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结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斗争等各项中心工作,广泛地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为推动这些重大斗争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全面胜利,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政治氛围。195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时,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宪法》草案的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全省人民群众参加宪法草案讨论的人数共计7 927 000余人,其中农村占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同年9月,《宪法》正式公布后,又一次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组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新宪法、拥护新宪法、贯彻新宪法、执行新宪法,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