此章對禮言權處,釋之以經權為一。朱夫子訓釋之意,可見矣。
公孫丑曰’云云。
按:教子而繼以怒,子之謂‘夫子未出於正’者,皆中人以下之事。而謂之‘君子〔之〕不教子,何也’,蓋責子善而子不善,則雖君子難免繼以怒。假使父甚寬弘,不繼以怒,而其子能無‘夫子未出〔於〕正’之心乎?此君子所以亦當不教子也。
曾子曾晳。嘗稟于函席曰:曾元之曰無而復進,曾子食之,可乎?
誨曰:若家貧而難復辦,子之志誠於養,則不得不容其情而食之。然亦當戒之,後勿如是也。
更稟曰:曾子必食之矣。若始進而退而不食,則曾元必不復進其曰無之物矣。一番所進之事,他人何以知之而傳於孟子乎?
先師哂之。
‘事親若曾子,可(也)〔謂至矣〕’,集注程子曰。
按:此可字,非論曾子之孝也,但戒凡人事親者而言。如曾子則可,如曾元則不可也。集注所謂‘當如’之‘當’字,是可字意也。程子乃以可字論曾子之孝,而小注至有‘僅可〔以〕免責’之説,此訓雖得於言孝之道,而恐不合於可字之意。之言可字,皆僅可未盡之辭,而未嘗於極至處下可字。
孟子曰人不足’小注陳氏曰止正包仁義。
按:孟子先言‘君仁’、‘君義、‘君正’三句,而結之以‘一正君’一句,則‘正包仁義’,孟子已言之矣。
孟子曰:人之患。
按:此與上二章意若相承,輕毁譽者必易其言,易其言者必好為人師。
樂正子
按:不先責徒哺餟,而先責舍館事者,恐亦有遠禍之意。若遽責以哺餟,則王驩必聞而惡之矣。
孟子曰不孝有三’云云。問:果不告而娶乎?
誨曰:之不告而娶,是後世傳言之誤。而孟子因其語而反之於義理,如文王之囿豈至七十里之大,而反之以‘與民同樂’,以證‘猶以為小’之意。曰:‘有鰥在下’止‘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帝之妻在於‘烝烝乂,不格姦’之後,則‘不格姦’之父使子不得娶乎?且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於畎畝之中,則瞽瞍是時在於何處,而不知其子之將娶帝女乎?浚井、完廩,亦非經傳之所著,則又安知非俗傳之誤耶?但孟子之言既合於義理,而後篇申言‘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娶)〔妻〕’,後輩只當從之而已,豈敢别立己見乎?
孟子曰仁之實’集注曰:有子以孝悌為為仁之本。
按:此仁義,直指仁義之用而言。若言仁義之性,則事親、從兄是仁義之一事,謂之實,可乎?論語所謂‘為仁之本’者,仁是性,而為是仁之用,故釋仁則言‘愛之理、心之德’,而釋本則曰‘行仁之始’。此章仁義直指其用,而猶言為仁義,故不釋以心德、愛理,而但言‘仁義之道,其用至廣’。下文智禮樂恐皆放此。雲峯胡氏曰:‘前兩實字是就人本心上説,下三實字是就工夫上説。’愚謂五個實字,恐皆就心上説工夫,而工夫有大小,小統於大也。如胡氏説,則事親、從兄無工夫,而‘知斯、節〔文〕斯’不由於本心耶?且有子合孝悌而專謂之仁,此章則分孝悌而各言於仁義者,意有小異。且‘本’字、‘實’字亦未嘗不同,而‘本’主始底意,‘實’主切底意,則亦不無小異。但以孝悌為先務之意則同,故不直曰此與有子之説同,而但曰其意亦猶此,其微意可見。
小注蔡氏曰:有子言仁,專言之仁也;孟子言仁義,偏言之仁也。
按:以論語、小注説觀之,則論語似偏言,孟子似專言。而蔡氏此説始得明白。孔子單言仁而包四性,故七篇言仁舉皆專言,而但‘如其仁、仁者愛人’之‘仁’,是偏言也。孟子對義而偏言仁,故七篇言仁舉皆偏言,而但‘仁,人心也’、‘仁也者,人也’之‘仁’,是專言也。
智之實,集注曰止樂則生矣,謂和順從容。
按:此四句内‘和順從容,無所勉强’二句,是釋樂底意;‘事親從兄之意,油然自生’二句,是釋生底意。生字,樂之效,而不可謂樂之實,則小注輔氏合是四句而兼謂之樂之實者,似未然。樂之實,只‘樂斯二者’而已,豈至於生之效乎?
饒氏曰:與論語‘本立而道生’相似。止。
按:兩生字相似而實異。本立道生,如草木之榦枝由根而生;樂則生矣,如草木之生意已極,則本根生意又發達於外也。且‘本立’之‘本’,非只指孝悌,則恐不可曰説得偏。
裴克紹問:禮主乎敬,故孟子曰‘恭敬之心,禮也’,又曰‘禮人不答反其敬’,而此注曰‘義主於敬’,何也?
答曰:以性言,則敬之理為禮,而以事言,則敬無不該,而尊處尤切。故君臣,義也,而大學曰‘為人臣止於敬’,孟子又嘗曰孩提知敬兄,此處當活看。
問:方論四性之實,而添入一個性外之樂,何也?
答曰:樂是做四性之終條理,故論語武仲之知,公綽之(仁)〔不欲〕,卞莊子之勇,而結之以禮樂。況此言四性非言四性之原,而就工夫上説,則工夫熟處在樂矣。豈不結以樂乎?樂處是四性,則豈看作性外之物乎?
孟子曰天下大悦’集注曰:心與之一而未始有違。
按:心與之一,似謂父母之心與子心為一,而小注説則父母之心與理為一而無違。此順字對得字而言,故如是極言。然瞽瞍之心,安得與理為一乎?程子亦嘗曰底豫不為惡而已,豈得使瞽瞍乎?
問:羅仲素之言以為無不是底父母,而不見其不是矣。不見其非,而何以為争子乎?
誨曰:‘見’字與‘知’字有異。見者,非之之心留滯於心者也。父母有過,不可不知,知便諫,諫便忘。有過之前,視以賢父母;既諫之後,又視以賢父母。所諫之非,歸之於偶然、適然。誠如是也,雖日日諫争,自不害為不見其不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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