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之六章】
第一節言禁止其自欺,以自快足於己;第二節言自欺之甚,至於不可掩其惡;第三節言惡之誠於中而形於外,以申上文之意;第四節言善之誠於中(誠)〔而〕[1]形於外,以結首節之意。
【一 節】
其誠非不知善惡,而其意不誠於好惡,是誰欺?欺其心也。‘毋自欺’者,誠其好惡之意,以自快足於其心也。
【章 句】
‘苟且’是反説‘務決去,而求必得之’也,‘以循外而為人’是反説‘以自快足於己’也。兩‘以’字正相應,而外字又應自字,人字又應己字。
‘審其幾’之幾,與中庸章句‘幾已動’之幾界分不同,不可混看。‘幾動’之幾是善惡之幾,幾在情上;‘審幾’之幾是誠不誠之幾,幾在意上。省察於善惡之幾,則人欲不萌也;省察於誠不誠之幾,則好惡皆實也。
【二 節】
上文極言毋自欺之功,此節極言自欺之弊。則小人之欲揜其惡,與君子之必慎其獨正相反,蓋言自欺之甚者以包其餘也。或疑自欺亦有分數,九分誠而一分未誠,其弊不至於不可揜。而是不然也,隨其分數皆不可揜也,況一分未誠不可謂誠耶!
‘誠於中,形於外’是承‘如見其肺肝’而言之者,則蓋言惡之實於中而著於外也。
【三 節】
推本曾子之意作為傳文,而此一節曾子之言也,故特加‘曾子曰’字。
此節明上文之意,則章句亦明上文之意。其曰‘善惡之不可揜’,豈非上文章句所謂‘欲揜不可揜、欲詐不可詐’者乎!且實善之不可揜不是可畏之事,觀於‘其嚴乎’三字可知明上文之意。而或曰此節兼言善惡,誤矣。
【章 句】
上文‘閒居’釋之以‘獨處’,故或有以幽獨之獨疑其為獨處之獨者,是不然也。‘幽獨之中善惡不可揜’釋‘十目所視’之意,‘十目所視’釋‘如見肺肝’之意,則‘幽獨’是幽暗獨知之謂,而非幽閒獨處之謂也。
誠為萬事之本,而意者心之用也。心之用無不誠,則舉此而可得正心修身也,舉此而可得齊家治國平天下也。但為面面各致其功,列序五條目於‘誠意’之下,而誠好惡之意則貫乎‘平天下’,此所以為進德之基也。
此章為自修之首,故專一章而説盡其義,與他章之起頭相因、結辭合言者異例,上下文理似不接續,此所以别有注於兩章之下也。
【章下注】
蓋字以下承‘欲誠其意,先致其知’之意而言其序不可亂也,然字以下承‘知至而后意誠’之意而言其功不可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