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 三】
子曰:‘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彫也。’
補曰:歲寒,謂至冬木葉黄落也。彫,瘁也,零也。○何曰:凡人處治世,亦能自修整,與君子同;在濁世,然後知君子之正。
何曰:大寒之歲,衆木皆死,然後知松柏小彫傷。平歲,則衆木亦有不死者。○駁曰:非也。若歲大寒,則他木無恙,松竹多死。蓋冬榮之木,至冬猶不斂藏,故受傷最深;衆木其氣下行,故得無恙也。何晏之説,其當於理乎?
謝肇淛曰:松柏後凋,松柏未嘗不凋也,但於衆木為後耳。凡木皆以冬落葉,至春而後發葉。松柏獨以春抽,新葉既長,而後舊葉黄落。今南中花木,有不易葉者,皆然也。乃知聖人下字不苟如此。五雜俎。○案:禮器云‘松柏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其觀物之精,不如魯論。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
補曰:明〔足〕以燭理,故不惑。朱子云。心常樂天,故不憂。程子云。氣(能)〔足以〕配〔道〕義,故不懼。朱子云。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
補曰:修業之謂學,易曰:君子進德修業。率性之謂道。達天德。可與共,故誨不倦。詩、書、執禮,皆雅言。未可與適,故罕言命。性與天道不可聞。○補曰:植身不動曰立,孔子云:三十而立。衡稱得中曰權。權者,稱錘也。中庸者,道之極致,故曰‘可與立,未可與權’。何云:雖能有所立,未必能權量其輕重之極。
何曰:雖學,或得異端,未必能之道。○駁曰:非也。雖不歸異端,亦有安於小而不趨於大道者。
何曰:雖能有所立,未必能權量其輕重之極。韓以為孔注。○韓曰:孔注猶失其義。權者,‘經權’之權,豈輕重之權耶?○程子曰:漢儒以反經合道為權,故有權變、權術之論,皆非也。權只是經也。自漢以下,無人識權字。公羊傳桓十一年九月,宋人執祭仲。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也。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韓康伯注繋辭云:權,反經而合道,必合乎巽順而後可以行權也。○案:權者,聖人之切喻也。有衡於此,其星五兩也,置銀子一兩,則其權縣於一兩之星,乃得中也。銀子三兩,則其權不得膠守一兩之星,必移之於三兩之星,然後乃得中也。以至四兩、五兩,莫不皆然。禹稷胼胝,顔回閉門,皆移之而得中者也;尾生抱柱,伯姬坐堂,皆膠之而失中者也。高中玄云:經乃有定之權也,權乃無定之經也。權之所期,在乎中庸。聖人所謂‘擇乎中庸’,正是衡人之擇星以安錘也。後世論道者,率以中庸為經,以反中庸為權。於是喪不守制曰權,葬不備文曰權,貪縱不法曰權,篡逆無倫曰權。凡天下悖亂不正之行,一以權為依。斯蓋世道之大禍,程子所論嚴矣。唐陸贄論替换李楚琳狀云:‘權之為義,取類權衡。衡者秤也,權者錘也。故權在于衡,則物之多少可準;權施于事,則義之輕重不差。若以反道為權,以任數為智,歷代之所以多喪亂而長姦邪,由此誤也。’○案:此論明確真切。
淮南子云:溺則捽父,祝則名君,勢不得不然也,此權之所設也。故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案:此嫂溺手援之餘義也。誤講此義,則每陷於不義。吁!可畏也。
韓曰:夫學而之道者,豈不能立耶?吾謂正文傳寫錯倒,當云:‘可與共學,未可與立;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如此,則理通矣。○駁曰:非也。經不可改也。
‘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
何曰:逸詩也。○朱子曰:唐棣,郁李也。偏,晉書作‘翩’。角弓詩云:翩其反矣。○補曰:此詩之義雖不可詳,要是兄弟乖反,或夫妻反目,以唐棣之翩反喻之。○補曰:思深則千里如户庭,情疏則一室如山河,故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學者思之又思,則無堅不透,無深不達。孔子引此詩以戒之。即斷章取義之法。○案:此章舊與上章合為一章,為反經合道之證。其義甚謬,朱子分而二之。
何曰:華反而後合。賦此詩者,以言權道反而後至於大順。思其人而不自見者,其室遠也。以言思權而不得見者,其道遠也。夫思者當思其反,反是不思,所以為遠。能思其反,何遠之有?言權可知,唯不知思耳。思之有次序,斯可見矣。○毛曰:唐棣偏反,有似行權。○駁曰:非也。何晏之説傅會拘曲,全不成文。朱子撥難反正,氛翳廓清。蕭山欲還立舊説,其心術之不公如是矣。
〈質疑〉 集注云:反亦當與翻同,言華之摇動也。讀反為翻,則遠字亦叶於圓反。○案:角弓詩云,‘騂騂角弓,翩其反矣。兄弟婚姻,無胥遠矣。’上下叶韻,正與此詩同。反當如字讀,恐不必讀作翻。
侃曰:夫樹木之花皆先合而後開,唐棣之花則先開而後合。言偏者,明其道偏,與常反也。○駁曰:非也。偏當讀作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