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官署名。泉州置司。北宋元丰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福建路转运判官兼觉察拘拦市舶。元祐二年十月六日,于泉州置市舶司(《宋会要·职官》44之6、8)。南宋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并归转运司;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复置(《宋会要·职官》44之12)。绍兴二年七月六日罢归提刑司兼领,九月二十五日,又移归路提举茶事司兼领,就泉州旧提举市舶司置司,提举茶事官以“兼管市舶司职务”系衔(《宋会要·职官》44之15)。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复于泉州置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宋会要·职官》44之23)。
简称❶福建市舶司、福建路市舶司、福建提举市舶司。全称应为福建路提举市舶司。《舆地纪胜》卷89:“建炎诏两浙、福建市舶司归转运,而广南如故。”《宋会要·职官》44之10:“福建提举市舶司状”、“(政和五年)福建路市舶司,依崇宁二年二月六日朝旨。”同前书44之33:“乞下广、福市舶司多方招诱。”同前书44之23:“福建路提举市舶司,昨自绍兴二年废罢。” ❷泉舶司。因福建路市舶司于泉州置司,故有此简称。《宋会要·职官》44之33:“泉、广各置舶司,以通蕃商。”同前书44之10:“福建路提举市舶司状:昨自兴复市舶已于泉州置来远驿。就泉州置司。……将福建路茶事司依旧归建州专一主管。” ❸闽司。《玉海》卷186《唐市舶使》:“绍兴二年七月甲子,废闽司。”《要录》卷56,绍兴二年七月甲子:“罢福建提举市舶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