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 上篇】
‘性,猶杞柳’章 格致。
問:告子曰‘義,猶桮棬也’,又曰‘以人性為仁義’。上句只言義,而至下句並言仁義,何也?
曰:上句雖只言義,而義字上並仁字看,可也。
問:告子云‘以人性為仁義’,孟子所辨則卻曰‘戕賊人以為仁義’,不言性而直言人者,何義?
曰:告子既曰‘以人性為仁義’,則此以性與仁義為二看也。孟子辨之,而亦曰‘戕賊性以為仁義’云爾,則是孟子之言亦未免二看,無以辨告子之誤,故只言人而不下性字,以明仁義即性之義也。
‘生之謂性’章
問:‘生之謂性’之説乃告子誤見本根处,而程子亦引用此句,不以為非,何也?
曰:告子之言則認氣為理,而程子所引只明氣質之性與心俱生而已,自與告子言義不同。
‘食色性也’章 格致。
問:仁内義外之説,義外則固誤矣,未知仁内云者獨能無誤否?
曰:仁内之語雖與義外有間,而實則其判為内外者,其誤認均矣。且其所謂仁,卻指甘食悦色而言,則依舊認氣為性矣。
問:‘物則亦有然者’,此句難看。曰:固然。此有兩説:一説則‘物’是指炙而言,‘亦有然’是貼上段‘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意而言;一説則以‘物’為指‘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者,而‘亦有然’為指嗜炙而言。二意正相反,賢輩以何為是?對曰:前説似是。曰:然。
‘孟季子問公都子’章 格致事。
問:‘所敬在此,所長在彼’,彼此指何者而言耶?
曰:‘此’指兄,‘彼’指鄉人。在此在彼,都是在外之意,故曰‘果在外,非由内也’。蓋謂此敬長之心隨人推移於外,則此正由乎外,而非生於中也。
問:集注‘敬長之心’,敬長二字,是敬之長之之意耶?抑敬其長之意耶?
曰:當作敬之長之看。
‘公都子曰告子曰’章 格致事。
問:‘無善無不善’,集注以為‘“生之謂性”、“食色性也”之意’,而未見其十分襯合,如何?
曰:告子原不識理,而專以氣為性,故於知覺運動食色等事,初不知卻有當然不易之則,惟以動作運用為性之本然。則是雖堯舜之聖而未必是,桀紂之暴而未必非,酒池肉林不為淫,菲衣惡食不為儉,只是一任其心,而不復知有(安)〔善惡〕[1]邪正之分矣。此乃佛氏‘作用是性’之意,而正謂‘無善無不善’之意也。
問:‘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不直曰善而曰‘可以為善’,何耶?或曰:‘情有善惡。雖是善情,亦易流於惡,故如是言之。’此説如何?
曰:‘可以為善’,須如是為言,方見此情字包得大。或説未知其然。
問:‘故有物必有則’之故字,似無承接上文之意,如何?
曰:凡用故字,有兩樣也:有接續説去底也,有呼唤得起底。此故字似是呼唤之意。又曰:某看來朱子釋經之法,正是得於此等處。此段乃孔子釋詩之辭,而其所釋不過於本文上將一兩個虚字,如故字、必字等,輕輕地點綴過,而卻挑撥得本意愈明。此正朱子襯貼替换一兩字,説得古人意思出來底一樣子也。
‘富歲子弟多賴’章 格致事。
問:‘期於易牙’之期字。
曰:似是必字、信字之意。蓋易牙所調之味,人皆必其美、信其好而無疑也。
‘牛山之木’章 正心事。
問:‘放其良心’一句,竊謂良心之放,由於氣稟物欲也。以上段‘斧斤伐之’之語律之,則似當曰‘害其良心’。而今不曰‘害’而曰‘放’,全然歸咎在自心上者,何也?
曰:放字正好,不可易以害字。以下文觀之,不曰‘操’乎?孰操之也?不曰‘舍’乎?孰舍之也?操舍之間,其幾都在於我。則以自放為言者,正所以發其自操之幾也。此正緊要下字,不可將山木斧斤來以相比並而疑之也。
問:‘日夜之所息’,此句以‘(朝朝)〔旦旦〕而伐之’、‘(朝)〔旦〕晝之所為’等語觀之,日字似是汎然帶來,而歸重在夜字,如何?
曰:天地大化,生生不息,何嘗分於晝夜乎?天人一也,則雖存乎人者,其自然生息之機亦初無一息之暫停也。惟朝晝之間,則滋長之分不能勝其私欲梏亡之勢,故卻就中夜寧静之時,此氣呈露之體指以示人,欲人即此中夜之清明,而知朝晝之間亦初無間斷也。烏可執此以為中夜之氣獨能滋長,而朝晝之間原無所息乎?如此,則天地之化,卻有隔截不到處矣。蓋以人之梏亡而言,則雖有晝夜之不同,自氣之生息而言,則初無晝夜之可分也。
問:於山言性而不言情,於人言情而不言性,何耶?
曰:山木無知,人心有覺,則於山着情字不得。於人因用而著其體,其所以言情者,正所以言性也。
‘魚我所欲’章 格致事。
問:死生亦大矣,義是何物,而至欲舍生而取之耶?其所以欲惡之有甚於生死者,可得聞歟?
曰:此見天地間只是一個性善而已,更無别事。夫人之所欲所惡,孰有大於吾身之生死?而此心所安,反有在於死生之外者。然則死生固大矣,顧無尤大於死生者乎?斯誠愚智之所同得,雖至惡之人,終亦有殄滅他不得底。此果何為而然耶?不過曰人性本善,天理自然,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耳。
問:欲惡二字,集注專以為‘羞惡之心’。竊〔以〕[2]為‘惡’則固是羞惡之惡也,‘欲’則正是惡之反,似當屬仁,而亦屬於羞惡,何耶?
曰:汎論七情而分屬於四端,則欲固屬仁,惡固屬義。而此章大指專以義言,則其所謂欲者,正就所惡上相形而生者,不謂之羞惡而何?
問:‘蹴,踐踏也。’
曰:踐踏只是賤蔑之意,不必作事看也。
問:‘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者,其故何也?
曰:時危事急,則本心之發真切,而計較之私未及萌;平安無事,則私意起而天理反隱矣。此緩急之勢然也。
‘仁,人心也’章 格致事。
問:‘仁,人心’、‘義,人路’,此則(者)〔先〕[3]仁而後義,下文則先言其路後言其心以倒其文,何耶?
曰:此章雖並言仁義,而歸重則在仁,故第二節以後專以求放心為言。若於此段不倒其文勢,則與下文不相連續矣。
‘無名之指’章 格致事。
問:‘心不若人,則不知惡’,心與指輕重之分,宜若判然易知,而其所以不知類者,何耶?
曰:理無形而氣有形,故一指雖小,其形卻實;此心雖大,其體反微。微則難見,實則易睹,此所以易昧於輕重之等也。且所謂‘心不若人,則不知惡’者,亦謂初不知其不若人也,非謂雖知不若而獨不知惡也。
‘人之於身也,兼所愛’章 格致事。
問:‘狼疾人’,甲説以為,狼之顧常在後,人之肩背亦在後,故以不能顧為失肩背之喻;乙説以為,狼之顧後,有審慮之意,人於輕重亦當審察,人既不知輕重,故以狼之疾而不能顧為喻。二説得失何如?
曰:甲説為是。狼疾二字,只當於‘失〔其〕肩背’一句上輕輕看去。以審輕重為言者更深入一節,而於文義未為的當。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章 格致事。
問:‘先立乎其大者’,如何而可立之耶?或曰:‘上文言“心之官〔則〕思”,則立不立當以思不思言之。思則能立,不思則不立也。’如何?
曰:思在立後,立在思前,不可以思為立也。然則何以立之?惟敬則能立也。范箴‘克敬’,是立之之道也。
‘天爵、人爵’章 格致事。
問:天爵是人之得於天而具於己,自然尊貴底物事,則只當以仁義道德等字名之似好。而今曰‘仁義忠信,樂善不倦’,則自‘忠信’以下,似是脩為之事,未得為實有諸己也。以此為天爵之名目,似可疑。
曰:若只將仁義或道德字謂之天爵,則未免懸空説,不得切着於人。蓋仁義是固有之理,則人人身上皆有天爵也,然不能誠實做得以為己有,則不可謂有天爵也。其曰‘忠信’者,誠實此仁義也;‘樂善不倦’者,亦好此仁義而已。實之好之,然後方可謂有天爵,故集注曰‘天爵者,德義可尊,自然之貴也’,‘可尊’字正好深看。
‘仁之勝不仁’章 格致事。
問:‘(人)〔仁〕之勝不仁’,是以人己對言耶?抑就一心中以天理人欲對言耶?
曰:‘仁之勝不仁’,此句只以理言。而至‘今之為仁者’,始就人上言。既就人言,則固當有彼我相對。然此章之意重在於‘仁之勝不仁’,則凡邪正理欲之類皆當該貫,不可局滯於人己相對而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