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諸儒之紛紛,蓋以‘道中庸’與‘崇禮’是為行也,而今作致知之屬,故然耳。然所謂‘不使有過不及之謬’與‘日謹其所未謹’,非析理之精者不可能,故以此作致知之事,又何疑乎?
雲峯而字、以字之分,固非矣。虚齋、都梁則謂二字只是一樣,此亦有未考者。朱子曰:‘温故自知新,而者,順詞也;敦厚者又須當崇禮,以者,反説上去也。’
都梁謂:‘捨生取義,皆賢哲所為。至大聖人,如文王之於羑里虞舜之於浚井,周公之於流言,孔子不用則行,俱未有至於殺身者。’此説似礙於理。如浚井、羑里、流言,皆於目前無可死之義,故不死耳。若使孔子當夾谷之會,不幸而使定公遇害於齊人,則豈不致死力於其間?又或不幸而至無可奈何之境,使其事勢義理,一死之外,更無去處,則直死之而已,何可自謂我是聖人而不死也哉?特孔子之聖,初不使其君至於如此耳。其與賢哲不同,在於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