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于1989年颁发了《青海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各地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和省政府《管理办法》,加强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全省有15个县、283个乡建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1 502个村建立了合同管理小组,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5 311人,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有序运行的合同管理系统。县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调解、仲裁、履行、兑现以及合同档案的保管工作。
(2)完善合同内容。为了克服单方面把合同书当作任务书的片面做法,以县为单位统一印制合同书,使合同既有实物指标,又有货币指标和质量要求,由发包和承包双方签名盖章, 做到了合同规范化, 条款齐全, 内容完善, 双方的权力义务对等, 责、 权、 利明确, 指标合理, 手续完备。 1995年底全省农村牧区承包合同手续完备、 规范的合同份数为67.14万份,占91.2%。
(3) 认真履行和兑现合同。 冬季以乡为单位组成工作组, 实行分片包干, 责任到人, 逐村 (社) 户进行兑现, 对那些 “难缠户”、 “钉子户” 领导亲自登门, 进行说服教育令其如期兑现, 实在不兑现的, 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予以兑现。 民和、 湟源等地方采取农经站服务到粮站, 统一代扣的办法, 提高了合同兑现率。 1995年, 全省承包合同应交金额7930.04万元, 兑现金额7400.3万元, 占93.3%, 比1992年提高8.9个百分点。
(4) 开展农业承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认真抓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 鉴证、调解纠纷、 检查督促履行、 建立管理制度等工作。 1995年, 全省共鉴证农业承包合同40.73万份,调解合同纠纷45起, 有效地保护了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 充实完善对果园、林场、 牧场、 渔塘等专业承包合同的内容和签订工作, 指导 “四荒地” 的拍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