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做法
(1)加大扶贫制度改革力度。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改革单纯依靠政府扶贫的传统办法,由原来的单纯“救济型”扶贫方式转为有偿扶持,依靠自身力量促进经济开发;大胆启用能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改变平均分配“撒胡椒面”的作法,逐步实行重点有偿扶持,兴办经济实体,走经济开发、启动内部活力的路子。湟中县上新庄村是脑山贫困村,1980年前,人均口粮只有100千克,人均纯收入152元。扶贫工作开展以来, 村党支部因地制宜, 搞开发, 办实体, 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在抓好粮食生产, 解决温饱的同时, 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大力发展村办企业。 经过5年艰苦创业, 1990年已发展了加工、建筑、运输、 商业、服务、养殖、 种植等7个行业。 仅1990年全村人均增加收入180.42元。 实现了 “扶持一个点, 安排一批人, 带动一大片” 的效果。 班玛县多贡麻乡青年牧民旦保利用扶贫贷款, 修理农牧机具, 驾铁牛跑运输, 不到两年就摆脱了贫困, 成为全乡第一个 “万元户”, 为当地贫困群众治穷致富树立了榜样, 提供了经验。
(2) 在抓好种养业的同时, 走农林牧全面发展的路子。 坚持把解决群众的吃饭穿衣问题作为首要目标, 把增加粮食产量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始终坚持不懈地大抓农田水利和草原基本建设, 改变生产条件,依靠科技, 提高种植业和养畜水平。在稳定增加粮食生产的基础上, 把畜牧业生产当作治穷致富和发展经济的突破口, 狠抓 “立草为业, 调整结构, 提高总产, 增加商品”方针的落实。 1987年底, 农区贫困乡存栏牲畜达到93万头 (只), 比1986年增长10%以上。 畜牧业的收入比重逐年上升, 有的已成为支柱产业, 不仅发展了农牧业生产, 而且增加了群众收入,解决了温饱问题。 发展林业, 提高森林覆盖率。 同时还缓解了群众建房缺材、取暖少柴的困难。
(3) 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于扶贫的资金共有三大块: 以工代赈、贴息贷款和财政借款。 以工代赈资金、贴息贷款主要是用于国定贫困县, 财政借款用于非贫困县中的省定贫困乡。各部门对资金的投向以及扶贫项目的筛选、论证、评估、荐报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先后在贫困地区建成冶炼、煤炭、 毛纺、制革、化工、建材、农畜产品加工、 造纸等一大批扶贫项目, 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同时开展以土地开发、改造低产田为主的农业综合开发和以 “四配套” 为主的草原建设项目,使大部分贫困地区初步形成了自我积累、 自我发展的生产经营能力。 班玛县从1987年起投资600万元,建造 “青海一号” 采金船开发黄金资源, 截止1994年底生产黄金434千克。 后又投资700多万元, 建造的 “青海二号”采金船投入生产。 这个产业的启动,带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 到1994年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147元增加到648元, 增长4.4倍;贫困人口由原来的12 410人减少到1 589人; 完成财政收入840万元, 实现了财政自给, 由原来的老贫困县成为青南地区第一个财政自给县。
(4) 强化科技服务, 实现增产增收。 “七五” 以来, 贫困地区县、 乡配备或选派了科技副县长、 副乡长, 组织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搞科技承包, 实施 “星火计划”、 “丰收计划”、 “燎原计划”。 特别是农牧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使生产效率大为提高, 群众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1994年, 门源县在省定4个贫困乡实施科技扶贫, 使油菜亩产由原来的100千克提高到200千克, 青稞亩产由原来的250千克提高到350千克, 洋芋亩产由原来的1.300千克提高到2 000千克。 大通县青林乡柳林滩村实行科学养畜, 1994年全村136户, 养畜户达123户, 当年销售商品牛1 200头、羊800只、猪50头、 牛奶2 000千克, 仅此一项纯收入达20多万元, 人均增加纯收入29元。
(5) 实行调庄移民, 改变生产生活环境。 针对东部部分干旱山区生存条件恶劣, 长期难以解决温饱问题, 而海西地区人口相对较少, 土地辽阔、 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 1986年6月青海省制定了 “兴海西之利, 济海东之贫” 的战略决策, 决定对海东地区的民和、乐都、湟中、湟源、互助县和西宁市大通县、 海南州贵德县的部分贫困乡、村的贫困农民实行调庄移民, 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迁往海西地区或本县安置落户, 实现异地扶贫。 调庄主要有三种形式:
❶是在海西地区的国有农牧场现有耕地和土地资源中划地调庄, 调出县包括民和、乐都、 湟中和湟源县;
❷是投亲靠友, 主要是互助县的贫困农民到乌兰县投亲靠友求门路;
❸是县内调庄、就地消化, 包括贵德和大通县。调庄移民工作从1988年10月开始到1991年基本结束, 到1992年7月全部移交完毕, 历时6年,共调庄1 405户, 6 887人, 其中民和县调往都兰县410户, 1 795人; 乐都县调往格尔木市207户, 1 200人; 湟中县调往乌兰县87户, 479人; 湟源县调往德令哈市109户, 587人; 贵德县县内调庄560户,2 644人; 大通县县内调庄32户, 182人。 建立了都兰县察汉乌苏镇岗滩、 雷达滩、 羊场前滩、 巴隆哈图, 格尔木市托拉海、 乌兰县卜浪沟、 德令哈市尕海、贵德北山湾8个调庄点。 这些贫困移民当年调庄, 当年组织生产, 县、 乡政府从资金、 物资、 化肥、农药、 良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帮助他们建设家园, 发展生产。 截至1995年底, 调庄农民已扎稳根基, 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 大部分农户温饱问题得到解决, 一部分群众开始向富裕迈进。
(6) 实行定点扶贫。 1986年起, 青海省统一部署, 实行定点包乡扶贫。 省直属机关分包53个贫困乡, 2个贫困县; 贫困地区各州、 地、 市、 县也实行了机关单位定点包扶的办法。 1994年又在14个贫困县和38个贫困乡实行不脱贫不脱钩的扶贫责任制。各单位分赴贫困地区后, 认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调研摸清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资源优势, 分析贫困原因, 探索治穷致富途径, 制定脱贫规划, 调整产业结构, 发展商品生产, 为贫困地区群众办实事。 仅1994年, 省直机关先后派出1 326名干部深入贫困乡村, 帮助贫困地区解决资金 (含实物折价) 达1 439万元,捐款41万元。各州(地、市)、县也动员组织单位定点扶贫,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脱贫致富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