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使用价值概念的内涵
4. 使用价值概念的内涵
主要有四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具有社会属性。理由是: (1)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物品的自然属性决定的,人们从小麦的滋味,根本无法判断它是在什么社会制度下生产出来的。(2) 任何社会的财富的物质内容都是由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构成的。(3) 作为商品一个因素的使用价值,虽然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这并不改变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并不意味着使用价值具有某种社会属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社会属性,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理由是: (1)物的自然属性、物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是三个互有联系但又不同的概念。物的自然属性是决定物的有用性的前提,而物的有用性又是决定物的使用价值的前提。可见,使用价值并不就是物的自然属性或物的有用性。(2)使用价值不是自然物的属性本身,而是指劳动物的有用性与人们的需要相结合; 也不仅仅是指物本身对人可能产生的作用。只有当物当作劳动的产物,而又对人具有有用性,并且这种有用性同人们的需要结合起来时,这种物才是使用价值。(3) 物的有用性同人们的需要的实际结合,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现的。(4)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不是自然范畴,而是经济范畴。
第三种观点认为,使用价值具有两重性,既表示自然关系,也表示社会关系。理由是: (1) 使用价值如果作为商品价值的前提,这是从其自然属性的角度来考察的,这里只是说明其自然属性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并不表示量的规定,而只表示质的规定,不表示社会关系,而只表示人与自然的关系。(2)使用价值又是为别人的使用价值,是只有经过交换才能实现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量必须与社会对这种使用价值的需要量相适应,才是现实的使用价值。在这里,使用价值表示的是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自然关系。
第四种观点认为,要区分一般使用价值和商品使用价值。一般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可以是劳动产品,也可以不是劳动产品; 可以用来满足别人的需要,也可以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物的自然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它必须是劳动的产品,并且必须用来满足别人的需要,因而它是物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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