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 下八 章】
孟子曰:‘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集注程子曰:‘有不為,知所擇也。惟能有不為,(然)〔是〕以〔可以〕有為。’
李都梁曰:‘當下不為不仁,自是所為是仁;不為不義,自是所為是義。並非兩時兩境而後只是不如此纔能如此之意,非先後之意。’○蔡虚齋曰:‘孟子本意似云,人於未當有為時能退斂不為,則一朝當有為時便能奮前有為矣。’林次崖曰:‘此是言人必案有定守,而後達有所為。若平居意隅不定,苟且自將,向後書事亦是模棱苟且、與時浮沈耳,安望其能有為耶?’
胤録曰:‘朱子嘗言:“知得如此是病,則便不如此是藥。”余嘗甚喜此言,近覺未安。大凡人道,不但以不為非為貴。為善實難,世固有生來恬然未嘗有一念之惡,而亦終無一善可紀者,始知“不如此是藥”大故疏闊。然則李都梁於此章以不為、有為混作一事者,非也。至蔡林氏必分貼平居嘗事時者,固有然者,而亦未為得也。此章只當見發明深意。’竊意:朱子意思若粗看,如不是惡事即是善,不為惡人是使聖云爾,則固然矣。若如謂忠恕不願勿施,而自可馴致到可願皆施境界,則亦可以點化得此章深意。夫所謂此章深意者,何也?横渠云:‘不為不仁,則可以為仁;不為不義,則可以為義。’亦恐太説輕了。原夫人之為道,性無不具,必要其無所不為者,乃人道也。若其害善之事,則必不可為也。不但不可為也,若有一毫涉近所在,則既不為善言,且無積累養致之道矣。故此必曰:有不為,然後可以有為。其所不為者,終不可以事件指的,則只當曰有而已。既有不為了,亦未嘗有别做事件以為善,則又只當曰有而已。有不為、有為,兩有字當玩。譬如養草木者,祛其所以害蕃殖者,然後其使之蕃殖者可論矣。夫其所以害之者及所以蕃殖之者,俱難以事件功課而求,故於此無指的明言爾,並不是祛害之外全然無事,則都梁所以混為一界者不是;又不是祛害之外别有事件,則蔡林所以分貼各時者亦不是。此章語意,虚實混成,指的不明,故從古晦旨。然殊不知所可得省處,正在不指的上,何可造次?
竊意:此章承上章人須養德意,因言其養德之方也。養德者,若有一毫可以害夫養底不當為之為,則所為未必不善,而志無由持,義無由集,氣不能充,而德不能成矣,其可不致察於所不為上得乎?譬如調鍊真元者,無食色起居之損,然後調鍊方論;碩茂花果者,無掀破熏濕之損,然後碩茂方論。此乃‘浩然’章所以微發而未盡者,到此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