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取為我
取字之義不明。竊意:蓋為我之見出於伯成子高,而楊子取而述之,故曰‘取為我’歟?
摩頂
摩,摩突也。竊意:摩突之突,遍考諸書,不見其義。韓詩云‘鯨鵬相摩窣’,窣與突恐或通用耶?更詳之。
子莫執中
子莫之執中也如何?竊意:‘中’之為義,已見中庸、論語諸處,而‘執中’之語,又是自堯舜説來底,於孟子前篇詳矣。意者子莫以為此乃古聖賢傳心之法,故竊慕效之而未得其真者也。則必能自立主宰,要作事為上本領,而其實於聖門道學未得其方,臆料意度、自去推行者,總不合乎仁義之正也,故曰‘無權’。夫所貴執中者,為以此可以致得個無限精博而有主能擇故耳。今子莫所執之中,不以為致博致精底主宰,乃以為自信自高之病根,所以以莫近良法,遂成為執一同科。其所謂宰之由中,自為無楊墨之偏者,竟同為聖道之賊,悲夫!或曰:‘後世之同於楊墨者易辨,而同於子莫者難知,其誰當之?’竊意:静居平時,自為觀中主敬,易言道體,而未嘗有體物前定之實。及到事物當頭,莫知頭緒,則固已無權矣。若有智術者,卻用權變應辨,尤不可謂有權矣。後世之酷中此病者,更當於莫近中□得。孟子不固曰‘近之’乎,故不但闢楊墨之為賊道,而特發子莫路,謂之與楊墨同者,更有深慮。以孟子觀之,悠悠千古,得真者有幾?
‘執一’節
退録曰:‘楊子為我而廢人,墨子兼愛而廢本,子莫執中而廢權,所為一者不同,其執一則同。舉一廢百,所以賊道者。蓋此道至大,一不能道,而百然後道故也。一材不成屋,一音不成樂,一味不和味,一色不繪采,一支不成體,舉一廢百,不其賊道乎?道者,聖人之大道也。’
退録曰:‘自以為義而其實非義者楊,其從之者將認楊為義,其不從者將認義為楊,要之由楊而亂義矣。自以為仁而其實非仁者墨,其從之者將認墨為仁,其不從者將認仁為墨,要之由墨而亂仁矣。自以為中而其實非中者子莫,其從之者將認子莫為中,其不從者將認中為子莫,亦要之由子莫而亂中矣。凡天下之有志乎仁義之道、執中之工者,已自不易。自三子者出,使有志於仁義執中者,又莫不惑亂而昧方。不惟其為之者自誤,人莫不禍所謂仁義與中而不為焉,甚至自艾不已,兼且詔人而為戒。然則彼所以賊道者,將至流毒天下後世而不可弭也,孟子辭而闢之所不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