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子第十八】
凡十一章。
集注曰:‘此篇多記聖賢〔之〕出處。’李都梁曰:‘此篇見仁賢之出處各有不同,然皆偏於一邊。惟聖人可仕則仕,可行則行,亦以見聖人之時中,而非羣賢之所可及也。且其周流道左,惓惓斯世之心,又有見於出處之表者,尤足以見聖人萬物一體之氣象矣。無可無不可,自是此篇一大眼目。’竊按:聖既失志,不見於世,則其至精之義,至仁之德,既無可見之績,惟在乎出處進退之間爾。故此篇編於垂訓萬世之次,而吾夫子環轍循鐸意益明矣。大抵仁賢之出處,固不一揆,若夫以死廷諍、一心匡救者,比干。可謂仁矣;然有如箕子隱忍遷就,以俟天心,不欲遽決於一時者,亦仁矣;又如微子抱器遜荒,存宗祀於百代者,亦仁矣。苟不為此,則不必去父母宗國者下惠。(者)[1],亦可以師百世矣。惟吾夫子則異乎是。人君之所以待隆而不能用此道,則去;第三章。人君之用此道,可矣,而料不可以盡其極,則去。第四章。不但他邦而去,父母之邦亦未嘗不去,以其存乎行天下而法萬世,有不可以苟焉而得也。所以猶遑不暇給者,只要以救世至仁之心,立行道至精之義故耳。故旁觀者或嘲以德衰,以其不循時也;第五章。或嘲以避人不避世,以其不知務也;第六章。或嘲以四體不勤、五穀不分者,謂其終無功也。第七章。凡此皆非所知孔子也,而因之亦可以想得夫子所不可自言之心者。故歷記之以付檃括之辭,而夫子之心庶可領略矣。乃復總述逸民之行,而斷之以無可不可之實,第八章。然後聖道躍如矣。九章樂師得聖人色斯之時,十章周公之言即聖人道化之妙。此二章合之,成夫子之全體。而聖既斯人之徒,則既不忍於遐棄,又不見用於世,則竟莫施其行邦之化,其惟士業乎?故末章稱周士之盛,而下篇專論士行,以夫子終之。然則聖門所以垂訓萬世之道,只在乎盡為士之則而已。孔子其人也。
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馬注曰:微箕,二國名。子,爵也。微子紂之庶兄。箕子、比干紂之諸父。微子見紂無道,去之以存宗祀;箕子佯狂為奴,比干以諫見殺。
正義曰:微子,名啓紂之同母庶兄也。吕氏春秋仲冬紀云:‘紂(之)母〔之〕生微子〔啓〕與仲衍,其時猶尚為妾,改而為妻,後生紂。紂之父欲立微子〔啓〕為太子,太史據法争(之)曰:“有妻之子,不可立妾之子。”故〔立〕紂為後。’徧檢書傳,不見箕子之名。惟司馬彪注莊子云:‘箕子,名胥餘。’不知出何書也。家語曰‘比干是紂之親則諸父[2]’,知比干是紂諸父耳。箕子則無文。宋世家只云‘親戚’,不知為父為兄也。鄭玄、王肅皆以箕子為紂之諸父,服虔、杜預以為紂之庶兄,既無正文,各以意言之耳。○大全史記宋世家: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兄也。紂既立,不明,淫亂於政。微子數諫,不聽。度終不可諫,遂亡。箕子者,紂親戚也。紂始為象箸,箕子嘆曰:‘彼為象箸,必為玉盃。〔為玉盃〕,則必思遠方珍怪之物而御之矣。輿馬宫室之漸自此始,不可振也。’紂淫泆,箕子諫,不聽。乃被髮佯狂而為奴。王子比干者,亦紂之親戚也。見箕子諫不聽而為奴,則曰:‘君有過而不以死諍,則百姓何辜?’乃直言諫紂。紂怒,曰:‘吾聞聖人之心有七竅,信有諸乎?’乃遂殺比干,刳視其心。微子曰:‘父子有骨肉,而臣主以義(合)〔屬〕。故父有過,〔子〕三諫(而)不聽,則隨而號之;人臣三諫而不聽,則其義可以去矣。’於是遂行。周武王伐紂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軍門。於是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如故。[3]
或問曰:‘案史記殷周及宋世家所記,此事先後皆不同。惟殷紀以為微子先去,比干乃諫而死,然後箕子佯狂為奴者,近是。’大全饒雙峯曰:‘此三句,門人因孔子“殷有三仁”一句,卻記三人事為提頭。當時所記,必有次序。或問據殷紀以為箕子之奴在比干既死之後,次序與此不同。疑當以論語為正。’竊按:此書所記應有次序,而顧不必以時為次。況三仁之為仁,本何預時之先後?然則其先後之次,恐只以難易統從之等為次耳。蓋比干之諫死,固是忠君愛民至誠之心,而若夫箕子之為奴,微子之去之,更有微而難見,大而難稱者。化樞衊亂,猝不可以人力斡旋,則沈晦自辱,隱忍俟時者,即亦比干決死之心,而更見其苦心血誠,此所謂‘微而難見’者也。時事可知,宗國將墟,則不潔其名,泯默逃竄,思有以存一縷於來世者,又即箕子隱忍之心,而更見其微裏大節,此所謂‘大而難稱’者也。然三仁者迹雖不同,心則同;心雖一般,分則殊。故首節提頭處,又必首記微子,以見統後之意,然後三仁所以為仁者畢見矣。至於時之先後,不必分疏。
孔子曰:‘殷有三仁焉。’何注曰:‘仁者愛人。三人行異而同稱仁者,以其俱在憂亂寧民。’集注曰:‘三人之行不同,而同出於至誠惻怛之意。’楊氏曰:‘各得其本心,故同謂之仁。’○竊按:仁者,體物成德之名。今夫三人皆能體君心以為心,所以能體民心以為心也。以此成德也同,故同謂之仁。集注所云‘本心之德’者,正謂此也。須知得仁之為仁,則三仁之所以為仁處自當會得。
退録,問:‘微子,元子也。欲存宗祀於已傾,不潔其名,抱器逃遯者,固可謂仁也。比干,少師也。冀回主心於已非,不有其身,諫而至死者,亦可謂仁也。而獨箕子之所以為仁者不明,敢問其説。’曰:‘箕子之於殷,亦親戚大臣也。比干已死,則王心不改已可斷矣;微子已去,則宗祀之託已有人矣。若復孑然而死,則是潔而已矣;又復決然而去,則是恝而已。乃沈晦自保,彷徨不去;悔過與否,微察天心。佯狂自韜,不潔其名;為奴自辱,不有其身。其一片丹衷,果何在而然乎?蓋其苦心難處,不異乎二子。與二子並稱三仁,復何疑乎?三仁之事不同,而同謂之仁者,特夫子發之耳。先儒以箕子、比干事謂之一般,而箕子之不死謂之偶然,恐不是也。苟斯言也,箕子只是半上落下,未成就道理,可乎哉?況史記明説道諫不聽,乃被髮佯狂而為奴,則明是箕子自為之奴也。且正文中單道其為之奴,則箕子之仁,但就其為奴上見得,斷不指免不得為奴底言也。然則諸説之紛紜,斷無如或問之當也。至若論象箸一款,自是箕子前一番事耳,恐不當與此稱仁底混犯説也。’或問曰:‘箕子見比干之死,則知己之不可諫,且不忍復死以累其上也;見微子之去,則知己之不必去,且不忍復去以背其君也,故佯狂為奴,不以為辱。此可以見三仁之所當為,易地皆然矣。或以為箕子以天畀九疇未傳而不敢死,則其為説迂矣。’
大全張庭堅曰:死者非沽名,生者非懼禍,而引身而求去者,非要利而忘君。仁之所存,義之所主,其去就死生,不在於一身,而在於天下國家也。○翼注曰:去以存祀,奴以俟時,死以悟主,皆是愛君愛國,不咈乎愛之理,便全其心之德矣。○吕晩村曰:‘三臣之事,可曰忠曰義,何以名之曰仁?子文之忠,文子之清,子路之治賦,冉求之為宰,公西之可使與賓客言,夫子皆不輕許以仁,何於三子而即稱之曰仁?此中煞有至論。今人不解,只説得是殷有三忠,殷有三義。且須是“殷有三仁”方合。’困勉録曰:‘廣炬證[4]云:“仁則忠與義皆不足以名之,以其非徒慷慨激烈自表見而已者。”’竊按:子文、文子等不許仁而獨許三仁之仁者,玩究諸章,其解自明。如能明此,則三臣亦不妨曰忠、曰義,仁只是忠義到盡之名耳。此必曰仁者,明其為人道之極則也。人只説三忠三義者,固未為得,而反若求之於忠義之外,則其失亦大。須把夫子前後論仁之旨參互深玩,則會當有得矣。○或疑:朱子謂‘比干不止是一事之仁’,又曰‘皆可見其終身大體處’,何以因一節而概平生?竊按:三事其不終身擔當,何以辦得?然則三人所以平生成就底,只在三事,本不當以一節論。若或見不到此意,以此三事只當個一時一節事,而另推説表裏粹然底終身大體,以為此方是見仁處所,則不但於三仁實境有未盡,卻於夫子發仁之旨大失體會,不可造次。
竊按:孟子曰‘三子者不同道,其趨一也’。一者,仁而已。凡聖賢所以為百代師而立萬世範者,要之,不過曰仁而已。故此篇首論先哲顯著之行,以係上篇辨邪正經、慎習致德之下,而總而斷之曰仁,以立一篇宗旨。吾夫子之道之德,所以廣大極天地,窮極盡宇宙者,仁外豈他乎?然而不止曰仁,而必曰三仁者,見此仁之不一道也。自三人之生死處去而同其為仁,則三人三事之外,又豈無仁乎?故首以三人之行,姑以立為仁之例;而次以下惠之言,又以廣為仁之迹。然後方論夫子所以潔身法萬之則,又自有在。大抵夫子所為,大固莫測,遠固難量,而到底當以仁之一字作主意看求,則庶不失夫子之所以為夫子矣。夫子之為仁難見,而三子之為仁易知,故將説夫子之出處大義,而先記論三子之語,以資學者倣像推測之階者,即編者之深意也。
柳下惠為士師,三去聲。黜。孔注曰:‘士師,典獄之官。’集注曰:‘黜,退也。’正義曰:‘士師,即周禮司寇之屬,有士師、卿士,皆以士為官名。鄭玄曰:“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是士師為典獄之官也。“三黜”者,時柳下惠為魯典獄之官,任其直道,羣邪醜直,故三被黜退。’竊按:士師,是執法之官。蓋當時君道不明,政禆俗汙,下惠之直道,所以不得不三黜之,故正以其為士師。
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正義曰:‘或人謂柳下惠曰“吾子數被黜辱,未可去離魯乎”?’竊按:無此一問下惠下惠之言何從而發?
曰:‘直道而事人,焉於虔反。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正義曰:‘答或人不去之意也。為,何也。枉,曲也。言苟直道以事人,所至之國俱當復三黜。若其否者,則在魯亦不見黜,何必去父母所居之國也?’竊按:此言去之亦無益也。
或問曰:‘惠知直道之必黜而不去,然則其將枉道而事人乎?’朱子曰:‘不然也。惠之意若曰:“我但能直道事人,則固不必去魯而適他國矣;若能枉道而事人,則亦不必去魯而適他國矣。”其言汎然,若無所指。(然)〔蓋和者之氣象如此,而〕其意則固自信其不能枉道而事人矣。是以三黜之後,雖不屑去,然意亦其遂不復仕矣。[5]’○竊按:或人之勸去,只是為身計也。下惠之‘何必去’,言其無益於道也。君子既以身殉道,則無益於道即視為無益於身矣,豈復有外於道之身計乎?是知君子本不曾為此身作去就,惟視此道之信不信為去就,故曰:‘枉道,何必去。’此見道若信時,未必無可去之意者也。所以集注稱其不能枉道之意,有確乎不可拔者,是即所謂‘必以其道而不自失’者也。
大全黄勉齋曰:‘列二章於篇首,以見古人出處不同,亦各有義。然後著孔子之事,以見聖人之出處也。’張南軒曰:‘此篇記柳下惠於三仁之下,以明其趨之一。下文又詳著孔子之事,以見聖人之為至矣。如楚狂,耦耕、荷蓧之徒,則陷於一偏而不足以知聖人者。夷齊以下,雖各得其道而未盡其至者,終之以孔子之無可無不可,蓋於是無以加矣。’○竊按:此章當見下惠直道不可拔之難,以立復仁底本領。而更就其言中看出道不信不去之意,以與夫子少不如意,輒然決去之義相形,看出其為道苦心。即知夫子又不以不枉道為足,而必以信此道於斯世為心,所以到處輒去,而又未嘗敢係戀於父母之邦也。此一章發明上,上以發三仁之事,總是信道之意;下以見夫子所為,亦不為道必不然之故,而孔子之大功自見矣。○又按:下惠、孔子其為道之心則一般,而所争只是見不可為與見可為之間耳。下惠謂天下無可大有為之人,無可大有為之時,故只得不必去父母之邦,而以盡職忠教為隨分補益之方而已。若孔子則歷聘列國,何嘗以天下為無可有為之人?見可則進,何嘗以此人為無可有為之時?此固見大小之分。然此當見之言外,此章記意,只重承上接下處理會得旨。
齊景公待孔子,正義曰:待,遇也。曰:‘若季氏,則吾不能,以季孟之間待之。’孔注曰:‘魯三卿,季氏為上卿,最貴。孟氏為下卿,不用事。言待之以二者之間。’大全馮厚齋曰:‘此景公議所以處夫子之辭也。子魯人,故擬以魯君所以待三卿者待之。’竊按:待以上卿之次,亦見接遇之意未嘗不隆也。
曰:‘吾老矣,不能用也。’何注曰:‘以聖道難成,故云“吾老不能用”。’大全憑厚齋曰:‘聖人正有責效期月之實,而晏嬰輩乃謂為累世不能殫其學,此景公所以謂老而不可俟也。’竊按:不能用,不但言老無餘年,有不及俟;亦所以言老無筋力,有不勝行也。
孔子行。正義曰:‘去齊而歸魯也。’集注曰:‘孔子去齊,事見世家。’
按世家云:‘齊景公嘗適魯,見孔子而悦之。其後魯亂。孔子適齊景公數問政。景公説,欲以尼谿田封孔子。晏嬰進曰:“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倨傲自順,不可以為下;崇喪遂哀,破産厚葬,不可以為俗;游説乞貸,不可以為國。今孔子盛容飾,繁登降之禮,趨拜之節,累世不能殫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君欲用之以移齊俗,非所以先細民也。”後景公敬見孔子,不問其禮。異日,景公止孔子曰:“奉子以季氏,吾不能。”以季孟之間待之。齊大夫欲害孔子孔子聞之。景公曰:“吾老矣,(不)〔弗〕能用也。”孔子遂行,反乎魯。’存疑曰:‘“若季氏,則吾不能”二句,皆所以待孔子之言。“吾老矣,不能用”又是更端説。[6]’竊按:以世家言之,則景公於孔子注意方切,而竟因晏子之言而衰矣。此一段即此章前一截事,到此‘季孟之待’,即注‘餘致隆’之意耳。‘老不能用’,即□後稱託之辭耳。然則上下兩‘曰’字雖是更端,然當合見隆虚禮而無實用,故孔子行。語類曰:‘欲以季孟之間,乃以虚禮待之。如齊王欲以孟子為矜式,(不過)〔亦是〕虚禮,非舉國以聽孟子者。故曰:“吾老矣,不能用也。”(所以)遂行。[7]’正得其旨。然則兩言之間,無容更待讒間。而世家更添‘齊大夫欲害孔子’一段語,無乃晏嬰沮封事錯傳而重記與?要之,到此更記此語者,斷是無稽。況意若謂孔子之行因此,則反以聖人之去專作為身遠害計已,則大晦聖旨,亦不可不辨。
集注程子曰:‘以季孟之間待之,禮亦隆矣。然復曰“吾老矣,不能用也”,故孔子去之。’或曰:凡孔子之歷聘列國也,未必其待之重如此,而亦就之。及其去也,待之或稍隆,如景公‘季孟之間’,而輒行者,何也?竊按:初當唯視其善意之如何耳。苟相得也,將不限帝堯之友舜文王之師吕,所期待豈止季孟之間乎?及其終也,彼所致敬致隆者,極不過季孟間,而究無用聖人之實,則只是虚禮耳。苟其虚矣,直待以尊賓嚴師與千駟萬鍾,非君子之所屑也。故此章先説季孟之待雖隆,而因記致用之意。從解者見聖人望斷致澤之效,則尊爵重禄有不可以虚縻也。吾夫子出處去就之詳,孟子萬章等諸篇盡之矣。蓋其信道萬世之法無他,必其身無一毫之苟,而志人道無窮之則,以此為澤世之功。故救世之心如彼其切,而潔身之防如此其嚴。嚴於潔身,則宜可不仕,而皇皇載質者,見救世之切也;心存救世,則宜無不仕,而浼浼決去者,見潔身之嚴也。此其所以矩方規圓,表端影正,即之可以格君,推之可以法萬,遠之可以為萬世道矣。得君亦可,雖不得君亦未嘗不可。一進一退之間,孰不寓澤世之功乎?此所謂吾夫子莫測之大,難量之遠,所以迥異於諸子處。何不於此二章孔子所為行上,詳玩見得。
齊人歸如字,或作餘。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注曰:季桓子魯大夫也,名斯。使定公受齊之女樂,君臣相與觀之,廢朝禮三日。孔子行。正義曰:孔子遂行也。○集注曰:按史記,‘定公十四年,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齊人懼,歸女樂以沮之。’尹氏曰:‘受女樂〔而〕怠於政事如此,其簡賢棄禮,不足與有為可知〔矣〕。夫子所以行也。’
疾書曰:‘魯之權秉,盡繫季氏。受之者君,不朝者君,而都是桓子使然,故只舉桓。’竊按:孔子之於魯,所以仕也,所以去也,皆桓子,故孟子亦曰‘於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
大全:按史記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攝行相事。於是誅魯(亂政)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别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與之以歸。齊人聞而懼,曰:‘孔子為政必霸,霸則吾地近焉,我之為先並矣。盍致地焉?’犂鉏曰:‘請先嘗沮之。沮之〔而〕不可則致地,庸遲乎!’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樂,文馬三十駟,遺魯君。陳女樂文馬於魯城南高門外,季桓子微服往觀再三,將受,乃語魯君為周道遊,往觀終日,怠於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魯今且郊,如致膰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桓子卒受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俎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師己送,曰:‘夫子則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婦之口,可以出走;彼婦之謁,可以死敗。蓋優哉游哉,雖以卒歲!’師己反,桓子曰:‘孔子亦何言?’師己以實(對)〔告〕。桓子喟然嘆曰:‘夫子罪我以羣婢故也夫!’孔子遂適衛也。[8]○孟子並録‘致膰’,而此章不及,何也?竊按:彼則所發在微罪行精義,故並録焉。此則只重在道不行即去之意而已,何用汎及他辭!
竊按:孔子之行處非一,而必記此二事者,蓋於聖人致隆之禮,莫盛于景公,記此以見孔子不以接遇之盛而不去,只緣道不行即去。此猶羈旅之國也,魯是父母之邦,且為行可之仕,言聽謨用,又不啻季孟間爵禄之縻而已。及受女樂也,只是三日不朝而已,縱見怠弛之迹,初無疏斥之形,宜或有容貸之端而亦去,斷知聖人精義權量中,必有不到此有不能盡其微,致其極者。此章只是上章同意中,當見其愈精愈密,無細不到之妙。孔聖所以為孔聖者見矣。讀者細心。○疾書曰:‘當時魯地盡入三家,其君拱手而已。夫子為政,所猷為何事?或者三家自有慕悦意,而聽其設施與?若三家不肯,則雖聖人亦無奈彼何矣。此時家語記少正卯事,所謂少正卯者,雖有可誅之罪,國之削也滋甚,渠亦安有權力可以亂其政耶?想必是與三家株連,倚以為重而蠹國病政,故得為時之聞人。不然,渠一小豎耳,何足與數於其間而必誅之?夫子雖數其言僞記醜等罪目,而當時如此者亦何限?聖人未必皆誅之也。少正卯之罪,殆亦不可不誅者,而有不可明言之者乎?朱子作“象刑”論,疑其本無此事,故集注不著焉,更詳之。’竊意:少正卯想本季孫之黨,而及孔子為政,有不便季氏者,則為之抑阻硬塞之,此之謂亂政。不然,魯奚有可亂之政,而彼得以亂之耶?孔子所以必誅者,此也。又不能明言定罪者,此也。局外見之,以為不必誅而謂之本無此事者,亦此也。安知桓子怠政不由此為萌芽,而夫子必迨微罪而行者,以其早見此幾故與?故此於‘季桓子三日不朝’下,即記孔子行。當日景象,可以見之矣。以時考之,行道之難如此;以事幾考之,一身保全之難又如此。下章接輿之歌所以不得不發,而極有理致矣。而此以下係之以歷敍隱遯之行者,莫不是傷道之感,而從可於聖道上有發矣。
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孔注曰:‘接輿楚人。’正義曰:‘接輿,姓陸,名通,字接輿也。楚昭王時,政令無常,乃被髮佯狂不仕,時人謂之楚狂也。孔子適楚,與接輿相遇,而接輿行歌從孔子過,欲感切孔子也。’
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集注曰:鳳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接輿以比孔子,而譏其不能隱為德衰也。○正義曰:‘此以下其歌辭也。知孔子有聖德,故比孔子於鳳。但鳳鳥待聖君乃見,今孔子周行求合諸國而每不合,是鳳德之衰也。’竊按:鳳不遇時,是為德衰,似不必説到不能隱之為衰也。至其譏不能隱,則下文顯説,此只是嘆惜之意也。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孔注曰:言既往所行,不可諫止。而自今以來,可追自止,避亂隱居。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集注曰:‘已,止也。而,語助辭。殆,危也。’孔注曰:‘“已而,已而”者,言世亂已甚,不可復治也。再言者,傷之深也。’○‘殆而’,言從政於此時者,其將危亡無日。謂孔子之求仕,非全身遠害之道。李都梁曰:‘“今之從政者”〔字〕句,既有一者是就已從政之人説,見已從政者尚危殆不安,又何必出而欲從政乎?不是以“今之從政”指夫子。’
孔子下,欲與之言。包注曰:下,下車。趨而避之,不得與之言。正義曰:‘趨,疾行也。疾行以避孔子,故孔子不得與之言也。’集注曰:‘孔子下車,蓋欲告之以出處之義。接輿自以為是,故不欲聞而避之。’
集注曰:‘接輿蓋知尊孔子而趨不同者也。’大全輔慶源曰:‘觀接輿之言,既比之鳳而又惜其衰,既幸其或止而又慮其殆,語意慇懃諄復,是誠知尊聖人者矣。然其所趨,則在(乎)〔於〕絶人逃世以遠害全身而已,與聖人之心不同也。’胡氏曰:‘趨不同者,有避世之心,而無救世之志;有堅持之操,而無變通之學者也。’○李都梁曰:‘必欲與聖人言,又必不欲聞聖人言,所以為狂,所以為果。’竊按:彼方沈溺不返,而聖人欲與之言者,亦救世之心也。彼必欲歌而過之,諷切孔子者,亦未必非仁端所不已之心,故夫子欲因此開導之。彼亦知孔子所言必此無他,則此理渠亦未嘗不知之,但自顧力量必不可以及得為此,故避之爾。沮溺之耰而不輟,荷篠之行,皆是意也。
林次崖曰:‘楚狂、沮溺與丈人,皆不知名姓。曰接輿、曰長沮、曰桀溺,皆記事者加之以名耳。沮者,沮而不出也;溺者,溺而不返也。’李都梁曰:‘既是隱者,又道途卒遇,記者何從知他姓名。如掌門便稱晨門,掌封疆便稱封人,荷蕢即以蕢名,荷蓧即以丈人名,今過車即以接輿名,不過記者以隱傳隱,豈必當日探索採訪其姓名而後記之也?乃高士傳中謂楚狂姓陸名通,字接輿,其附會不通,何如也!即下長沮、桀溺,亦斷非隱者姓名。以車從車名,以水從水名,皆記者以意名之耳。次崖説近是。’退録曰:‘接輿等名字,似未必即知即書。追後聞知而録,如哀公、康子之例,自無不可;其不及聞知者闕之,方有晨門、荷蕢等稱,此記家固然之勢。然長沮、桀溺則似不必以意名者。況接輿姓名於雜傳中明有見焉,原采彼等文字縱難盡信,顧何必强生疑端,自歸附會?’
長沮、七余反。桀溺乃歷反。耦而耕,鄭注曰:‘長沮桀溺,隱者也。’‘二耜為耦。’集注曰:‘耦,並耕也。’○大全吴氏曰:接輿書楚,故沮、溺、丈人不復書楚,蓋皆楚人。
孔子過之,使子路問津焉。鄭注曰:‘津,濟渡處。’集注曰:‘時孔子自楚反乎蔡。’適遇二人並耕之旁,故使子路往問濟渡之處。
長沮曰:‘夫音扶。執輿者為誰?’正義曰:執輿,謂執轡在車也。時子路御,既使問津,孔子代之而執轡,故長沮見而問子路曰:‘夫執轡者為誰人?’子路曰:‘為孔丘。’正義曰:‘子路以其師名聞於天下,故舉師之姓名以答長沮也。’竊意:相敬之禮當爾。曰:‘是魯孔丘與?’平聲。○竊意:世本無兩孔某,而更問此語者,為必審知為魯孔某,然後方好反唇相譏。曰:‘是也。’正義曰:子路言,果是魯孔某也。曰:‘是知津矣。’正義曰:‘長沮言,既是魯孔某,是人數周流天下,自知津處。’竊按:譏其勞於道路。李都梁曰:‘長沮不告以津,而反問其人;及得其人,便以“是知津”譏之。分明不知,卻注定聖人知;不但不告以津渡之處,正深厭問津之人。最嚴冷,亦最滑稽。’
問於桀溺,正義曰:長沮不告,故子路復問桀溺。桀溺曰:‘子為誰?’正義曰:‘不識子路,故問之。’竊按:將欲諷使勿從避人之士,而來從避世之士,故必也先問子路之為誰,意在警子路故也。曰:‘為仲由。’正義曰:子路稱姓名以答也。曰:‘是魯孔丘之徒與?’平聲。○正義曰:桀溺舊聞孔某之徒有仲由,故復問果是與。○竊按:桀溺既知為仲由,而且見其為孔子問津,則可知為孔子徒無疑。而更問之者,將欲言當從避世之士,故先明其避人者之徒,然後方好諷切引進故也。對曰:‘然。’正義曰:然,猶是也。子路言己果是魯孔某之徒也。曰:‘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以易之?集注曰:‘滔滔,流而不反之意。’竊按:言天下之無道也皆同,誰能以天下之滔滔易之為有道也?謂孔子所為是必不可能也。且而爾通。與其從避去聲,下同。人之士也,豈若從辟世之士哉?’集注曰:‘而,汝也。辟人,謂孔子。辟世,桀溺自謂。’竊按:孔子所如,不合則去,更求可合者,是可謂辟人;沮溺謝世長往,則可謂辟世。故自言為勝於辟人,而諷子路使從己也。耰而不輟。鄭注曰:耰,覆種也。輟,止也。覆種不止,不以津告。
李都梁曰:‘迷津是何等忙迫,沮溺問答是何等優游。不告津,正使聖人途窮知返。記者復記“耰而不輟”一句,言外傳神。’又曰:‘“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桀溺是正指水之滔滔而言。“天下皆是”“是”字即指滔滔之水。此時桀溺蓋因水在面前,遂作當境指點。’
子路行以告。夫子憮然正義曰:‘憮然,失意貌。子路以長沮、桀溺之言返告夫子,而夫子為之憮然也。’集注曰:‘憮然,猶(惜)〔悵〕然,惜其不喻己意也。’曰:‘鳥獸不可與同羣,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與,並如字。○正義曰:‘與,謂相親與。’孔注曰:‘隱於山林,是與鳥獸同羣。言吾自當與此天下人同羣,安能去人從鳥獸居乎?’集注曰:‘言所當與同羣者,斯人而已,豈可絶人逃世以為潔哉?’○正義曰:‘此言其不可隱居辟世之意也。’竊按:明明是斯人之徒,而乃與鳥獸羣,何成為人道乎?彼方絶世以為高於人之行,而聖人直謂與鳥獸同,此正是逼切警醒語。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集注曰:‘言天下若已平治,則我無用變易之。正為天下無道,故欲以道易之耳。’竊按:此言己所以汲汲於天下之意也。
竊按:蔡邕石經‘孔丘’下無曰是也三字,‘耰’下無‘而’字,‘子路’下無行字,‘夫子’作‘孔子’,‘憮’作‘撫’。
集注程子曰:‘聖人不(忍)〔敢〕有忘天下之心,故其言如此。’張子曰:‘聖人之仁,(未嘗以天下之)〔不以〕無道〔必天下〕而棄之也。’大全胡雲峯曰:‘沮溺,忘天下者也;沮溺,棄天下者也。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民胞物與,何忍棄之?何忍忘之?於此見沮溺之為忍,聖人之為仁;沮溺之為過,聖人之為中與?’通考程復心曰:‘程子、張子發出聖人之心,全是個仁,這是説出他骨髓處。’○李都梁曰:‘鳥獸不可同羣’二句,破他‘辟人’二句;‘天下有道’二句,破他‘誰以易之’二句。其先後相錯者,竊意各要先破其非,而後明己意也。○吕晩村曰:‘“天下有道”二句,緊對“誰以易之”二句作轉駁。言易者,正欲以道易無道耳。天下有道,更易個甚?非謂天下有道,則我可不任其事而高隱也。聖人遇有道天下,正大有為,但無須變易耳。’竊按:大凡天下之為道也,未嘗有不治而治時節。聖人曾何時節以為已治而舍之否?此聖人之至仁,所以不忍不與斯人之徒也。若有道可隱之嫌,亦非知聖人之心者也。
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徒弔反。○包注曰:‘丈人,老人也。蓧,竹器。’正義曰:‘子路隨從孔子,行不相及而獨在後,逢老人以杖擔荷竹器而至者也。’集注曰:‘丈人,亦隱者。’
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正義曰:夫子,指孔子也。○吕晩村曰:子路意中只有一夫子,至丈人之不曾識夫子,尚未想及;子路口中亦只有一夫子,至夫子為人之通稱,亦未暇計及。須想出一種急迫情形,唐突口氣來。
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正義曰:‘丈人責子路云“不勤勞四體,不分植五穀,孰為夫子,而來問我求索之耶”?’集注曰:‘責其不事農業而從師遠遊也。’○李都梁曰:‘此二句便知丈人自食其力之意,如魏風伐檀之“君子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相類。’竊按:責子路,所以譏夫子也。謂其徒為無益之事而無實效也。○疾書曰:‘五穀不分,謂不辨莠禾也。即以芸苗之事喻之,莠固亂苗,而不易分辨,惟芸者知之。若曰不辨菽麥,則似必不總言五穀,而且恐其喻不襯切也。丈人蓋許行之類,故其言如此。’竊按:此義比舊説分植之義頗為着實,然其必作許行之類,則未可知,更詳之。
植音值。其杖而芸。集注曰:‘植,立之也。芸,去草也。’正義曰:‘丈人既責子路,至於田中,倚立其荷蓧之杖而芸其苗。’○蔡邕石經‘植’作‘置’,古字通用耳。
子路拱而立。正義曰:‘子路拱手而立於田畔也。’集注曰:‘知其(賢)〔隱〕者,敬之也。’李都梁曰:‘丈人詞氣嚴直,類有德者,故敬之。’
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音嗣。之,見賢徧反。其二子焉。竊按:丈人留子路止宿於其家,而具牲炊飯,又以其二子見者,所以敬客也。明日,子路行以告。正義曰:既宿之明日,子路行去,遂及夫子,以丈人所言及雞黍、見子之事告之也。子曰:‘隱者也。’使子路反見之。至則行矣。正義曰:‘夫子言此丈人必賢人之隱者也。使子路反求見之,欲語以己道。子路至其家,則丈人出行不在也。’集注曰:‘蓋欲告之以君臣之義。而丈人亦意子路(之)〔必將〕復來,故先去之以滅其迹,亦接輿之意也。’
子路曰:‘不仕無義。正義曰:若其不仕,則是無君臣之義也。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集注曰:‘蓋丈人之接子路’也,其處己則得字少之義,教子則得敬長之禮,‘則於長幼之(序)〔節〕,固知〔其〕不可廢矣,故因其所明(而)〔以〕曉之’。言汝既知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反可廢君臣之義而不仕乎?竊按:‘如之何’云者,是欲廢而不可得之辭也。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包注曰:‘倫,道理也。’集注曰:‘倫,序也。人之大倫有五: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正義曰:‘言若廢君臣之義而不仕濁世,欲清潔其身則亂於大道理也。’竊按:荷蓧特自廢君臣義,而總謂之亂大倫者,何也?謂欲潔身,而於大倫所當為有所惑亂而不明其理,所以得廢君臣之義,而不自知其為非也。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正義曰:言君子之仕,非苟利禄而已。所以行君臣之義,亦不為己道之見用也。若夫道不見用,則孔子自已知之也。
‘不仕’以下,集注曰:‘子路述夫子之意如此。’大全趙氏曰:‘夫子使之反見,則必授以告之之言矣,故知其為夫子之意矣。’鄭氏曰:‘留言以語丈人之二子。’竊按:子路既不遇丈人,而且他無可述之處,故知為語丈人之二子,蓋欲令其父還而告之也。○朱子曰:福州有國初時寫本,‘子路’下有‘反子’二字,以此為子路反而子言之也。未知是否?
集注曰:‘仕所以行君臣之義,故雖知道之不行而不可廢。然謂之義,則事之可否,身之去就,亦自有不可苟者(矣)。’竊按:仕之為言事也,而義是事宜之名也。蓋君臣之為倫,雖非天屬,只緣有治國安民的大件事,天位天職不可不與共成就,所以有君有臣,在事宜為不可廢之倫耳。即是尊尊長長,秉彝天秩為君臣之義也。故子路因彼所明,先説個長幼之節,以明君臣之不可廢,而其所以為義者畢見矣。君臣之義既然如此,則自不成苟合為得。何者?為失共此事底本意,則不足為君臣也。故纔説着君臣有義時,服從與則去,都在其量宜裏許。所以集注特為發明如此。然此係義字上元具,説義到此,過為利禄之戒者,猶屬剩旨,慎勿執泥。然則如夫子所如不合,竟未得仕,而亦謂之仕,何也?曰:不合則去者,正欲其必合而仕也。知君子無君皇皇之心,與丈人輩棄世隱居之情大不相同,則知君子之難仕,乃所以成就此事君之義也。故指其本意而曰之仕,指其實事而曰行義。其立言上豈不昭著周悉否?或曰:然則仕,而其可否去就之間,義已行矣。義亦道也,今既曰行義,而謂‘道之不行’,何也?竊按:就言接遇之宜曰義,汎言治安之術曰道,則君子之不遇也,固可説行義,何可説道行乎?故李光地曰:‘道與義是一是二?卷而懷之可以傳後,舉而措之可以濟時者,道也;舉而措之而不失己,卷而懷之而不忘世者,義也。’翼注曰:‘行義與行道不同。行道在君,必待遇而後行;行義在我,無論遇不遇皆當行的。君子之仕,不拘定在朝,如惓惓於為世之心而不肯已,便是行義。故道行則此義親見於吾身,固行義之事也;道不行則此義昭揭於天下,亦行義之心也。’竊按:此二條當詳玩得義道分别。然‘道不行’云者,特謂世無明君,不得見用於當世云爾。若夫君子之道,則雖不見用,實未嘗不行於天下後世,不置可否去就之昭揭而已。故聖人凡於立人道上靡不用極,未嘗以世不我以而有所自已也。○説統曰:此節‘不仕’一句提起,下皆明此句意。‘長幼之節’五句,就丈人身上説,是責其忘世之非;‘君子之仕’四句,就君子身上説,是明其用世之志。通節重一‘義’字。○李都梁曰:‘丈人之待子路倨,而因見其二子,是明於長幼之節,故即以所明者曉之,非謂他只知長幼之節也。二子雍雍,便見他父子之道;止宿肅客,便見他朋友之道。只是潔身一念為他障蔽,因欠了君臣之義,在他見得不可仕而不仕。皇皇道左,亦是無益,非有意要絶君臣之義也。但自聖人視之,見他恝然無情,置斯世於度外,便是無君臣之義耳。’竊按:此所謂‘亂大倫’,只緣為欲潔念頭所蔽,致亂至此,所以聖人常於此輩人直斷為一‘果’字以斥之,而終歸之亂倫而極矣。曷嘗以不有意要絶有所容貸乎?
集注范氏曰:隱者為高,故往而不返;仕者為通,故溺而不止。不與鳥獸同羣,則決性命之情以饕富貴。此二者皆惑也,是以依乎中庸者為難。惟聖人不廢君臣之義,而必以其正,所以或出或處,而終不離於道也。○或問:‘知道之不行而從仕,可乎?’朱子曰:‘仕所以行義也,義則有可不可。義合而從,則道固不患於不行;不合而去,則道雖不行,而義未嘗廢也。是以君子雖知道之不行而未嘗不仕,然亦未嘗懷私循禄而苟一時之安也。由此觀之,道義之未嘗相離,亦可見矣。’○李光地曰:道之將行,必自重而不自失者,固義也;道之將廢,不忍坐視而不救者,亦義也。苟不能進以禮、退以義,又或憤時絶俗而見幾羣鳥獸,則道又為之失矣。故夫子雖汲汲於濟世,然而〔見幾〕[9]作,不俟終日也。雖栖栖以終老,然而所在求君志,不舍命也。蓋進退之義,固當如此。故必行義,而後可以達道。○黄勉齋曰:‘列“接輿”以下三章於“孔子行”之後,以明夫子雖不合而去,然亦未嘗恝然忘世,所以為聖人之出處也。即三章讀之,見此四子者,律以聖人之中道,誠不為無病。然味其言、觀其容止以想見其為人,其清風高節,猶使人起敬起慕,是豈非當世之賢而特立者與?嘗謂若四子者,惟夫子然後可以議其非。未至於夫子者,何可以妄議也?貪禄嗜利之徒,求以自便其私,亦借四子而詆之,欲以見其不可不仕,多見其不知量也。’竊按:終不當以未及聖人之故,姑從此輩高標。會須見此輩之極高,而亦未免亂倫,則聖人之為聖人者,到底可明矣。○佐録曰:楚多隱者,倨傲自恣,其流之為莊周乎?
大全饒雙峯曰:‘前章説“天下有道,吾不與易”,可見聖人救世之仁。此章説“君臣之倫不可廢”,可見聖人出仕之義。’竊按:説其仁,以明聖德全體;説其義,以明全體中原故。此二章所發,只是欲語接輿底裏面聖旨。合以上三章,又是第三、四章本意也。其必辨隱以立訓上,更有出色待明者,慎勿草草講求。
逸民:正義曰:‘逸民者,謂民之節行超逸者也。’佐録曰:‘馬之駿者謂之逸足,士之俊者謂之逸才。今曰逸民,則謂俊逸超常之民,似非遺逸無位之稱也。若曰無位,則夷、齊、下惠皆未嘗不仕。且虞仲果是泰伯之弟,則亦竟是封吴者,惡可謂遺逸無位?凡云民者,以生質言也。蓋士子之行,不是問學所致,即其生質自能如是,故云民。’
伯夷、叔齊、正義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竊按:見前篇。虞仲、集注曰:‘即仲雍,與泰伯同竄荆蠻者。’竊按:見泰伯篇首注。夷逸、集注曰:不見經傳。朱張、王弼曰:字子弓。見荀子注。柳下惠、竊按:亦見前篇。少連。集注曰:‘東夷人。’竊按:禮記所稱為‘善居喪’者。禮記本稱少連、大連,而此不言大連者,省文也。或云大連之賢不及少連,故省言。亦有理。
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平聲。○大全陳新安曰:孟子稱‘非其君不仕’,‘不立於惡人之朝’,其不降志辱身可見。
李都梁曰:‘以柳下惠、少連對看,則彼為降志辱身,而夷齊為不降志不辱身矣。然以聖人中正之道言,則夷齊固不降志辱身,而聖人亦何嘗降志辱身來?須知兩‘其’字最當着眼,所不降者自是夷齊之志,所不辱者自是夷齊之身。夷齊之志乃極高之志,夷齊之身乃極潔之身,絶不肯少有降辱,不但與世之降辱者不同,並與聖人之不降不辱亦不同。故夫子以“伯夷、叔齊與”一句表章之。’竊按:孔子自是無可無不可,則本不但以不降不辱作題目。然則夷齊與聖人不同處,自有所在,何必言不降不辱之有不同乎!
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中,去聲,下同。其斯而已矣。’正義曰:‘又論此二人仕亂處夷,是降志辱身也。倫,理也。’集注曰:‘慮,思慮也。’竊意:言此二人雖降志辱身矣,而若其言應倫理、行應思慮,則惟此人已矣。謂人無其比。○集注曰:柳下惠,事見上。少連〔事〕不可考。然(雜)記稱其‘善君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則其行之中慮,亦可見矣。
蔡虚齋曰:‘既曰降志辱身,而又曰中倫中慮者,見其和而不流也。然則其異乎他人之降志辱身矣。’竊按:不但其降志辱身之異於他人,中倫中慮亦是降辱中之中倫中慮。則其中倫中慮,亦必異乎他人之中倫中慮矣。所以二子之為難也。○又按:‘言中倫’者,謂所言者當理,以其知覺之所造言也;行中慮者,謂所踐履者如其所知,以其德性之所就言也。若是,則其所道不悖於正,而其習致亦可謂到極也。所以孟子稱下惠為‘聖之和’,而少連從可知矣。宜乎惟二子為然,而罕有及者。○李都梁曰:‘言行是人一生大節,若不是降辱中之中倫中慮,則幾何而不為中正之道乎?’竊按:二子之難處,正在降辱中之中倫,而都梁反以此為二子不聖人之累,則吾恐不但於二子為失實,其於知聖人抑末矣。夫聖人所以為聖人底大道神化處竟是何許,而謂可以中倫中慮了斷無餘乎?且中之為言,彼此兩物而我去適合之辭,已不足言聖人稱量。況所謂倫理者有精麤,所謂思慮底有等級,何可以中倫中慮便作聖人事,而必待降辱為分乎?此不是要貶二子平平,書理自是如此,故不得不言。讀此章者,須先看破諸子絶高難及底境界,然後徐看聖人之為聖。則從諸子難處,方見出聖人更大如天之境,庶有倣(想)〔像〕相形地。今之讀者不然,必欲先尋諸子短處,看作僅可欠缺之行,則聖人纔是高此一等,較之諸子實境反無分别。病不在看低諸子,愚恐覰不盡聖人實境,非學問之少疵也。
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退録曰:隱居,隱其居也,韜晦不自見之意;放言,放其言也,放縱不拘束之意。○集注曰:仲雍居吴,斷髮文身,裸以為飾。隱居獨善,合乎道之清;放言自廢,合乎道之權。
大全輔慶源曰:‘仲雍退處句吴,獨善其身,放言自示其不可用,所以合乎清。“權、放言”雖無所考,然觀其斷髮文身之為,則放言自廢,固宜有之。’竊按:仲雍既與泰伯辟季歷而逃之荆蠻,故示不可用以安百姓之心,此其所隱居放言而亦能中清中權處。若不然,而隱居放言則只是絶世自高之徒,何以能中清中權乎?然則夷逸之為此,亦必有事端,而今不可考矣。輔慶源曰:‘清即伯夷之清也。’○竊按:清者,純潔之謂,分别善惡,不受玷汙之名也;權者,稱錘之謂,量度事理,不失錙銖之名也。今二子既是‘隱居放言’,則自見為無心於世道名教間事矣。似於善惡上模稜恝視,不甚分别,而實乃清潔無玷汙之界;又似於事理上放浪自恣,不甚量度,而實乃稱錘在錙銖之間。所以身不失清,而廢亦中權也。故中清、中權之所以難,亦在‘隱居放言’上見。林次崖曰:‘“身中清,廢中權”,則其“隱居放言”,於道蓋未背也。’○日知録曰:‘虞仲乃仲雍曾孫,周章之弟,封於虞之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論語‘逸民虞仲’,左傳‘泰伯、虞仲’,是祖孫同號。且仲雍君吴,不當言虞。古吴、虞二字多通用,疑二書所稱虞仲並是吴仲之誤。竊按:或者因以此章所稱虞仲疑為周章之弟,然周章之弟既無顯稱,而此章所稱有與仲雍本事相符者,似不必强生疑貳。
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正義曰:‘孔子既論逸民之行,而復言我之所行則與此逸民異。不必如此,亦不必如彼,唯義所在,故曰“無可無不可”也。’集注曰:‘孟子曰“孔子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所謂“無可無不可”也。’竊按:‘無可無不可’,恐與‘仕、止、久、速’義有别,只是就上諸子各異中無所偏可,亦無所偏去之謂。故夫子所以異於諸子者,亦非一切相反之謂,所異卻在大小偏全之間而已。讀此章者,不當散説‘可不可’,亦不當求夫子之異於七子之外。每不察此,多致支枝,不可不知。
集注謝氏曰:‘七人(超逸不羣)〔隱遯不汙〕則同,其立心(制)〔造〕行則異。伯夷、叔齊,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蓋已遯世離羣矣〕,下聖人一等,此其最高與?〔柳〕下惠、少連,雖降志而不枉己,雖辱身而不求合,其心有不屑也。故言能中倫,行能中慮。虞仲、夷逸,隱居放言,則(其)〔言〕不合先王之法者多矣。然清而不汙〔也〕,權而適宜〔也〕,與方外之士害義傷教而亂大倫者殊科。是以均謂之逸民。’輔慶源曰:‘方外之士,蓋指接輿、沮、溺、丈人之徒。’○竊按:此章論諸子處,不當求其淺深高下,但當見各造其極之難耳。然後方見‘無可不可’之為大矣。集注揚雄曰:‘觀乎聖人則(知)〔見〕賢人。是以孟子論夷惠,亦必以孔子斷之。’恐不為知賢地論聖人,本只為知聖人地論賢人也。揚子之説,亦成説倒矣。何以為‘知聖人地論賢人’?大抵七子者,皆世所謂民行之極也,但道各不同,逐一看來,未免偏成,而合之可以見聖人之全德矣。夫夷齊曰志、曰身,則見表裏之如一,因見本領之絶高矣;惠連曰言、曰行,則見功程之俱到,因見德性之純孰矣;仲逸既曰‘隱居放言’,又曰‘中清、中權’,則見夷險一致,因見處變之得宜矣。本領上見其高明之體,德性上見其博厚之量,處變上見其悠久之力,皆可謂盛矣。然未免偏成,故不能相通,辟如水火,温冷各能濟物,而不能相兼。唯聖人天地也,五行無偏用;聖人元氣也,四時無偏廢。其時出行藏之妙,渾全成備之德,因諸子可見之體而即可模像矣。故此章所發,顧不在貶諸子,只為發夫子之為夫子而設爾。詳玩孟子論‘時聖’、論‘願學’等章,自可相發。其不論朱張之行者,何也?正義云:‘朱張,即荀卿以比孔子者,其行與孔子同,故不論也。’説約云:‘似不必然。或是脱簡也。’竊按:脱簡之説,古無是疑,似難為據。蓋朱張之為人,今雖未詳。荀卿至比孔子,則必有與孔子近似者;夫子總七子而曰‘我異於是’,則又不可言真與孔子同。以此參想,亦可以見實矣。意朱張亦是行無定方,外面看來仿彿孔子,故荀卿得以比方孔子,而其實未盡。聖人功力盡處,與諸子並看,則難於標目;與夫子同稱,則又自未及。所以夫子不加標目而直謂之異,意可知也,當與孟子‘姑舍是’之云同例求。
竊按:七逸者,雖無用世行志之迹,而亦無辟世長往之志,則正是吾夫子同道中人也。但是道未全盡,行各偏成,所以與夫子異也。故夫子特因之以辨其大小、偏全、精微之分,以次辨沮、溺、丈人之下,而其毫釐之差,差等之際,聖門面目躍然著矣。
大音泰。師摯適齊,正義曰:大師,樂官。摯,其名也,去魯而適齊也。亞飯扶晩反,下並同。干適楚,三飯繚音了。適蔡,四飯缺適秦,集注曰:‘“亞飯”以下,以樂侑食之官。干、繚、缺,皆名也。’正義曰:‘亞,次也。天子諸侯每食奏樂,樂章各異,各有樂師。’○白虎通曰:王者‘平旦食、晝食、晡食、暮食’,凡四飯;‘諸侯三飯,〔卿〕[10]大夫再飯’。周禮春官‘大司樂’:‘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鐘鼓。’云大食,朔日與月半以樂宥食時也。宥侑同,勸也。
竊按:説者據白虎通四食之説,以配此四飯之文,恐有未考。蓋‘亞飯’之亞,只如‘亞獻’之亞,則每食皆當有亞飯、三飯、四飯之禮矣。又特牲饋食禮曰‘尸三飯,告飽’者,三合為九。蓋士禮只有亞飯、三飯,而大夫以上,以次而加,至天子十五飯,則必侑食者五焉。然而此乃首無初飯之稱者,無乃奏樂本意出於侑食,則初無用侑,而自亞飯方有侑故與?然則亞飯、三飯、四飯,是為祭侑尸之官,審矣。李都梁曰:‘此章所記纔八人耳,寧止於此?今特就去亂而適入者記之,何必以無初飯及五飯為疑?’竊按:此語果得記意,而但於古者侑食之禮猶未詳悉故,謹付臆説。○疾書曰:‘按饋食禮,侑食之任,别有其人,曰佐食。士禮猶然,況天子諸侯乎!禮愈尊則事愈備,若至於九飯、十一飯,則必不以一人兼之,其有亞飯、三飯之名,宜矣。侑食者,其總名也。如每食各有其飪,則非亞飯、三飯無以别之,疑此即祭祀侑食之任也。魯以天子之禮祀于周公之廟,則似不特有四飯,當復有十一飯矣。其無初飯及五飯以下者,只舉其知亂隱遯者而言耳,何必以是為疑?朱子以上下皆樂官,故謂“以樂侑食之官”。或者周之侑食即樂師之任,而亞飯等皆大師之所屬耶?’竊按:此説亦可備參考。
鼓方叔入於河包注曰:鼓,擊鼓者。方叔,名。‘入於河’,謂入居於河内也。播鼗武入於漢,鼗,徒刀反。○孔注曰:‘播,撓也。武,名也。’正義曰:‘鼗如鼓而小,兩旁有耳,持其柄而撓之,則兩耳還自撃。“入於漢”,入居於漢中也。’少師陽、撃磬襄入於海。集注曰:‘少師,樂官之佐。陽、襄,二人名。襄(疑)即孔子所從學琴者。海,海島也。’大全:‘史記世家云“孔子學鼓琴於師襄子”。’
孔氏曰:魯哀公時,禮壞樂崩,樂人皆去。○饒雙峯曰:‘想是時專尚淫哇之樂,正樂不行,是以皆散之四方。’竊按:凡人處義,各有攸當,以樂為官,則所掌者樂爾。樂既不行,則唯有去耳。責無大小,而處義則一。今一伶之官雖小,苟其處義得當,即亦君子,關道上去就之心也。○李都梁曰:‘時解因適齊,便説魯之僭亂不如齊,衰弱不如齊;適楚,便説中國不如夷狄;適蔡,便説文王之廟在焉;適秦,便説周之故地之類,必穿鑿一番,最為可笑。當日去此適彼,只是去亂之意,非去此不仕而他國又仕也,亦非適者猶仕而入者乃不仕也。蓋去亂之志雖同,而所適所入各異,亦各從其便耳。或云然則不仕足矣,何必適他國?’竊按:苟其志在去亂,則勢不得仍留在魯,所以必有所適,然後方成為避魯矣。故入河、入漢、入海,亦只言遵河之濱、依漢之曲、處海之上耳,正以見遠去魯境也。亦不必以今之河内、漢中等地實其事也。然而謂之‘入’者,以其棄官就隱,自世視之,則為入也。○或因史記有殷‘大師疵、少師强抱其樂器奔周’之説,乃以此八人為殷紂時人,而以摯與陽為疵與强之誤。竊按:漢書禮樂志亦云‘“殷紂斷棄先祖之樂,乃作淫聲,用變亂正聲,以悦(夫)〔婦〕人。’瞽師樂官抱其器而奔散,或適諸侯,或入河海。[11]’以其詩考之,殷紂之世,亦是賢者當去之時,以此為證,姑無妨於記意。然‘抱樂器奔周’之説,已與‘適齊、入海’等語不合,況必欲改摯、陽為疵、强者?亦涉附會。漢書所稱,亦有不足據者。周紀本無‘適諸侯、入河’等語,而此忽增衍者,亦未必非因論語混記之辭也。且以為魯國事,亦何妨大意,而必欲强異,至此為此説者,只以左傳之無載為疑。然此又有不然者,蓋以道言之,則未嘗以微賤之去就為小,亦在所記實者為立經地也。此書所以特著八人之去者,以見君子處宜之則也。且以事言之,此不過瞽師之來去也,何必一書再書,不憚煩也?況師摯名字,明載本書,又惡知有别自一人而他求為新乎!
集注曰:‘此記賢人之隱遯以附前章,然未必夫子之言也。’而連記三章以終此篇之義,深意當察。竊按:八師無他可記,只以隱遯一事斷之為賢,何也?以其隱之合乎時也。國之無道,至於禮壞樂崩而無復餘地,則大而關至道之行不行而去。如夫子之外,又不知不得言,不得職,悄然逡巡,鳴冥鵠舉,不罹濁世之溷,而從吾志於山海間,邦域外者,何限獨記八師之去者?蓋於樂職之掃盡,而見風教之無可為矣;於瞽師之亦去,而見志士之無不去矣。所以必去者,既不可以挽維世道,則行與道違,尸位素餐,非事君之義也。若吾夫子既存救世之具,自許以救世之責矣。故雖或失志於此,更復求合於彼,得以載質歷聘,不遑寧處者,與易心切故也。至於樂師輩,本無救世之責,何從有求君之事乎?只合去之以隱處耳。故得與沮溺輩絶世之心不同,而為得君子之時用也。此非不具在大聖度内,而必言乎八師者,蓋夫子則位異處殊,遇不見此等事君之宜。故此不得不寓之八師之行,以備大道理隨處之量,然後我夫子無可無不可之量,庶可推想得實矣。此蓋記者之微意也。
周公謂魯公孔注曰:‘魯公周公子伯禽,封於魯,故謂之魯公。’正義曰:‘魯公將之國,周公戒之也。’曰:‘君子不施其親,退録曰:施,張大之意。‘不施其親’者,君子之於親戚,當待之以至情,不可張大其文為也。此所以保親親之道也。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孔注曰:‘以,用也。’正義曰:‘既是大臣,則當聽用之,不得令大臣怨不見用。’○集注曰:‘大臣非其人則去之,在其位則(當任)〔不可不〕用。’竊按:既曰大臣,則知不是非其人而冒處之,謂必當任用勿疑。設有不足,既不能去而從不任用,則亦不可使權歸羣小,而政用不成矣。況臣之大者有‘不以’之怨,則國體所以日散,而賢者所以不至也。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孔注曰:‘大故,謂惡逆之事。’正義曰:‘故交舊友雖有過失,若非有惡逆大故,則不可[12]遺棄也。’○吕晩村曰:‘魯公受命分封,與開創得天下者不同。其所謂故舊,即親賢之世好者耳。若主功臣立説,非當時本事也。’竊按:此不必厚德如後世之功臣,當與此章所謂故舊通看。不然,後世之功臣,獨可以無大故而棄之不妨乎?周公此言,雖為魯公發,亦可為百世人君之戒,請勿於此細分而異待。無求備於一人。’正義曰:求,責也。任人當隨其才,無得責備於一人也。○吕晩村曰:‘“無求備”與“器使”有别。器使,言人無不可用;無求備,言用人當盡其長而舍其短,不得混看。’竊按:器使,就衆才而言,各當其能也;無求備,就一人而言,勿强不能也。凡於各人上不欲强不能者,正欲合衆才而無棄人也。故言‘器使’處,須見汎論用才底事實;今言‘無求備’上,須見着説容人底本意。語雖有分,道實相成。
集注李氏曰:‘四者皆君子之事,忠厚之至也。’佐録曰:‘不施其親,親親之實;不怨不以,尊賢之實。故舊不遺,所以廣親親;無求備一人;所以廣尊賢。’竊按:親兼一本九族而言,自有尊位重禄,同好惡等經法,而不施者,指其實心誠意處言也。國之大臣,即是賢者已用之稱,自有官盛任使等經法,而不使怨乎不以者,亦指其實心誠意處言也。所以處故舊之道不一,而要終言不遺盡頭;所以用人之道多方,而要終言包容大關。此周公所以兼三施四之本,而伯禽以之為近道之治者也。此正説聖人導化之妙,奚止見忠厚之心而已哉?○李都梁曰:‘聖人説話,自四面周到。只説不施,未嘗便過厚而長驕侈;只説不怨不以,未嘗便不擇賢而任用之;只説無大故不棄,未嘗有大故而亦包荒;只説無求備,未嘗無其長而姑為取。可見忠厚都要當理,纔不當理,便是“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竊按:此章‘不施’上不發在不過厚,只發在實心親親而已;‘不使怨’上不發在必擇賢,只發在實事用賢而已。‘大故’之云,只是言‘不棄’盡頭,非意在指示當絶之語也;‘無求備’之云,只是言容才,非意在恐進無才而發也。凡此係是君子在所夙省而必無之事,則何必到此强補乎?且此等講説,恐有混在害事處。試看後世人辟終至少恩於肉親者,其始也何嘗不慮在驕侈?顯至疑貳於元輔者,其始也何嘗不慮在不賢?故舊而欲棄,則以小事為大故者,有矣;人才而不察,則有長為無長者,有矣。李氏所謂‘周到’之論,正皆昏辟所以疏親忌賢、棄舊蔑才之事也,而反自謂發言外之旨,何益經義!
竊按:上章記微賤而失志者所處宜之事,此章記高顯而得位者所設施之事。下自卑微者之所處宜,上至高顯者之所設施,皆夫子之所未身歷之事。然既其有‘無可無不可’之德,則凡此兩般極致,宜無不備。故乘桴、居夷者,即八師隱遯之情也;祖述、憲章者,即周公設施之心也。是以脱冕接淅,既無三年之淹;干齊求衛,常惕三月之弔。道固並行而不悖,然但無實迹之可紀,故此章聯記八師之所以隱者,及周公之所以行者,以係‘無可無不可’之次,則此無非吾夫子隨位應有之事,而夫子全體大用可以想見矣。然夫子所以兼衆體而盡其極者,自有其故,蓋以其寓業乎士爾。士有富有之業,故業無不備;士有窮極之習,故習無不致。此孔門所以常常致意於論士,而曾點所以見與於夫子者。故此篇論到夫子全體大用,則復編八士以思士業之盛也。
周有八士:伯達、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隨、季騧。烏瓜反。○包注曰:‘周時四乳生八子,皆賢士,故記之爾。’正義曰:‘鄭玄以為成王時。劉向、馬融皆以為宣王時。’
或説曰:汲冢周書克商解〔云〕:‘乃命南宫忽振鹿臺之(財)〔粟〕,乃命南宫、伯達、史佚遷九鼎。’(疑)〔蓋〕南宫忽即仲忽南宫伯達即伯達。尚書(有)〔所謂〕南宫适(疑)即伯适也。則八士皆南宫氏也。以為成王時人者,近之。大全胡氏曰:‘古者以伯仲叔季為長少之次,如孟孫叔孫之類。今重複命名,故疑其四乳也。’集注曰:‘蓋一母四乳而生八子〔也〕,然不可考矣。’
正義曰:‘此章記異也。’集注張子曰:‘記善人之多也。’○大全黄勉齋曰:此篇記一姓八士以終之,所以傷今思古,而嘆夫子之道窮也。○竊按:八士之為成王時、為宣王時,雖未可知,然凡世之賢士,一二既難,而八士之並世尤難。況一母所生至八之多,而無一不賢,不但是事屬希奇,推可見周之盛世人才之多耳。一母如此,一家可知;一家如此,一世可知。濟濟藹藹乎,一代多士之盛,概可知矣。多士如此,安得不蔚乎蹌乎風成趨齊呼邪,成相偕一世之力而共此業乎?所以能進道成德,事半功倍,無窮之大,無限之極,庶可以致之有地。而今也不然,養士無方,而下多失所之士;用士無道,而上無致澤之士。士之賢者,既不能一二,而徒見入河、入海之行,竟未睹周公、魯公之試。此所以傷今而思古也。嗚乎!方周盛時,辟雍之化,菁莪之育,既難逮爾。然聖人所以集英俊於遺民,裁狂簡於吾黨,以為資業通化之方,則必有地矣。是以不辭千鍾之資,車乘之賜,樂其為七十二人之養,適以助詩、書、禮、樂之習,堇無餘及,而猶賢乎己。聖道之明,竟賴鄒魯之多士,豈不見此章所以傷今思古之本意實效乎!
退録曰:接輿、沮、溺、荷蓧之道未嘗全非也,但不知孔子之心者。然而沮溺少近仁,以其譏子路而使從己也;荷蓧更近仁,以其敬子路而有指導也。去仁漸近,則可引而正者,故夫子於沮溺微辨而止。於荷蓧,使子路往辨而未達,皆終乎不知聖人之心而未進乎正者也。就四子之是,而求其所以不知聖人之心者,則益見夫子之大也。‘逸民’以下,則合古人造極之行而集成之。於是,夫子之為夫子者,無餘見矣。‘太師’以下,得隱之時;周公之訓,得行之時。合之,又可見夫子之時用無不可矣。及言一母八子者,著士業之極盛也。夫所以成大道、致大德之地者,其在士業之盛乎?此其終一篇之旨,而下篇係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