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立法议会
为毛里求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掌握国家立法权。 立法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法令;通过国家财政预算。但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经总统签署。 立法议会中有执政党议员和反对党议员两部分,下设由两党议员联合组成的5个委员会,并设秘书处和议员团。 议长和1名副议长在执政党议员中产生,反对党领袖则由总督任命。 议会由70名议员组成,其中62名由直接选举产生,8名议员由总督从落选的政党和社团中任命,每届任期5年。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由议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议长在会议中拥有裁决权。议员在会议中若诽谤他人须负法律责任。 本届议会于1987年9月组成,社会主义战斗运动占29席,工党占9席,毛里求斯战斗运动占24席,社会民主党占6席,罗德里格斯人民组织占2席。议长埃加·达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