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的分期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的分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研究的是1949年10月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对这一段时期如何分期,目前有二种观点。
一种观点主张以国民经济整体变化的重要表现作为主要划分依据,认为应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49年10月—1956年,称为过渡时期; 第二个时期,1957—1966年,称为全面进行经济建设时期; 第三个时期,1967—1976年,称为经济曲折、畸形发展时期; 第四个时期,1977年以后,称为经济建设走上新道路时期。
另一种观点大体上以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的执行过程作为分期标准,认为应分为五个时期: 1949—1952年,称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第二个时期,1953—1957年,称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第三个时期,1958—1965年,称为“大跃进”和经济调整时期; 第四个时期,1966—1976年,称为国民经济的十年动乱时期; 第五个时期,1976—1983年,称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