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誠者自成。
尤庵曰:草木得此實理,則枝葉生長而至於結實,此豈非‘誠者自成’之驗耶?○九思堂曰:物是總説天下之物,而下文所謂心,即其一物也。心無不實,方成得個心,而道理皆從這裏出,我當自行此道爾。○大山曰:以君臣父子言之,君臣父子即物之所以自成,而其親與義即人之所當自行也。以舟車言之,舟之具舳艫柁楫,車之具轂軸輗軓,即舟車之以實心而自成者也。而人之使舟行於水,車行於陸,是道之所當自行也。
誠以心言。
問:‘此誠字恐當以實理言,而此以心言者,蓋以物之所由生而言,則理為心之本;而以物之所自成而言,則心為理之本歟?’大山曰:‘誠以心言,承“物之所以自成”而言;就見成人物上,指其所存主者而言。原其物之所由成,則固實理之為然;得此實理而自成,則心固實理之主宰也。道以理言,亦就日用當行之理而言,非指在天之實理也。朱子既曰“凡物皆有是心”,則是通人物之自成處言。’
‘所得之理既盡’云云。
問:‘朱子曰“理無聚散”,而章句如有聚散意思。’大山曰:‘所得之理盡,則是物亦盡,而“無有”者,亦言有是理,然後有是物;若無是理,則亦無是物矣。是“盡”字合作“無”字看。以其疏注者解作‘澌盡’之盡,故若有聚散底意耳。’○南子皜問:‘李侍讀曰“必得是理,然後有是物”釋“物之終始”;“所得之”以下釋“不誠無物”。從兄曰:“必得是理,然後有是物”釋物之始,“所得之理”以下釋物之終,兼釋“不誠無物”。’東巖曰:‘前説是。’○‘盡’字只訓‘極’,如‘虚坐盡後,食坐盡前’,是謂坐於席之盡頭,非謂坐無席處也。然則‘盡’字與‘無’字自别,與‘終’字之義相貼。其曰‘天下之物皆實理之所為,故必得是理,然後有是物’,是言‘誠者,物之終始’之意也。其曰‘所得之理既盡,則是物亦盡而無有。故人之心一有不實,則雖有所為,亦如無有’,是言‘不誠無物’之意也。兩‘故’字似當着眼看。健休案:此條似非章句本旨。
誠者,非自成己。
問:‘“誠者,非成己而已”,章句以“既有以自成”釋之,如前節“物之所以自成”及“乃為有以自成”相應,似是同為“自然”之自。而饒陳氏作“自己”為説,與章句不合。’大山曰:‘“自成”二字雖承首節為言,然對“成物”而言,則作“自己”之自亦不妨。“有以自成”亦與此文同。蓋首節懸空孤立,只就物上説,下文就實心成就上説,專做自然底意思,似少情理。然獨自成就,實理渾然,則亦自然而已。’
合内外之道。
九思堂曰:成己成物,是内外之道,而皆吾性之所固有,故曰‘合内外之道’也。
問:‘朱子曰“成己成物之道無不備,故能合内外之道而得時措之宜”。以此觀之,道字是實字,而饒氏曰“合内外之道”,理恐未安。’大山曰:‘語類亦曰“合内外底道”云云,雖如此説,畢竟“道”是實字,饒説恐不必深非。’
‘仁者體之存’云云。
大山曰:朱子曰‘見在底便是體,後來生底便是用’云云,仁存諸心,知周乎萬物,故有體用之别。
既得止時措。
問:‘“既得於己”,以仁知而言;“以時措之”,兼成己成物而言。’大山曰:‘言兼仁知、合内外之道,則見於行事者,隨時措處,無不合宜。蓋成己成物之功到極處,其功效運用如此。今曰“兼成己成物而言”,似不活。’
言人道也。
問:‘“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則此章專以人道言之,何歟?’南溪曰:‘此章雖言實理,而“誠之”之意為主,故以人道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