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3.木材市场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3.木材市场管理 3.木材市场管理1951年10月,省政府制定发布《江西省木材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省在南昌、赣州、吉安、山下渡、抚州、上饶市设立木材交易所,无伐木许可证的木材不准进交易所交易。从“一五”计划开始,木材主要由林业部门计划经营,对私营木商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2月,省政府颁布《江西省木材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省木材均由森林工业部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除供销社可在未设立国营木材经营机构的地区办理代购代销业务和经登记许可的木商可在产区国家经营木材机构的周围作短距离运销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经营木材买卖业务。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了20多年。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精神,江西林区木材市场重新放开,木材经营日趋活跃。198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发[1987] 20号文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各地进行了整顿木材流通渠道,规范市场管理,对木材经营者重新审查登记,符合经营条件者由林业部门签署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 ☚ 2.木材运输管理 4.林业案件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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