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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2_155第十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2_155第十

【第十】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集注曰:‘暴,猶害也。非,毁也。自害其身者,不知禮義之為美而非毁之,雖與之言,必不見信也;自棄其身者,猶知仁義之為美,而但溺於怠惰,自謂必不能勉也。程子曰:“人苟以善自治,則雖昏愚,無不可移者。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絶之以不為,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此所謂下愚之不移也。”’○録曰:‘譬諸根苗,自暴,其芟絶者乎?自棄,其蕪没者乎?’
林次崖曰:‘自暴者亦終不可與有為,自棄者亦終不可與有言。然此章必云云者,各自其勿有而言以互見也。’竊意:彼自其言而非之,則言固不可與有可論。為諸□未自棄,則非以事推者,只是不為。然則自暴與自棄,非無甚不甚之辨,而畢竟不可與化而入則均。故孟子並稱而同惕曠舍之哀耳。次崖直以為互見,則本文又何必各設而言之?○自暴言禮義,自棄言仁義者,竊意:言所可舉者,禮之節,義之制,故彼從言非上説而必稱禮義;身之所居所由者,仁之德,義之路,故此從居由上説而必稱仁義。道理一般,而言有攸當,尋常莫忽。
竊意:‘不可與有言’,即第八章‘不仁,不可與言’之意也;‘不可與有為’,即第九章‘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之意也。此章語意當暗關上二章意,以見孟子統説世弊底本旨。○自暴自棄雖有淺深,然總之其不為則均,而必各談方得者,大凡天下之人,其品量所分,習尚所值,若不出剛頑之顯拒,則必出巽劣之退託,亦二歧而已,正如入道之有仁智兩樣。故聖門必備言之,一以盡入道之谿逕,一以詳害道之情狀。
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集注曰:(安)〔仁〕宅已見前篇。義者,宜也,乃人所當行之路,故曰正路。
李都梁曰:‘“安宅”以所居言,“正路”以所由言。曰“人之安宅”、“人之正路”,正就人身上實落指點,非借喻之辭。既是人之安宅正路,何得不居不由,而乃拒之以不信,絶之以不能乎?唤醒暴棄者最為真切。’
曠安宅而不居,舍上聲。正路而不由,哀哉!’集注曰:‘曠,空也。由,行也。’正義曰:‘舍,去也。哀,傷也。’
蔡虚齋曰:‘“曠安宅”云云,兼自暴自棄,不可依饒氏説。’李都梁曰:‘饒氏陳氏以後二節單承自棄者説,大謬,彼但見承居仁由義而申言仁義耳。’竊按:言非禮義,則不啻不能居由,而自成曠舍矣。曠舍何以單承自棄?
或問曰:‘曠其安宅,則必放僻邪侈,而安其所不可安之居矣;舍其正路,則必行險僥倖,而由其不可由之塗矣。安宅、正路,人皆有之,而自暴自棄以至於此,是可哀也。’
集注曰:‘此章言道本固有而人自絶之,是可哀也。此聖賢之深戒,學者所當猛省也。’
竊意:第八章言自取敗亡之勢,以開撥轉之路。第九章言反為敺之之恥,以發勉道之幾。此章言自絶固有之道,以示反省之關。連三章皆承前章好仁無敵之意,反覆□□焉。其所以勉戒者,至深至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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