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提高阶段1949—1957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由于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生产得到发展, 农村经济迅速恢复, 农民收入增长较快。1952年, 全省农民人均收入为74.05元, 比1949年增加14.33元, 增长24.0%, 年均增长速度达到7.4%; 从1953年开始, 加紧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 实行农业互助合作,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农民收入平均每年以3.1%的速度增长, 到1957年, 全省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