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民总收入来源构成发生根本性转变
1979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1964年约占90%,1980年仍达85%,其中从集体统一经营分配的占40%左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发生根本性转变。
(1)从收入来源看:由于经营体制的改变,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变成农民收入来源的主体。广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于1982年底普遍完成。农村经济经营体制由集体统一经营为主变为以家庭经营为主,在农户总收入中,从集体统一经营得到的收入大幅度下降,从家庭经营得到的收入大幅度上升。1983年与1982年相比,农户人均总收入来源变化如表8-2-2。
表8-2-2 1982、1983年农户人均总收入来源情况
项目 年份 | 从集体统 一经营得 到的收入 (元) | 占农户 总收入 % | 从家庭经 营得到的 收 入 (元) | 占农户 总收入 % |
1982 1983 | 93.61 8.65 | 31.68 2.42 | 179.18 319.06 | 60.65 89.10 |
1983年比 1982年增减 (元) | -84.96 | | 139.88 | |
| 增减% | 90.76 | | 78.07 | |
此后,由于家庭经营领域继续拓宽,家庭经营收入继续快速增长;而与此同时,集体统一经营由于指导思想上的放松,经营管理不善,收入继续下降。1992年与1983年相比,农户人均总收入中,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变化如表8-2-3。
表8-2-3 1983、1992年农户人均总收入来源情况
项目 年份 | 从集体统 一经营得 到的收入 (元) | 占农户 总收入 % | 从家庭经 营得到的 收 入 (元) | 占农户 总收入 % |
1983 1992 | 8.65 2.64 | 2.42 0.25 | 319.06 991.85 | 89.10 93.84 |
1992年比 1983年增减 (元) | -6.01 | — | 672.97 | — |
| 增减% | 69.48 | — | 210.87 | — |
除上述家庭经营收入和集体分配收入外,农民总收入还有一个来源就是其他非生产性收入,1992年该项收入人均61.6元,比1982年增加38.9元,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1982年的7.7%降为1992年的5.8%。
(2)从产业收入构成看:农户经营的一、二、三产业收入构成也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下降,二、三产业比重上升。1992年与1983年相比,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中,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变化如表8-2-4。
表8-2-4 1983、1992年农户人均家庭经营收入情况
项目 年份 | 农户人均家 庭经营收入 (元) | 其中来自一、二、三产业的金额与比重 |
来自第一 产业金额 (元) | 占家庭 经营收入 % | 来自第二 产业金额 (元) | 占家庭 经营收入 % | 来自第三 产业金额 (元) | 占家庭 经营收入 % |
1983 1992 1992比1983年增长(元) 增长倍数 | 319.06 992.0 672.94 2.11 | 289.9 847.8 557.9 1.92 | 90.86 85.46 | 3.85 29.6 25.75 6.69 | 1.21 2.99 | 25.31 114.6 89.29 3.53 | 7.93 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