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浩然章記疑】
朱子曰,‘孟子説“曾子謂子襄”一段,已自盡了。只為公孫丑問得無了期,故後面有許多説話。’然‘就前段看,語脈氣象雖無後截,亦自可見前一截已自具得後面許多意思足’。愚謂此縮字已是下文‘直養、集義’之意,大勇則又是浩然之翼名,此先生所謂‘具得後面許多’者也。然知言一事,獨未見有概見者,此亦可謂‘已具’乎?曰:所謂‘具得’者,亦大概言耳。或先或後,或詳或略,未必盡求其必同。然一縮字已是‘直養、集義’之意,則豈有‘直養、集義’而不由於知言者乎?然則雖不獨出知言,而亦不可謂不具也。
夫‘恐懼疑惑’,氣之不充而動其心者也。不充者,養之可也。多言笑、多動作、多喜怒,氣之過當而動其心者也。過當者,節之可也。氣一也,有正氣焉,有客氣焉。客氣者所以賊乎正氣,故節其過當,而不充者得其養,則客氣消而復為正氣矣。
‘不動心’之‘動心’與‘反動心’之‘動心’同歟?曰:‘不動心’之動心,動於大者也;以當大事而疑懼者言,故云。‘反動心’之動心,動於小者也。以言動喜怒零瑣撓攘者而言,故云。‘不動心’之動心,恐懼疑惑而餒乏者也;‘反動心’之動心,多言笑、多動作、多喜怒而撓攘者也,固不可謂同矣。然而心必資於是氣,而氣不可以不養,則皆即此而不見矣,是則不可謂不同矣。夫動於小者不已,則氣失其養,而終亦動於大者,固理勢之所必然,此又可謂二事乎?
志壹動氣,氣壹動志,沙溪以為兼善惡言之。此固一説。然若孟子之所論方主於不動心之功,則凡言動心者皆當以不好言矣。沙溪之言恐不得為正義矣。
尤翁論‘動其心’之心字,曰:‘心有以氣言者,有以理言者。今此所謂心既對氣而言,則當以理看,然亦不可全然離氣看。’恐未然。此其汎言知覺之體耳。此體字非體用之體。
朱子釋‘養而無害’之説曰:無作為而【夾注】 當作‘以’。害之。作為者,助長之謂耳。今論養氣之全功而語其害,則凡可以為害者,皆不當有所遺也。如先生所言多言動喜怒以暴其氣之類,亦衆矣,皆遺之,何也?此章答問必以夫子之不動心與告子之不動心每每相對,以見其得失,則不能致養其氣,自然無所疑懼。而作為把制以幸其不動,而反以害於浩然,則告子所以失也。孟子之反乎此,則所務者養氣,所戒者作為者,又可知也。此朱子所為以作為釋害字之義歟?且謂告子之暴其氣,何所自而然乎?亦自足於作為,以不動而不知氣之不可不養,故一向暴之而不憚耳。使之作為之果有害,循序而致其養,則必不肆為暴氣以害其浩然矣。然則只言‘無作為而害之’,而無暴之在其中不待言矣,又何遺之云乎?不然,是論養氣之全功而舉一遺一,使學者闕於用功也,安有疏漏如此之朱子乎?
朱子释‘襲而取之’曰‘掩襲於外而得之’,是浩然之氣必從集義而致之。‘今日行一義,明日行一義’,無往而非義,則亦無往而不快,是浩然之氣自然生於其中而莫之能禦也。非行一二合義,不待其中之自生而忽然得之於外,如掩物取之然。蓋先生所謂‘於一事之義,勇而為之,以壯吾氣’,只些客氣是襲外者之形,然所襲者只客氣之强於外者耳。若浩然之根於中,則豈襲外之可得哉?
惟其義為吾之心固有,故好為義而惡不義。行有不合於義,則其心‘欿然而餒’矣。若告子,則以為非吾心之固有,而如‘長長’之類,亦姑以從其長於外而已。信若其言,但在外而不于其心,則外雖有失,亦何足為吾心之病,至於‘欿然而餒’乎?告子之不知義如此,故不能集焉而生浩然之氣也。
‘浩然’一章乃七篇之極精微者也,千古以來説其義者至多,未有能得孟子之意者,則何其難也?及朱子出而其義大明,則如揭日月於青天之上,無一毫更有隱者。又自言‘余不得孟子意而言者,天厭之,天厭之’,欲學者信之勿疑也。夫後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