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财政赤字与货币发行的关系
18. 财政赤字与货币发行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赤字与货币发行并无必然的联系。如果财政赤字通过向国外借款或发行国内公债 (国库券) 的办法来弥补,或者是向银行借款,但银行贷给财政的款项来源于减少其他方面的贷款,而非追加新的贷款指标,那么,无论财政赤字有多大,都不会导致货币的发行。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只要财政出现了赤字,货币就已经发行出去了,二者是同一个过程。因为财政赤字是指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差额。我国的财政收入不仅指企业上缴的税金和利润以及各种规费,还包括当年向国外借款和发行国库券的收入,即“税、利、费、债”。举债是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手段。因此,我国的财政收支发生赤字后,不存在所谓“用举债的方式去弥补”的问题。由于银行代理国家金库,财政支出又采取库款支拨和经费限额的预拨两种方式,经费单位在动用限额时,预算收入是否已经收上来,银行并不知道。如果预算收入还未入库,或者入库金额小于动用限额,那么,这个动用的缺口就由银行自动地垫上了。这种“垫款”又不是用它的可用资金,而是发挥了银行的“特异功能”,空投了等量的货币。俟年终财政决算时,如果财政收支平衡或收大于支,那么,这种空投就自动消失,因为它已经由财政收入填补上去了。但是,如果决算的结果是支大于收,出现了赤字,则空投的货币就不能得到弥补,多发行的货币早已进入流通界充当“一般等价物”去了。也就是说,赤字出现了,货币的“空投”也就实现了,根本不存在财政出现赤字后再考虑用何种方式去弥补的问题。要避免货币的“赤字性发行”,就必须改革现行的财政支出体制和有关拨款方式,最根本的措施是要保证财政收支预决算的“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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