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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生猪收购价格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生猪收购价格

1.生猪收购价格

生猪是吉林省人民重要的副食品之一,随着粮食价格的提高,生猪成本的增加,收购价格逐年提高。
生猪(中等,下同)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每50公斤,1950年为18.36元,1951年为20.05元,1952年为22.20元,1953年为26元,比1950年上升41.60%。
1954年猪肉供应更加紧张。1955年全省财经工作会议决定,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由国家规定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为30元,1957年为35.60元,比1953年提高幅度为36.9%。
1958年、1959年又连续两次调整生猪收购价格,但调整幅度不大,比1957年提高13.24%。
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财贸办公室通知“在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应有步骤有计划地提高肉、禽、蛋等副食品的收购价格”的精神,于1961年4月27日,调整了生猪的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35.39元,调整为45元,提高幅度为27.2%。
为发展养猪事业,促进粮食增产,增加市场供应,扩大出口,1973年11月,调整了生猪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提高幅度为9.54%。
1979年3月30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局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关于调整猪、牛、羊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生猪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提高了24.3%。
1983年,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制定了瘦肉型猪的收购价格,每50公斤比普通猪加价3—5元。
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贯彻稳定增加产量,积极提高质量的养猪方针,1985年4月10日,省政府发出《吉林省1985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生猪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其基本点是:取消生猪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不再向农民下达生猪派购任务,由养猪户同国营、集体和个体等经营者自由成交。1985年全省生猪收购的指导性价格,平均每50公斤毛猪提高20元,即收购3等生猪在原全省平均每50公斤62元的基础上,提高到82元,提高幅度为32%。
1986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厅、财政厅、粮食厅、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收购价格的请示》,同意全省生猪平均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82元调整为97元,提高幅度为18.29%。
1987年,生猪平均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为100.15元,1988年为149.90元,1989年为168.95元,1990年为167.45元。

☚ (四)畜产品收购价格   2.菜牛、菜羊收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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