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扶持
主要采取物资出口奖售和换购的办法,鼓励生产者和供货部门积极完成出口商品收购任务。50年代初,省商业厅制定《江西省茶叶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茶区实行粮食补助。1960年4月,省人委下达《关于1960年茶叶优待粮供应指标的通知》,确定收购每担外销红茶补助优待粮9千克,每担外销绿茶补助优待粮10.5千克。当年全省收购茶叶0.6万吨,补助优待粮116万千克。1962年,对出口生猪、红瓜子、桑蚕丝、牛皮、白莲子等分别实行物资奖售。1963年,外贸部实行计划内三类出口商品换购办法,分配江西收购出口小副食品、小土特产品金额71万元。其产品有:棕榈子、文头米、蜂蜜、人鬃、山苍子油、芳樟油、桉叶油、李干等。换购物资金额按收购金额30%计算,计21.3万元,这部分换购物资不规定具体奖售标准,不作为制度,由省包干使用。1964年,外贸部对收购计划内三类出口商品换购物资又作了安排,分配江西78.6万元。换购比例为收购计划的15%,换购物资金额为11.8万元。其中:香烟18 875条3.02万元,棉布7.33万米8.78万元。1965年,外贸收购三类出口商品不再实行换购,改为补助一部分物资的办法。当年国家分配江西收购三类出口商品补助化肥100吨,棉布9.3万米。同年3月,省人委下达《关于1965年度收购农副产品奖售标准的通知》,规定当年全省纳入奖售的农副产品共为33种(类),原在1964年实行奖售的鲜蛋、猪鬃、肠衣、一般晒烟及一部分杂皮、中药材,退出奖售范围。用于奖售的物资,只限于化肥、粮食、棉布3种。“文化大革命”期间,这项政策曾一度被取消,直到1973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法》,规定对95种农副产品实行统一的奖售标准,其中外贸部门负责奖售的品种29种。同年8月,省计委、省农办、省财办发出《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实行统一奖售办法的通知》,规定奖售品种105种,其中外贸负责奖售的26种。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流通体制的变革,1984年底,对外贸易部发出通知,决定自1985年1月1日起,除出口优质大米奖售政策继续执行、暂不改变外,其余出口商品不再实行奖售。至此,实行了25年(1960—1984年)对出口产品奖售的政策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