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萬物皆備
舊注以‘備知萬物’當‘皆備’之義,其為説誠淺矣。集注以‘理無不具’言,義雖包含,而讀者常患其不明。夫物即事也,而此不言事直言物,又物必有理,而此不言理直言物,則會須實見個物無不備底顯據的證,方為得旨。退録曰:‘設我使臣,則以臣為心而得,故得使之道;設我待友,則以友為心而得,故得待之道。上下左右,莫不皆然,豈惟人哉?於禽獸,我得以體禽獸之情;於草木,我亦得以體草木之性。惟得以體而遂之,可見其皆備於我矣。由是觀之,萬物所以莫不備我者,未嘗無顯據的證矣。若是,則謂之知其事者,以其理無不具故。然亦得謂之其理已具,故可以體得者,為此亦得。然但其實旨未據,故後儒從而有非相關通之疑,而所以行恕之方因不可見矣。
樂莫大焉
或問曰:‘“反身而誠”,則張子“無不慊於心,作德日休,實到實有”之説為實。若不責之處心行事之實,而但欲反心以求衆理,而想像安排,使其備於此焉。則(亦)將何所據以為實,而其心亦勞矣,尚何樂之可言哉?’竊意:樂字上勞逸之分,亦不容説,只如一身上血脈貫通,無一毫梗涉沮塞之患,則樂可知矣。明道先生嘗曰‘須知所樂何如’,蓋謂此底爾。
强恕而行
竊意:‘强’只是發意作力之稱,與論語克、復語意同看,得‘强恕而行’精神耳。然則此一節只是汎言作工之法爾,自是通上下看,以得個求仁之方焉而已可也。或者但見中庸分三等之説,而不察成功一之意,竟到此章亦以此節及上節過分大賢以上以下之等,豈不知此章先統論後指方底孟子本語法而然耶?且此處固已通上下矣,而必以勉强言者,亦見若勉强時,雖愚必明,雖柔必强之意。則指示人體面自當如此,反因此過致分疏,恐於實得無益。○大全:‘朱子曰:“强恕不言忠,蓋有心為恕,則忠固在其中矣。”’竊意:上承誠字實意而來,則不必另説忠矣。
集注曰:‘此章言萬物之理皆具吾身,體之以實,則道在我而樂有餘;行之以恕,則體之實而仁可得。’○吕晩村曰:‘恕之盡頭便是仁,故恕字用力全在强字,强即勿施也。而强字卻在行字上見,氣力全在强字。人皆説得似强恕則近仁耳,故不能清切。’竊意:强恕中無限艱致功力,都從上樂字中得來;樂字中無限不自已心事,都從誠字中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