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章句 上】
凡二十章。勿軒熊氏曰:首章至六章言性,七章至十九章言心,末章言學。○按:此論性諸章蓋為前篇‘性善’二字之注脚,讀者參考可也。○朱子曰:張子謂‘學者先須立人之性’,李先生曰‘孟子之意只恐其昧於人性之善’,正張子之意也。性學不明,異端競起。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桮,音杯。棬,丘圓反。
性者,人生所稟之天理也。孟子論性善,本指人性,故注首特以人字冠之。此下三章中八人字、注中十二人字,讀者細察之,則人物之性異可了然矣。○魯齋王氏曰:朱子釋性字,指性之全體而言,不是解告子所言之性。○按:此注主下文孟子所言之性,而不主此節告子所言之性者,亦與論語‘問達’注之訓達字者同意。凡讀此篇者,必先知孟子所言之性主何而言,告子所言之性主何而言,然後文義始有歸著矣。杞柳,柜音舉。柳。朱子曰:恐是今做合箱底柳,即蒲柳也。桮棬,屈木所為,若巵匜音移。之屬。朱子曰:似今棬杉合子。○按:杉即松也。朱子諱松字,改言杉。桮棬,蓋如今之柳器松緣者已。告子言人性本無仁義,必待矯揉人九反。而後成,如屈木為器。○朱子曰:告子只是認氣為性,見得性有不善,須拗他方善。○按:人性中自有仁義,而乃云‘以人性為仁義’,此以仁義與性判作兩物也。且主言義,而仁則帶説,是又不知仁之統義也。迷繆如此,何足以語性哉?但猶知單言人性而不並混物性言之,此則發論之初,辭尚未遯故也。如荀子性惡之説也。荀子性惡篇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
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戕,音牆。與,平聲。夫,者扶。
告子本以杞柳譬人性,而孟子乃先論杞柳之性,蓋因彼所明而曉之也。夫杞柳之性直,人之性則善,杞柳亦物之一也,人物之性果同乎。言如此,指‘義與’以上。○慶源輔氏曰:不言戕賊人之性,而言戕賊人者,人之所以為人者,性也。則天下之人皆以仁義為害性而不肯為,是因子之言而為仁義之禍也。雙峯饒氏曰:禍仁義,與楊墨‘充塞仁義’相似。○朱子曰:孟子辨告子,數處皆辨倒著便休,不曾説盡道理。○按:合諸章而通考之,然後乃為説盡。○仁義,此章之骨子。
○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湍,他端反。
湍,波流瀠音螢。回之貌也。告子因前説而小變之,慶源輔氏曰:告子本以氣為性,此説亦然,故曰‘因前説’。但前以性為惡,此以性為本無善惡,此其小變也。○自杞柳一遯而為此章。近於揚子善惡混之説。揚子修身篇曰:人之性也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人。氣也者,所〔以〕適善惡之馬歟?○朱子曰:告子以善惡皆性之所無而生於習,揚子以善惡皆性之所有而成於修,亦有小異,故曰近。
孟子曰:‘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
言水誠不分東西矣,東陽許氏曰:拂水之性,可使逆行,況東西乎?然豈不分上下乎?性即天理,照上章注而主言人性。未有不善者也。朱子曰:觀水之流而必下,則水之性可知。觀性之發而必善,則性之韞善亦可知矣。○南軒張氏曰: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可謂深切著明矣。○按:告子本以水譬人性,而孟子又並論水之性,亦因彼所明而曉之也。夫水之性下,人之性則善。水亦物之一也,人物之性果同乎?○善字,此章之骨子。
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夫,音扶。搏,補各反。
搏,擊也。躍,跳徒周反。也。顙,額也。水之過額在山,皆不就下也。然其本性未嘗不就下,西山真氏曰:可暫違其本性,而終不能使不復其本性。○東陽許氏曰:人為之也,非其自然之性也。但為搏激所使勢。而逆其性耳。下‘可使’只是承上二‘可使’而言之耳,不必泥看。○此章言性本善,故順之而無不善;本無惡,故反之而後為惡,新安陳氏曰:反之猶云逆之,與張子所謂‘善反之’不同,彼乃‘復之’之謂。非本無定體,新安倪氏曰:須看‘本性’之本字與‘定體’二字。本性者,本然之性。定體,即此性本然之定體也。○按:人物之異性,是其本然一定不易之性也。人與人異,物與其物異者,是其氣質不齊之性也。而可以無所不為也。無所不為,謂或可為惡,或可為善也。
○告子曰:‘生之謂性。’
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自杞柳再遯為此章,而‘生’之一字遂並混人物性言之,故末節特説出犬牛人性。而此注之首,亦並舉人物耳。○朱子曰:生之謂氣,生之理之謂性。○雙峯饒氏曰:生,活也。知覺屬心,運動屬身。○慶源輔氏曰:死則無知覺,不能運動。○生字,此章之題目也。告子論性,前後四章,語雖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朱子曰:不外乎‘生’一字。始而見其但能知覺運動,非教不成,故有杞柳之譬。既屈於孟子之言,而病其説之偏於惡,又為湍水之喻,以見其但能知覺運動,而非有善惡之分。又以孟子未喻己意,遂於此章極其立論之本意而素言之,其以食色為言,蓋猶生之云爾。告子所謂性固不離乎氣質,然未嘗知其為氣質,而亦不知其有清濁賢否之分也。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朱子曰:佛家蓋謂目之視、耳之聽、手之執捉、足之運奔,皆性也。如手執刀胡亂殺人,亦可為性乎?○荀、揚、佛學皆祖於告子告子其亦可謂異端之雄者矣。
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曰:‘然。’與,平聲,下同。
白之謂白,猶言凡物之白者,同謂之白,更無差楚加、楚宜二反。别彼列反。也。‘白羽’以下,孟子再問無曰字,故特明之。○新安陳氏曰:白羽至輕之白,與白雪不堅之白、白玉堅潤之白,質本不同。而告子曰然,則是指告子。謂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則是’以下,又就言外預釋下節之意。蓋只見其白,而不問其物,則羽、雪、玉之白將不異矣。只見其生,而不究其理,則犬、牛、人之性將不異矣。且於此雖不言羽、雪、玉之性,然彼皆各自有其性,羽之性輕,雪之性寒,玉之性堅;與夫犬之性狠,牛之性順;而人之性則善。羽、雪、玉、犬、牛亦物之一也,人物之性,果同乎?異乎?
‘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
孟子又言無曰字,故特明之。若果如此,二字釋然字。然字承上節末然字而言。則犬牛與人著一與字,所以嚴其分也。皆有知覺,皆能運動,其性皆無以異矣,承上注末矣字,而以矣字易與字,釋反辭作正辭者,所以成之為告子之意而為言,使之反求耳。○朱子曰:犬、牛、人有生雖同,然形氣既異,則其生而有得乎天之理亦異。人得其全而無不善,物有所蔽而不得其全。○又曰:孟子闢告子生之謂性處亦傷急,要他倒只就他言語上拶將去,己意卻不曾詳説,後世未能理會得孟子意。○按:若要詳解己意,則當曰,以子所主看氣質之性言,則犬之知覺運動,固猶牛之知覺運動,而牛之如覺運動,固猶人之知覺運動矣。然以吾所主看本然之性言,則犬所稟之理,非牛所稟之理;牛所稟之理,非人所稟之理也。蓋此節文勢,依上節‘猶、與’二字之文勢,方予之而因奪之。朱子所云‘急’是也。○雙峯饒氏曰:人説孟子論性不論氣,若以此章觀之,未嘗不論氣。○尤庵曰:孟子開口便説性善,皆説本然,然其曰牛之性、馬之性,則亦以氣質而言也。○按:昔寒泉門人崔祏見南塘論性,引尤翁此説而添‘不同’二字,以為尤翁亦以‘犬、牛、人不同之性為氣質之性’云云。夫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者,氣質之性也。是告子之所主而孟子亦許之,尤翁之意正指此耳。朱子所云‘孟子雖不言氣質之性,然於告子生之謂性之辨,微發其端’者,及孟子辨‘告子生之謂性,亦是説氣質之性’云者,亦皆指此耳。若其上冠以‘然則’二字,其末著一與字以反其語,則是依舊為孟子所主本然之性,此乃借彼之所明而明其所昧者也。其意若曰‘氣質之性則然,而本然之性則不然’云爾,其語勢與後章‘飲食,亦在外也’及前篇‘巨屢小屢’云云相類。○南塘曰:朱子論性有前後之不同,初年以人物之性謂無差别,見答胡廣仲徐元聘書。○按:朱子初年只主一原,而不取分殊,故有此耳。蓋理者,人物之一原也;性者,人物之分殊也。自從延平以後遂分殊,而謂人物性異。凡朱子之有謂人物性同者,皆其晚年所棄之説也。於是告子自知其説之非而不能對也。不能自云犬猶牛性,牛猶人性,故不復為上節‘曰然’之對矣。○愚按:性者,人之所得於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於天之氣也。孟子説性本為人謀,故此注单以人起之,至下面乃並舉人物,而常歸重於人也。性,形而上者也;氣,形而下者也。新安陳氏曰:易大傳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上’字,上聲,謂有形以上便是無形之理,性即理也;有形以下便是有形之器。氣,有形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氣。‘莫不有’三字與前篇‘幾希’注‘同得’二字同意。然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物若不異也;須有若字,其所謂不異者,蓋亦近似而已。以理言之,則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雲峯胡氏曰:大學、中庸首章,或問皆以為人物之生,理同而氣異,此則以為氣同而理異,何也?朱子嘗曰:‘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絶不同。氣之異者,粹駁之不齊;理之異者,偏全之或異也。’嘗因是推之,自大本大原上説,大化流行,賦與萬物,何嘗分人與物?此理之同也。但人得其氣之正且通者,物得氣之偏且塞者,此氣之異也。人物既得此氣以生,人能知覺運動,物亦能知覺運動,此又氣之同也。然人得氣之全,故於理亦全;物得氣之偏,故於理亦偏,人與物又不能不異矣。理同而氣異,是從人物有生之初説;氣同而理異,是從人物有生之後説。朱子之説精矣。○按:犬、牛、人性之異,是從有生之後,單指其本然之理者也。○朱子曰:氣相近,如知寒煖、識飢飽、好生惡死、趨利避害,人與物都一般。理不同,如蜂蟻之君臣,只是他義上有一點明;虎狼之父子,只是仁上有一點明,其他更推不去。○按:雎鳩之於禮,鹡鸰之於智亦然,此所謂仁義禮智之稟,一物不得皆全者也。但其所謂得仁得義者,只是近似而已,不能如人之全純,此又偏中之偏,所謂一點明是也。○所謂一原者,非他也,皆有理同出天是也。以其皆有理同出,故謂之萬物一原之理,所謂統體一太極是也,所謂超形氣而論之是也。雖皆有而所有者各殊,雖同出而所得者各殊,此則異體之性也,性與理有分。○南塘曰:巍巖以‘生之謂性’章下注,謂釋氣質之性,語尤無據。○按:人物五常之説,當以此注末三句為斷案耳。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而為萬物之靈也。物之性,各以其物觀之,亦自不害為恰好。然謂之無不善則未也。○以上汎論人物之性,此下乃就此篇諸章而論之。告子不知性之為理,而以所謂氣者當之,是以杞柳湍水之喻,食色無善無不善之説,縱平聲。横繆靡幼反。戾,紛紜舛尺免反。錯,而此章之誤乃其本根。所以然者,蓋徒知知覺運動之蠢然者,人與物同;申上文之‘若不異’句。而不知仁義禮智之粹然者,人與物異也。申上文之‘豈得全’句。孟子以是指‘犬牛人性’節。折之,其義精矣。朱子曰:學者當審其偏正全闕而求知,所以自貴於物不可以有生之同,反自陷於禽獸,而不自知己性之全也。○按:人物性同異,當以自貴、自陷二事擇而處之可也。朱子之意然耳。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内也。’
告子以人之知覺運動者為性,承上章。故言人之甘食悦色者即其性。慶源輔氏曰:甘食者,知其食之美而甘之也。悦色者,知其色之美而悦之也。知即知覺也,甘與悦即運動也。○按:告子再遯而以生為性,既不見售而被折,於孟子犬、牛、人性之説則更無所遯,只為此磨驢舊迹之説,欲以陪奉得一生字,可謂窮之甚矣。○朱子曰:告子只知得人心,都不知有道心。○食色,此章之題目。故仁愛之心生於内,而事物之宜由乎外。雲峯胡氏曰:所謂仁内義外,皆自食色説來。以食色為性,言性既粗,故言仁義亦粗。甘食悦色,是自家心裏愛那食色,愛便屬仁,便是仁愛之心生於内。至若食色,卻有可愛者,有不可愛者,則是事物之宜由乎外也。○按:告子之言固無倫序,而此‘食色性也’之下即以‘仁内義外’接之,辭意語勢尤不相蒙,姑依胡氏敷演集注之意為説者,讀之可也。○朱子曰:告子先云仁義猶桮棬,其意本皆以仁義為外,皆不出於本性。既得孟子説,方略認仁為在内,亦不以仁為性之所有,但比義差在内耳。○雙峯饒氏曰:愛是情,仁是性,今指愛為仁,已是不識性,如義則若非我有個義,如何處得物?前謂性中都無仁義,到這裏又卻有仁而無義,皆是遯辭。學者但當用力於仁,而不必求合於義也。此補言外之意。○上文言字意貫至此。
孟子曰:‘何以謂仁内義外也?’曰:‘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故謂之外也。’長,上聲,下同。
‘仁内’二字帶過説。我長之,我以彼為長也;朱子曰:告子蓋謂我無長,彼之心由彼長,故不得不長之。我白之,我以彼為白也。承上章論白而言。
曰:‘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與?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與,平聲,下同。
張氏曰:‘上“異於”二字(宜)〔疑〕衍。’蓋因其下皆有白字而致衍耳。李氏曰:‘或有闕文焉。’愚按:白馬白人,省本文而言之,下同。所謂彼白而我白之也;照上節。長馬長人,省本文而言之,下同。所謂彼長而我長之也。照上節。白馬白人不異,此主白言之,與上章之主羽、雪、玉言者不同。而長馬長人不同,朱子曰:馬則是口頭道個老大底馬,若長人,則敬之之心發於中。是乃所謂義也。慶源輔氏曰:義蓋隨事之宜而裁之也。義不在彼之長,而在我長之之心,則義之非外明矣。‘則’字以下補言外之意。
曰:‘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悦者也,故謂之内。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悦者也,故謂之外也。’
言愛主於我,主字釋悦字義,下同。故仁在内;敬主於長,取用下章敬字。故義在外。愛、敬皆出於心,而告子乃謂愛則主於我而不主於弟,敬則主於長而不主於吾,上下矛盾,初不成説。且先愛吾弟而後及於秦弟,先敬吾長而後及於楚長,此其當然之序也。今云秦弟略不愛之,又以楚長加於吾長之上,顛倒繆戾,不足與更辨,故下節只以‘耆炙’折之。○南軒張氏曰:待吾長與楚長固有間矣,其分之殊,即所謂義也。
曰:‘耆秦人之炙,無以異於耆吾炙。夫物則亦有然者也,然則耆炙亦有外與?’耆,與嗜同。夫,音扶。
言長之承上節。嗜之,皆出於心也。添此句。○以此及上白馬注心字,而參考於首節注,則義亦在内明矣。林氏曰:‘告子以食色為性,照首節。故因其所明者而通之。’舉食以該色。○慶源輔氏曰:因其所明,通其所蔽,亦納約自牖之意也。○按:依其‘秦、吾’之語勢者,亦此意也。○物,蓋指炙也。○自篇首至此四章,告子之辯一作辨。屢屈,而屢變其説以求勝,卒不聞其能自反反求於心。而有所疑也。四章為一時問答也。此正其所謂‘不得於言,勿求於心’者,見公孫丑上。所以卒於鹵音魯。莽莫補、莫厚、母黨三反。而不得其正也。此句出大學。○鹵莽屬言,不正屬心。○雲峯胡氏曰:夫子嘗曰:義以方外,義所以裁制其在外者而非在外也。
○孟季子問公都子曰:‘何以謂義内也?’
孟季子,疑孟仲子之弟也。蓋聞孟子之言上章。而未達,故私論之。如論語樊遲之退問於子夏。○義内,此章之題目。
曰:‘行吾敬,故謂之内也。’
所敬之人雖在外,長也。然知其當敬而行吾心之敬以敬之,添心字。○‘行吾敬’三字約而盡。則不在外也。
‘鄉人長於伯兄一歲,則誰敬?’曰:‘敬兄。’‘酌則誰先?’曰:‘先酌鄉人。’‘所敬在此,所長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長,上聲。
伯,長也。酌,酌酒也。此皆季子問、通指‘誰敬’、‘誰先’二語,故下皆字。○無曰字,故特明之。公都子答。而季子又言,無曰字,故特明之。凡當有曰字而無曰字處,皆語急之勢也。如此指‘所敬’二句。○彼此皆在外。則敬長之心,添心字。果不由中出也。舊傳告子亦孟門十七弟子之一,今觀季子此語,與告子‘秦弟、楚長’之語酷相似,蓋同藥而中其毒耳。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將曰“敬叔父”。曰:“弟為尸,則誰敬?”彼將曰:“敬弟。”子曰:“惡在其敬叔父也?”彼將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須之敬在鄉人。”’惡,平聲。
尸,祭祀所主以象神,雖子弟一作弟子。為之,祭祖則弟為尸,祭考則子為尸,各從其昭穆。詩楚茨注參看。然敬之當如祖考也。在位,弟在尸位,鄉人在賓客之位也。庸,常也。斯須,暫時也。言因時制宜,趙氏曰:義也。皆由中出也。趙氏曰:皆本於吾心。○二句通釋敬兄、敬鄉人、敬叔父、敬弟之意。
季子聞之,曰:‘敬叔父則敬,敬弟則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然則飲食亦在外也?’
此指公都子所答之語。亦上章耆炙之義。雲峯胡氏曰:炙在外而耆之在乎心,水與湯在外,而斟酌其可飲不可飲在乎心。○按:依其二則字之語勢者,是亦因其所明也。○范氏曰:‘二章問答,大指略同,下章是上章之注脚。皆反覆音福。譬喻以曉當世,告子、季子之流。使明仁義之在内,明字意止此。則知人之性善,而皆可以為堯舜矣。’此句見下篇。○慶源輔氏曰:若以義為外,則性之本體偏枯了,安能知其本善而人皆可以為堯舜哉?○新安陳氏曰:集注於此又提綱挈領以示人。○按:此善字上以承前章之善字,而下以起下章之善字耳。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
非惟季子也,雖公都子亦有所未達,故有此問。此章蓋上諸章之總括者也。○以下兩節例之,當有以事實之之語。而無者,蓋既曰‘無善無不善’,則是無事不可,亦無事可況,故不言耳。此亦‘生之謂性、食色性也’之意,新安陳氏曰:只認能知覺運動、甘食悦色者即為性而任意為之,無所謂善惡。近世蘇氏、胡氏之説蓋如此。新安陳氏曰:蘇東坡論性,謂自堯舜至孔子,不得已而曰中、曰一,未嘗分善惡言也。自孟子道性善,而‘一’與‘中’歧矣。胡文定公論性,謂性不可以善言,纔説善時,便與惡對,非本然之性矣。孟子道性善,只是贊歎之辭,説好個性,如佛言善哉善哉。五峯論性云:凡人之生,粹然天地之心,道義全具,無適無莫,不可以善惡辨,不可以是非分。○按:蘇胡之學皆參禪,故其論性如此含糊。蓋此下二節,猶如主人而論,而其曰‘無善無不善’、‘生之謂性’、‘食色,性也’,則與所謂‘作用是性’者,若合符節,遂並人物性而謂無分别,故孟子以犬、牛、人性之説折之。然則世之論人物性同異者,於此當知所擇矣。
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好,去聲。
尤庵曰:两‘或’字若皆是告子,則當以‘又曰’承之,不當云‘或曰’也。○按:湍水雖亦告子之説,其所主以為獨得之妙者,是‘生之謂性’一句也。湍水之説,則時人亦有為之者,非必告子之所獨,故於‘無善無不善’特以告子當之,下兩節則稱‘或曰’以廣其事。尤翁之意蓋如是耳。此即湍水之説也。新安陳氏曰:善惡惟上所導,如水惟人所決也。○興,謂在上而勸導也。
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啓、王子比干。”
此則告子之所未曾説,豈公都子之見如是歟?韓子‘性有三品’之説蓋如此。韓集原性篇曰: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導而上下也;下焉者,惡焉而已矣。○朱子曰:三品之説,只説得氣,不曾説得性。○陳氏曰:韓子謂人之所以為性者五,曰仁、義、禮、智、信,此語似看得性字端的。但分為三品,又差了氣稟不齊,或相什佰千萬,豈但三品而已哉?○朱子曰:此章三者雖同説氣質之性,然两‘或曰’之説,猶知分辨善惡,惟‘無善無不善’之説最無狀。雖為善為惡,總無妨也。○按:告子之意,蓋謂為桀、為跖,為獸,為禽,皆無不可耳。按此文,則微子、比干皆紂之叔父,而書微子之命。稱微子為商王元子,疑此或有誤字。蓋傳寫者誤以箕子作微子,如麥秀歌之以微子誤作箕子耳。
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與,平聲。
集注無文。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乃若,發語辭。慶源輔氏曰:與下文‘若夫’字相對。○於二乃字可見其難言也。情者,性之動也。發也。人之情,汎指衆人。本但可以為善添本但字。○此本字與下本字相照。而不可以為惡,添六字。○中人以下,好善惡惡之常情然耳。○情可為善,此章之骨子。則性之本善補性字。可知也。一作矣。○朱子曰:四端皆情也,惻隱是仁發出來之端芽,如穀之生是性,發為萌芽是情。○新安陳氏曰:性無形象可見,動而為情方可見,因其情之善而可知其性之本善。蓋泝流而知源也,水之初流出尚清,則可知其未流之先清也。○按:孟子之知人性善,亦無他方法,只是推情善而知之,以性無作為,而情則有迹故也。若無公都子之問,則此義幾於晦,而人將求性於窈冥昏默之間耳。七篇之大指,不出‘性善’二字,而性善之由此章特明之,讀者察之可也。夫性之為善以其情可為善,而物之情則終不可以為善,人物之性果不異乎?○新安陳氏曰:‘乃若’至‘善也’已包下文‘惻隱’至‘固有’之意。下文乃盡發此意耳。○慶源輔氏曰:程子謂‘喜怒哀樂未發,何嘗不善;發而中節,亦何往而不善’,此又因其性之善而知其情之無不善也。○按:下注所云‘性既善,則才亦善’者,是又因源而知流,因根而知枝也。蓋反覆立論,以明性之必善耳。
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夫,音扶。
上節正説,此又反説。才,猶材質,朱子曰:才是就義理上説,材是就用上説。人之能也。朱子曰:能惻隱、羞惡者,才也。○雙峯饒氏曰:孟子是指那好底才説,所謂(良)〔才〕[1]能是也。○朱子曰:若就氣質上言,才如何無善惡。人有是性,則有是才,性既善則才亦善。先補文上意。○西山真氏曰:善者,性也。能為善者,才也。才本可以為善,而不可以為惡。○朱子曰:情則性之動而有為,才則性之具而能為者也。性無形象,故以二者言之。○按:此變情言才者,所以廣其事也,猶言‘以此、以彼,可知性之善’云爾。人之為不善,乃物欲陷溺而然,添七字。非其才之罪也。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鑠,式灼反。惡,去聲。舍,上聲。蓰,音師。
此又申言才字及情。恭者,敬之發於外者也;敬者,恭之主於中者也。北溪陳氏曰:恭就貌上説,敬就心上説。○雲峯胡氏曰:前以辭讓為禮之端,皆以發乎外者言。此曰恭敬,則兼以外與内而言。鑠,以火銷金之名,自外以至内也。算,數也。言四者之心人所固有,‘人皆有’三字與前篇‘非人’二字蓋互相發明。但人自不思而求之耳,‘求則’二句,蓋古語也。所以善惡相去之遠,朱子曰:聖人卻做許多事,我不能做得些事出。由不思不求而不能擴充以盡其才也。朱子曰:性便似人所受職事,情便似親臨這職事,才便似去動作行做許多事。○西山真氏曰:物有求而不得者,在外故也。性求其在我者,何不得之?有本然之才,初無限量,極天下之善,無不可為,今乃如此,是有才而不能盡耳。曰思,曰求,曰盡,皆孟子喫緊教人處。前篇公孫丑上。言是四者為仁義禮智之端,而此不言端者,仁也、義也、禮也、智也,猶言出於仁也、出於義也、出於禮也、出於智也。彼欲其擴而充之,本因論心而發,而心要擴充其端也。此直因用以著其本體,因情善而著性。○本因論性而發,而性則非端也,乃體也。故言有不同耳。雲峯胡氏曰:恭敬兼外内而言,故不必言端。
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好,去聲。
詩大雅蒸主此文而作蒸。民之篇。蒸,詩作烝,衆也。物,事也。非‘萬物’之物也。則,法也。夷,詩作彝,常也。懿,美也。有物必有法:如有耳目,則有聰明之德;有父子,則有慈孝之心。是民所秉執之常性也,性善。故人之情補‘性、情’字。無不好此懿德者。情或為善。○蔡氏曰:懿德,即物之則也。天命之所賦者謂之則,人性之所秉者謂之彝,存於心而有所得者謂之德,實一而已。孔子文加一必字於‘有則’之上,加一故字於‘好是’之上,其旨愈明矣。孟子舉此者,就性初發動為情處指出以示人,方見得性之本無不善也。○按:烝民詩是尹吉甫作也。吉甫其亦可謂聞周公之道者矣。以此觀之,則人性之善可見,而公都子所問之三説,皆不辯一作辨。而自明矣。補四句以總收全章。○程子叔子。曰:‘性即理也,人所稟之理也。理則堯舜至於塗人一也。於此不言人物一也,可知其主人理而言也。才稟於氣,氣有清濁,稟其清者為賢,朱子曰:如珠落在清水中。稟其濁者為愚。朱子曰:如珠落在濁水中。學而知之,四字出中庸。則氣無清濁,兼論氣之清濁。皆可至於善而復性之本,湯武身之是也。見盡心上。孔子所言下愚不移者,見論語陽貨。則自暴自棄之人也。’見離婁上。○按:性即理,猶言性屬理,非謂性與理遂無分而可互用也。夫在天曰理,在物曰性,猶可謂之一也。事之理還以原名命之曰理,物之理以其所以生而命之曰性,則遂判為二也。又當考。曰:‘論性不論氣,不備;朱子曰:論性不論氣,無以見其生質之異。孟子終是未備,所以不能杜絶荀揚之口。○按:孟子於‘生之謂性’章微發氣質之端,至‘忍性’章及‘性也有命’章皆言此性,但不若程張説之為詳。且不省言此是氣質之性,故謂之不備耳。雖然,孟子時亦何嘗有本然之名乎?論氣不論性,不明,朱子曰:論氣不論性,不知至善之原未嘗有異。○潛室陳氏曰:諸子不明之失,為害滋甚。二之則不是。’新安陳氏曰:須是論性兼論氣,不判而二之方是。○南塘曰:語類以‘二之則不是’為重釋上两句之意。語涉重複,恐不如近思録葉注之説。程子之意,恐是謂論性不論氣不可也,論氣不論性不可也,雖並論性氣而分而二之亦不可也。論性不論氣,孟子是也;論氣不論性,荀揚是也;二之不是,如後世互發之論是也。○按:程子之説,當有涵蓄而無冗複,塘翁云云恐是。○栗谷曰:性者,理氣之合也。理在氣中,然後為性。若不在形質之中,則當謂之理,不當謂之性也。但就形質中單指其理曰本然之性,本然之性不可雜以氣也,合理氣而命之曰氣質之性。子思、孟子言其本然之性,程子、張子言其氣質之性,其實一性,而所主而言者不同。張子曰:‘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二字見盡心下。則天地之性四字出孝經。○謂天地所賦與之人性,非謂天性地性也。存焉。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新安陳氏曰:文勢如‘君子不謂性’也,變化氣質之性,而復其天地之性,故氣質之性不以為性也。○朱子曰:天地之性,專指理言;氣質之性,以理與氣雜而言。氣質之説起於程張,極有功於聖門,有補於後學。程張之説立,則諸子之説泯矣。愚按:程子此説才字,與孟子本文小異。蓋孟子專指其發於性者言之,故以為才無不善;朱子曰:自其同者言之。程子兼指其稟於氣者言之,則人之才固有昏明强弱之不同矣,朱子曰:自其異者言之。張子所謂氣質之性是也。二説雖殊,各有所當,去聲。○句。然以事理考之,程子為密。所謂備也。蓋氣質所稟雖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程子之説,初無所害於孟子之説。性雖本善,而不可以無省慈井反。察矯揉人九反。之功,既有孟子之説,又不可無程子之説。○大全曰:省察屬知,矯揉屬行。○雲峯胡氏曰:與首章注矯揉不同。首章是告子之説,以本然之性,必待矯揉而後可以為善;此則先儒之説,以氣質之性,必加矯揉而後可變其不善。二者正相反也。學者所當深玩也。朱子曰:以程子為主,而補孟子之不足,則於理無遺矣。
○孟子曰:‘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
富歲,豐年也。賴,藉也。豐年衣食饒足,故有所顧一作賴。藉而為善;凶年衣食不足,故有以陷溺其心而為暴。然。○才字承上章亦以發於性者言之。○新安陳氏曰:天之降才與書所謂‘上帝降衷’文意略似,信非天賦以有為之才如此殊異也。○殊字並指賴暴,其字單指暴者。
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夫,音扶。麰,音牟。耰,音憂。磽,苦交反。
麰,大麥也。耰,覆種上聲。也。徐氏曰:布種後以耰摩田,使土之開處復合。日至之時,謂當成熟之期也。期,至也。與前篇‘日至’不同。磽,諺音誤。瘠音夕。薄也。新安陳氏曰:雨露有有無之異,人事有勤惰之不齊,以譬降才同,而養其心與陷溺其心有不同也。○承上節富凶而以麰麥譬之。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
舉,皆也。聖人亦人耳,其性之善,補此四字以釋下類字。蓋上類字所指廣,下則專指性善耳。無不同也。新安陳氏曰:凡同類,謂凡物之同類者,人性善無不同。此提掇綱領處。○此節是結上生下之樞紐也。下面三‘故’字與此節‘故’字相照應。
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屢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蕢,音匱。
蕢,草器也。不知人足之大小而為之屨,雖未必適中,去聲。然必似足形,添二句。不至成蕢也。此以足之形而譬之。
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耆,與嗜同,下同。
此以口之耆而譬之。易牙,古之知味者。新安陳氏曰:齊桓公臣,能辨淄澠二水味。言易牙所調之味,能知味,故善調味。則天下皆以為美也。此二句釋‘則’字以下四句意。而‘所調’二字襯於字意,諺釋恐未察耳。○此‘性’字驟看之,似乎專為氣質之性,而實不然。其設語則指氣質之性,其正意則在本然之性,與‘犬牛’節語意略相似。推此以觀‘犬牛’節,則其義可了然矣。蓋人所同耆者,是本然之性也。其或所耆之各殊及必欲得其所耆者,是氣質之性也。犬馬之與我不同類,是亦蒙上性字而以性言者。故尤翁嘗合此及‘犬牛’節之文,以牛之性、馬之性言之。夫馬之性健,人之性則善,馬亦物之一也,人物之性果同乎?異乎?○期,謂欲得也。○新安陳氏曰:‘先得我口之所耆’已為下文‘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者張本。
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
‘亦然’二字,蒙上節同耆而謂同聽也,下節之同視放此。且上節‘其性’至‘味也’之意亦該然字中。師曠,能審音者也。詳見離婁注。言師曠所和諧也。之音,則天下皆以為美也。此以耳之聽而譬之。
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姣,古卯反。
此以目之視而譬之。子都,古之美人也。男子之美者也。都,美也。蓋以貌美,故遂以‘都’字之耳。又見鄭詩。姣,好也。不云目相似,而云無目者,歷舉將畢,變其文勢,用反辭耳。
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悦我心,猶芻豢之悦我口。’
總括而申舉上文,故著‘故曰’字。○足之同只言其形,故此不復舉。然,猶可也。朱子曰:是‘然否’之然,不是虚字。人心同以為然者,義理也。草食以草為食。曰芻,牛羊是也;穀食以穀為食。曰豢,音患。犬豕是也。芻豢之訓,與理義之訓相倒者,蓋偶爾耳。程子叔子。曰:‘在物為理,處上聲。物為義,物兼事物而言。○理義對説,始見於此,程子又從而發明之。蓋在物為理,是物之性與事之理也。處物為義,是處事物各如其理也。程子雖不言‘如其理’三字,而其意則已該矣。○理義即性善也,前節才字、類字皆為此‘理義’二字設,且自足、口、耳、目約之。而為心一字,又由心而説出理義。理義,此章之骨子。○新安陳氏曰:此章大意,以人心理義之同而見人性之皆善也。○朱子曰:處物在心,而非外也。非‘處物為義’一句,則後人恐未免有義外之見。體用之謂也。理體而義用。○程子説止此。以下文有‘又曰’字,故此下不著‘愚按’字。孟子言人心無不悦理義者,亦‘好是懿德’之意。但聖人則先知先覺乎此耳,見萬章上。○此指理義。非有以異於人也。’補此句以照應‘與我同類’句。程子叔子。又曰:‘理義之悦我心,猶芻豢之悦我口,此節以口之味起之,故至末單以口結之。而章首‘富歲、麰麥’,亦口之屬也,一語皆收。此語親切有味。此語亦足備芻豢之一也。須實體察得理義一作義理。之悦心,真猶芻豢之悦口,句。始得。’始得,猶言始可,始有益。○雲峯胡氏曰:芻豢,人之所同耆也,耆之斯悦之矣。理,人之所同然也,然之斯悦之矣。
○孟子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蘖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蘖,五割反。
牛山齊之東南山也。豈以其牧地而得名歟?邑外謂之郊。出爾雅。言牛山之木,前此前乎此。固嘗美矣,今為大國之郊,伐之者衆,故失其美耳。息,生長上聲,下同。也。日夜之所息,謂氣化流行未嘗間去聲。斷,徒玩反。故日夜之間,凡物皆有所生長也。萌,芽也。蘖,諺音誤。芽之旁出者也。濯濯,光潔之貌。材,材木也。言山木雖伐,猶有萌蘖,而牛羊又從而害牧。之,是以至於光潔而無草木也。新安陳氏曰:山以生物為性,謂為無材,豈山之本性哉?此全是引起以譬喻下一節。○按:山之性生,人之性則善,山亦物之一也,人物之性,果不異乎?○自篇首至此,論性略備。而人物之性,當分三等看。夫山能生物,水與雪能運動,而俱無生氣,並羽與玉,皆所謂枯槁之物也。杞柳,植物也,雖有生氣,而其形倒生,故凡枯槁植物皆無知覺。所謂性者或以其理言,或以其氣言,實非具於心、發為情之性也。是以枯槁植物中,最貴者金、玉、松、竹之性,終有遜於禽獸之最賤者,此為下等。犬牛馬,動物也,雖有知覺,而其形横生,故其性偏而不全。禽獸中最靈者,鳳、麟、龜、龍之性,終有遜於人之最愚者,此為中等。人亦動物,而其形正生,故其性全具五常,純粹至善,此為上等。而枯槁植物之性遞落於禽獸一等,禽獸之性又遞落於人一等。故欲知人獸之性異者,莫如先以禽獸與枯槁植物之性相較而知其異,以之泝而上之,則人獸之性異自可豁然。而違禽獸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可得於吾性分之内矣。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好、惡,並去聲。梏,工毒反。
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原於性而純善者。即所謂仁義之心也。趙氏曰:仁義之心,即所謂性也。○朱子曰:此段首尾只為良心設。○良心,此章之綱領。平旦之氣,謂未與物接之時,清明之氣也。好惡與人相近,言得人心之所同然也。照上章。幾希,不多也。或云近字或是遠字之訛,以後篇‘幾希’之文勢推之,或説似有理,然有違於集注定論,不可從。梏,械下戒反。也。朱子曰:梏如被禁械在那裏,更不容他轉動;亡如將自家物失去了。反覆,音福。展轉也。朱子曰:非顛倒之謂,蓋有互换更迭之意。言人之良心雖已放失,新安陳氏曰:物欲者,伐良心之斧斤也。然其日夜之間,猶必有所生長。心屬氣,故亦以日夜之息言之。○朱子曰:氣日裏也生,夜間也生。只是日間生底,為物欲梏亡,隨手耗散。夜間生底,則聚在那裏,如井水終日攪動渾了,至夜稍静,便有清水出。○又曰:夜氣是母,所息者是子。故平旦未與物接,其氣清明之際,良心猶必有發見音現,下同。者。發見,釋好惡、相近之意。但其發見至微,二字釋幾希。而旦晝所為之不善,添二字。又有、又,古通用。已隨而梏亡之,以其至微,故梏亡之易也。○朱子曰:人謂梏亡其夜氣,非也。謂梏亡其良心也。如山木既伐,猶有萌蘖,而牛羊又牧之也。補三句以終,亦猶‘斧斤’句之意。晝之所為,既有以害其夜之所息;夜之所息,又不能勝其晝之所為,是以展轉相害。至於夜氣之生,日以寖音浸。薄,而不足以存其仁義之良心。補六字。○南塘曰:語類寓録一條,專主夜氣之存,與他所録主良心之存者不同,當是誤録。則平旦之氣亦不能清,此謂夜氣既不能存其仁義之心,則是由氣之不清也,非以‘不能清’三字正釋‘不足以存’四字耳。而所好惡遂與人遠矣。照上文而釋‘違禽獸不遠’句。○新安陳氏曰:此才與情與前章‘乃若其情,天之降才’意同,皆發於性者也。○雲峯胡氏曰:此两端以山木喻人心,每段皆當分六節者。
故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長,上聲。
山木人心,其理其所以然。一也。慶源輔氏曰:總結上二段意。○新安陳氏曰:以起下文所引孔子語之意。
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惟心之謂與?’舍,音捨。與,平聲。
孔子言心,此節‘心’字非蒙上‘仁義之心’者也。是汎言心耳。操平聲。之則在此,舍之則失去,與前章‘求則得之,舍則失之’之語同。○朱子曰:此章緊要只在得其養。‘操則存’上‘操、舍’是生死路頭。○雙峯饒氏曰:此章緊要在三個存字。首説‘存乎人’,是説此心本來存。次説‘不足以存’,是説衆人不能存此心。終説‘操則存’,是教人用力以存此心。其出入無定時,亦無定處鄉,猶所也。如此。北溪陳氏曰:忽然出,忽然入;忽在此,忽在彼。○朱子曰:入,非既出復入也。逐物之心暫息,則此心未嘗不在内耳。○又曰:此説只為常人言之。○又曰:此四句只是狀人之心是個難把捉底物事。大約汎言人心如此,非指已放者而言,亦不必於此論心之本體。○又曰:此四句説得心之體用、始終、真妄、邪正無所不備。○又曰:惟心之謂與,直指而總結之。孟子引之,以明心之神明不測,得失之易,去聲。而保守之難,雲峯胡氏曰:得之易,謂操則存。失之易,謂舍則亡。保守之難,謂出入無時,莫知其鄉。不可頃刻失其養。照上節。學者當無時而不用其力,‘無’字釋於此。○朱子曰:人不知去操舍上做工夫,只去出入上做工夫。○又曰:求放、操存,皆兼動静而言也。使神清氣定,常如平旦之時,照前節。則此心常存,無適而非仁義矣。照前節。○新安陳氏曰:此推廣孟子言外意,總上(上)[2]文收結一章之義。程子叔子。曰:‘心豈有出入,朱子曰:范淳夫女讀孟子,曰:‘孟子誤矣,心豈有出入?’伊川聞之,曰:‘此女雖不識孟子,卻識心。’此女必天資高,見此心常湛然安定無出入,然衆人不能皆如此。○又曰:出,只指外而言。入,只指内而言。○沙溪曰:景任曰‘此心廓然本無内外之限,四方八紘皆其境界,故不可以出入言’;子容曰‘心不離腔子裏,非如人出門入户’。景任説較好。○按:愚伏説雖若可喜,然恐啓學者喜人好高之弊,不如從畸庵説之為無弊耳。亦以操舍而言耳。朱子曰:特係於人之操舍如何耳。操之之道,敬以直内而已。’見易坤文言。○新安陳氏曰:敬以直内,本文未有此意,乃程子揭要義以補孟子之意也。○愚聞之師曰:‘人,理義之心照上章。未嘗無,(唯)〔惟〕持守之即在爾。操則存。若於旦晝之間,不至梏亡,則夜氣愈清。夜氣清,則平旦未與物接之時,湛然虚明氣象,自可見矣。’孟子發此夜氣之説,於學者極有力,宜熟玩而深省悉井反。之也。按:延平説末歸重於夜氣者,備一義也,非全章大義也。讀者詳之。○雲峯胡氏曰:集注論浩氣則以為擴前聖所未發,學者所當潛心而玩索。此論夜氣,則以為於學者極有力,宜熟玩而深省。蓋此兩氣字前此未發而孟子發之。浩氣謂是氣之體段,人皆得之於天地以生者。夜氣則從浩氣中説,夜間又清明如比,非有二氣也,浩氣是統説,夜氣則為人之放其良心者説。聖人志氣常清明無放心,故無夜氣。○東陽許氏曰:‘浩然’章論養氣,而以心為主,曰‘志者氣之帥’。此章論養心,而以氣為驗,曰‘平旦,好惡與人相近’。兩章之持志操心之意未嘗不同,而氣未始不相為用也。
○孟子曰:‘無或乎王之不智也。
或,與惑同,疑怪也。王,疑指齊王。‘王之不智’是居齊時語,‘不仁哉梁惠王’,是去梁後語。○不智,此章之題目。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見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易,去聲。暴,步卜反。見,音現。
易生之物,杞柳、麰麥之屬是也。暴,温之也。我見王之時少,猶一日暴之也;我退則諂諛雜進之日多,至字之釋在進歟?在多歟?更詳之。是十日寒之也。亦如一薛居州之於宋王耳。雖有萌蘖之生,‘寒之’與‘有萌’皆以譬意,因作正意。我亦安能如之何哉?西山真氏曰:萌蘖之生,旋復摧折。○勿軒熊氏曰:此見孟子格心之學,就‘有萌’上著力。善端之發,正須正人賢士輔益而開廣之。
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夫,音扶。繳,音灼。射,食亦反。‘為是’之為,去聲。‘若與’之與,平聲。
弈,諺音誤。圍棋也。數,技也。致,極也。弈秋,善弈者名秋也。六字一句。繳,以繩繋矢而射也。雙峯饒氏曰:心以所主者言,志以所向者言。○新安陳氏曰:此章前一譬謂交修者,不得常用其力;後一譬謂自修者,不肯專用其力,意孟子於王既進見時少,而王於孟子又聽信不專。故設两譬,前言王之不智,後言智不若。○惟以弈秋之言為聽。○非智不若也,乃心不專志不致也。○此章論智。智是性之一也。○程子叔子。為講官,説書。言於上,哲宗。曰:‘人主一日之間,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宫妾之時少,則可以涵養氣質,而薰陶德性。’程子言止此。時不能用,識者恨之。范氏曰:‘人君之心,惟在所養。君子養之以善則智,小人養之以惡則愚。雲峯胡氏曰:此章首末言智,集注不及之,獨記范氏之言智愚。然則人主之智與不智,在乎所養之正與不正耳。然賢人易去聲,下同。疏,小人易親,是以寡不能勝衆,正不能勝邪。自古國家治去聲。日常少,而亂日常多,蓋以此也。’南軒張氏曰:一暴十寒之病,豈獨人君為然?為士者其可一日而不念乎?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舍,上聲。
魚與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生亦’之‘亦’,承上‘亦’字而言。○舍生取義,非必為國授命也,下文不食嘑蹴而死,亦其一也。○取義,此章之題目。○此章論義,義亦性之一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惡、辟,皆去聲,下同。
釋所以舍生取義之意。承上節而先總提。得,得生也。欲生惡死者,雖衆人利害之常情;錯釋以便文。○朱子曰:人心也。而欲惡有甚於生死者,乃秉彝義理之良心,補此句以為下面二心字張本,是一章之歸重所在也。○朱子曰:道心也。○慶源輔氏曰:就‘欲惡’二者中分别出天理人欲,最明切。是以欲生而不為苟得,惡死而有所不避也。此節正説。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設使人無秉彝之良心,而但有利害之私情,承上注而錯釋二‘使人’句。○如字,並蒙下使字。則凡可以偷生免死者,慶源輔氏曰:免,謂苟免。皆將不顧禮義補此句。而為之矣。此節反説。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由其必有秉彝之良心,慶源輔氏曰:由是之是,盡指秉彝之良心而言。○按:此承上注而釋‘是’字。蓋‘是’字是有指之辭,而上文實‘無秉彝良心’字,只是‘欲惡有甚於生死’之訓釋也。然則‘是’字蓋指‘欲惡有甚於生死’之語。而上注既以‘秉彝良心’釋‘欲惡有甚於生死’,故此注仍以‘秉彝良心’言之,雖若蒙注文而實則蒙經文也。且下節之‘是心’章末之‘本心’,皆指‘欲惡有甚於生死’之‘秉彝良心’云爾。是以其能舍生取義如此。此又正説。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喪,去聲。
將申舉上文,故著‘是故’字。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見公孫丑上。○至是而始説出心字,然後一章文意始有歸著。至章末又説出本字,則此心字又有歸著。而‘本心’二字,遂撑得全章矣。○慶源輔氏曰:羞惡之心,即所謂‘秉彝良心’也;秉彝良心,指其全體而言;羞惡之心,又於全體中指其所謂義者言之。但衆人汩音骨。於利欲而忘之,補此句。○忘,恐‘亡’之誤。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勿。喪耳。賢字收章首六我字。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食,音嗣。嘑,呼故反。蹴,子六反。
豆,木器也。簞食豆羹,視魚熊為最輕者。蓋此章始以食為譬意,至此遂以為正意,而食與義合為一事云。嘑,咄當没反。啐七内反。之貌。大聲貌。行道之人,路中凡人也。蹴,踐踏也。乞人,丐乞之人也。不屑,不以為潔也。言雖欲食之急得,生;不得,死。而猶惡無禮,嘑,蹴。有寧死添三字。而不食者。新安陳氏曰:如齊餓者不食嗟來之食之類。是其羞惡之本心,取用章末‘本心’字。欲惡有甚於生死者,人皆有之也。補三句以照上節。○慶源輔氏曰:言羞惡而並及欲者,羞惡則固為惡矣,反之而不羞惡,則是所欲也。○按:章内其並言欲惡處,則注以‘秉彝良心’言之。其重言所惡及單言所惡處,則注以‘羞惡之心’言之,此注之‘欲、生’二字,恐是承上節而帶説耳。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為,去聲。與,平聲。
萬鍾於我何加,言於我之身無所增益也。新安陳氏曰:吾身受用,不假萬鍾之富。所識窮乏者得我,謂所知識之窮乏者窮交。感我之惠也。得,德也。德,惠也。上言人皆有羞惡之心,謂其所言之意也,非謂其辭也。此言衆人所以喪之補此句。由此三者。新安陳氏曰:成宫室、供妻妾、濟知識,姑舉三者,他可類推。蓋理義之心合秉彝羞惡而言。雖曰固有,照‘鑠我’章而著‘雖曰’字。○此二句,‘上’之意也。而物欲之蔽,亦人所易去聲。昏也。此二句,‘此’之意也。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宫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鄉、為,並去聲。‘為之’之為,並如字。
言三者身外之物,其得失比生死為甚輕。先抑三者。鄉為身死沙溪曰:諺解‘鄉為身’為句,非是,當連‘身死’讀。○東陽許氏曰:三‘鄉為身’,北山先生作一讀,言鄉為辱身之故。○按:諺讀是從何北山意者,而與集注有違,恐不可從。猶而。不肯受嘑蹴之食,三言‘死不受’以致丁寧之意,令人有惕然警省處。今乃為此三者而受無禮義之萬鍾,東陽許氏曰:失義之禄。是豈不可以止乎?新安陳氏曰:最唤醒人。本心,謂羞惡之心。當止而不止,是失其本心。此四乎是夢覺關也。○新安陳氏曰:‘此之謂失其本心’,斷制得明白,與‘賢者能勿喪’正相反。○此章言羞惡之心,承圈上注末而言,故只舉‘羞惡’,不舉‘秉彝’。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不受嘑蹴。○新安陳氏曰:並前節‘舍生取義’論之。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受萬鍾。是以君子不可頃刻而不省悉井反。察於斯焉。慶源輔氏曰:危迫之際私欲未肆,宴安之時私欲紛紜。人能於此而省察,則知所以存天理遏人欲矣。○新安陳氏曰:此章前一截是説人當託孤寄命之大節時事,中間是説一飲食之小節時事。其能決一死以全義,則無分於大小也。不食非禮之食,以實上文人能舍生取義之意。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
仁者心之德,仁,理也;心,氣也,故注補‘之德’二字。德指其中所具之理也,下文‘生性’二字亦是也。後篇‘仁也者人也’注尤詳明可考,中庸‘仁者,人也’注亦當參考。程子叔子。所謂‘心如穀種,上聲。仁則其生之性’是也。勉齋黄氏曰:心之德,是穀種中生之性也。生之性,便是理。○朱子曰:仁只在人心,非以人心訓仁。○潛室陳氏曰:心不過是血氣做成,便指心為仁則不可,但人心中具此生理。孟子恐人懸空去討仁,故即人心而言。程子又恐人以人心為仁,故即穀種而言。然但謂之仁,朱子曰:仁無形迹。則人不知其切於己,故反反於身。而名之曰人心,則可以一無以字。見其為此身酬酢音昨。萬變之主,此句正言心。而不可須臾失矣。大全曰:此失字即下文放字。○朱子曰:不是把仁來形容人心,乃是把人心來指示人以仁也。○西山真氏曰:仁者,心之德也。孟子直以為人心者,蓋有此心,即有此仁,心而不仁,即非人矣。○雲峯胡氏曰:中庸言‘仁者人也’,此指人之身而言,已甚親切。此則直指人之心而言,視中庸又親切矣。義者行事之宜,宜,以理言。○朱子曰:‘仁,人心’,是就心上説。‘義,人路’,是就事上説。謂之人路,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此句正言路。而不可須臾舍上聲。矣。取用下文舍字。○潛室陳氏曰:道若大路,取其明白易知。義為人路,取其往來必由。不知道之猶路,無目者也。不知義之猶路,無足者也。此孟子言意别處。
舍其路而(不)〔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舍,上聲。
新安陳氏曰:上文先仁後義,由體而及用。此先路後心,由用而歸體。○按三節之相承,與首末之歸重,其勢不得不爾耳。‘哀哉’二字,最宜詳味,令平聲。人惕然有深省悉井反。處。雲峯胡氏曰:兩其字即是上文两人字。蓋曰禽獸無是心亦無是路,人而舍放則不可謂之人,所以深哀之。○按:此書中二‘哀哉’,皆於不仁不義言之,此其深省處。
人有鷄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
此人字有指之辭,與首節汎言者微異。程子叔子。曰:‘心至重,一身之主。鷄犬至輕。畜物之一。鷄犬放則知求之,心放則不知求,朱子曰:鷄犬放未必可求,惟心纔求則便在。○又曰:放心不獨是走作,纔昏了便是放。豈愛其至輕而忘其至重哉?弗思而已矣。’三句補言外未足之意。愚謂上兼言仁義,而此下專論求放心者,能求放心,則不違於仁此句出論語雍也。而義在其中矣。慶源輔氏曰:有體必有用。○雲峯胡氏曰:仁包義。○農巖曰:此章就大體上言。而仁又是統體,故首兼言仁義,而後只言仁。‘人皆有所不忍’章就功用處言,而義較多頭項,故首兼言仁義,而後只言義。○按:此章論仁,仁亦性之一,而包義禮智者也。下四章論心,心是性之器也。又二章論仁(仁又二章論仁)[3]。末章言學,學所以明善而復性者也。此篇皆為‘人性善’三字設。
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學問之事,事以分開處言。固非一端,先補文上意。然其道道以總會處言。則在於求其放心而已。蔡氏曰:或者但見孟子有‘無他’、‘而已矣’之語,便立為不必讀書窮理,只要存本心之説,所以卒流於異學,此指陸象山。集注云云,正所以發明孟子之本意,以示異學之失。○雙峯饒氏曰:上説‘仁,人心’是把做義理之心,下文心字又别是一意。○新安陳氏曰:此章歸宿在求放心。求放心,即所以求仁也。一章四心字,皆指仁而言,文理血脈甚貫。○求放心,此章之綱領。蓋能如是,求放。則志氣清明,義理昭著,此二句又見論語‘生知’注。而可以上達。補四句以言其功效。不然,則昏昧放逸,新安陳氏曰:静時昏昧,動時放逸。雖曰從事於學,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又反説而補三句。○朱子曰:身如屋子,心如家主,若無主,則一荒屋耳。○又曰:求放心,非以一心求一心,只求底便是已收之心。○又曰:求放心,當於未放前看如何,已放後看如何,復得了又看如何.作三層看後,自然習熟,不至於放。○又曰:求放心,與‘思無邪’一般。○沙溪曰:栗谷曰‘求放心,乃學者工夫之極處’,愚意恐不然。朱子曰‘求放心,志氣清明,可以上達’,又曰‘學者須先收拾這放心’。栗谷之言,與此不同,可疑。退溪曰‘求放心,淺言之,則固為第一下手著脚處。就其性言之,瞬息之頃、一念少差亦是放。顔子猶不能無違斯涉於放,纔知之便不萌作,亦為求放心之類也’。按退溪説,兼包朱子、栗谷兩意。○按:‘求放’二字太有迹,且費力且涉脱,恐不如前篇‘操存’二字之為事預而力省而迹泯耳。故程子伯子。曰:‘聖(人)〔賢〕千言萬語,只是欲人將已放之心約之,檢束也。使反復二字只一義。入身來,朱子曰:不是將已縱出底收拾轉來,只是知求則心便在,便是反復入身來。自能尋向上去,栗谷曰:向上,猶言那處。○尤庵曰:一云‘尋彼向上去’,一云‘尋向彼上去’,老先生以前説為是。○按:後説小學注及諺解然耳。○朱子曰:上有‘學問’二字,不只是求放心便休,這是存得此心方可做去。下學而上達也。’出論語憲問。○徽庵程氏曰:尋向上去者,下學也。能向上去者,上達也。○按:此謂將心反入身則自能尋向上而為學,學之久則自能上學耳。此乃孟子開示切要之言,程子又發明之,曲盡其指,學者宜服膺而勿失也。此句出中庸。
○孟子曰:‘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則不遠秦楚之路,為指之不若人也。信,與伸同。為,去聲。
今有,猶言今有人。無名指,手之第四指也。‘秦楚之堅甲’以强言,‘朝秦楚’以大言,‘秦楚之路’以遠言。
指不若人,則知惡之;心不若人,則不知惡,此之謂不知類也。’惡,去聲。
心不若人,此章之題目。不知類,言其不知輕重之等也。新安陳氏曰:此承上章,以鷄犬與心分輕重而言,下三章亦以類相方而加切。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養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養之者,豈愛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拱,两手所圍也。把,一手所握也。桐梓,二一作两。木名。新安陳氏曰:此章身字,内包心,外包動容周旋而言。○按:上下諸章,就人身中較輕重,故説出心字;此章以物與心較輕重,故概言身字。○身不知養,此章之題目。○南軒張氏曰:不思則待其身,曾草木之不若也。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無尺寸之膚不愛焉,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
人於一作之。一身,固當兼養,新安陳氏曰:無所不愛曰兼愛,無所不養曰兼養。‘無尺寸’至‘不養也’,申兼愛兼養意。然欲考其所養之善否者,惟在二字襯‘豈有他哉’四字意。反之於身,以審其輕重五字襯‘取之’二字意。而已矣。新安陳氏曰:輕重,即下文貴賤、小大是也。
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
賤而小者,口腹也;以下文而可知也。貴而大者,心志也。此章不説出心字者,以前後章推之可知故也。
今有場師,舍其梧檟,養其樲棘,則為賤場師焉。舍,上聲。檟,音價。樲,音貳。
場師,治場圃者。塲圃必種木。梧,桐也;檟,梓也,皆美材也。樲棘,小棗,非美材也。上文兼言善不善,此節以下專言不善養,遂説出口腹。
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則為狼疾人也。○重在‘失肩背’三字,‘不知’二字只是帶過説。
狼善顧,疾則不能,故以為失肩背之喻。新安陳氏曰:一指、肩背有大小之分,故借以旁證小體、大體。○上節以物喻體,此節以體喻體。
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為其養小以失大也。為,去聲。
飲食之人,專養口腹者也。養小失大,此章之題目。
飲食之人無有失也,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
此言若使專養口腹,而能不失其大體,補三字,則口腹之養,軀命所關,添四字。不但適。為尺寸之膚而已。照首節。○朱子曰:此數句説得倒了,也自難曉。○雙峯饒氏曰:無以小害大,不是教人養其大而不養其小。若養其小而不失其大,則小者不為大者之累。但養小之人,無不失其大者,上節意。故口腹雖所當養,此節意。而終不可以小害大,賤害貴也。收還於第二節意。○此節本假設之語,似揚而實抑。注補此三語,然後其意乃足。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
申論上章之義。鈞,同也。從,隨也。變養言從,所包者廣。大體,心也。小體,耳目之類也。以下文而可知也。
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官之為言司也。耳司聽,目司視,各有所職而不能思,不思,與前章‘非思’有不為不能之别。是以蔽於外物。既不能思而蔽於外物,則亦一物而已。申言此三句,以耳目感之為物。○朱子曰:物交物,下物字指耳目。○按:以心觀之,耳目亦外物而已。又以外物交於此物,其引之而去不難矣。‘不難’二字,襯‘而已’二字意。○以上答‘從其小體’。心則能思,而以思為職。心之官則思,此章之題目。凡事物之來,心得其職,則得其理,添理字。○心之理也,或曰事物之理也,更詳之。而物不能蔽;添此句以照上文。失其職,則不得其理,而物來蔽之。‘不忠則不得’一句,只是帶過説。○以上答‘從其大體’。此三者,大全曰:耳目心。皆天之所以與我者,而心為大。補‘三者皆’三字,以見‘此’字之非單指心。○特説出心字。若能有以立之,朱子曰:謂之立者,卓然竪起此心便自立,所謂‘敬以直内’是也。則事無不思,補此句照上文。而耳目之欲特説出耳目字。不能奪之矣,朱子曰:‘先立其大者,然後小者不能奪’,此句最有力。此所以為大人也。以上又收還於上節‘為大人’句。然猶但也。‘此天’之此,舊本多作‘比’,而趙注舊本之注。亦以‘比方’釋之。今本既多作‘此’,而注今本之趙注。亦作‘此乃’,‘此乃’二字與‘比方’二字相似而致誤耳。未詳孰是。以字體,則未詳孰是。但一作若。作比字,於義為短,比字釋於者字,故且從今本云。一作是。○以文義,則今本為長。○范浚字茂明蘭溪人。紹興間舉賢良,不赴。心箴朱子曰:茂不曾從人學,吕伯恭甚忽之。心箴盡得其旨,不可以晩出而易之也。曰:‘茫茫堪輿,俯仰無垠。音銀。人於其間,眇然有身。是身之微,大倉稊音隄,稗也。米,參為三才,曰惟心(爾)〔耳〕。雲峯胡氏曰:堪輿謂天地人。身至小,然所以參為三才者,惟在此心,心之體豈不甚大?往古來今,孰無此心?心為形役,為形所役。乃獸乃禽。惟口耳目,手足動静,投間去聲。抵隙,為厥心病。一心之微,雲峯胡氏曰:發於我理者甚微。衆欲攻之,其與存者,與字不必泥。○存,謂心存。嗚呼幾希!君子存誠,二字出易乾文言。克念出書多方。克敬,出書太甲。天君泰然,百體從令。’雲峯胡氏曰:前八句説小人之從小體,此四句説大人之從大體。天君泰然,是先立其大者,百體從令,是小者不能奪。荀卿以耳目為天官,心為天君。又曰:心者,形之君,出令而無所受令。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樂,音洛。
天爵者,德心之德,仁也。義可尊,自然之貴也。‘自然’襯天字。○南軒張氏曰:仁義又言忠信,忠信只是誠實此二者。○新安陳氏曰:樂善即樂此仁義忠信;不倦者,樂之至也。○天爵,此章之題目。
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
修其天爵,以為吾分去聲。之所當然者耳。人爵從之,蓋不待求之而自至也。
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要,平聲[4]。
要,求也。修天爵以要人爵,其心固已惑矣;蔽而昏。○補此句以陪下文‘甚’字。得人爵而棄天爵,‘以要、而棄’之‘以、而’二字有難易之别,下篇‘宋牼’章‘以罷、而罷’放此。則其惑又甚焉,終必並去聲。其所得之人爵補六字。而亡之也。朱子曰:孟子時人尚修天爵以要人爵,後世皆廢天爵以要人爵。○南軒張氏曰:後世求之於文藝之間,並與其假者而不務矣。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
貴於己者,謂天爵也。申論上章之義。
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
人之所貴,謂人以爵位加己而後貴也。人所貴之者。良者,本然之善也。上注云‘自然’,此注云‘本然’,各隨字義為説。良,與‘良知’之良同。趙孟晉卿也。晉六卿之首。○新安倪氏曰:世呼趙孟。能以爵禄與人而使之貴,則亦能奪之而使之賤矣。若良貴,則人安得而賤之哉?補常句以歸重於良貴。良貴,此章之題目。
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也,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令聞廣譽施於身,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聞,去聲。
詩大雅既醉之篇。飽,充足也。願,欲也。膏,肥肉。粱,美穀。揚飽德以抑醉酒。令,善也。聞,亦譽也。文繡,衣之美者也。因食而並及於衣。仁義充足而聞譽彰著,皆所謂良貴也。新安陳氏曰:充足乎仁義之良貴,則不願乎其外人爵之貴矣。○尹氏曰:‘言在我者重,則外物輕。’雲峯胡氏曰:上章一‘要’字是内輕而外重,此章兩‘不願’字是内重而外輕。○東陽許氏曰:前章尚有修天爵而人爵自至之説,此章下兩‘不願’字是不將這個為念矣。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
與,猶助也。仁之能勝不仁,必然之理也。非以適然之數言也。○此句釋‘猶水勝火’。但為之不力,猶一杯水。則無以勝不仁,而人今之為仁者。遂以為真不能勝,是我即上文之人。之所為有以深甚。助於不仁者也。仁之勝不仁,此章之題目。
亦終必亡而已矣。’
言此人即上注之人。之心,亦且猶將也。自怠於為仁,終必並去聲。與其所為而亡之。照前章末句,而先言亦字。○趙氏曰:‘言為仁不至,而不反諸己也。’南軒張氏曰:此為有志於仁而未力者言也。○新安陳氏曰:恐為戰國之諸侯言之。
○孟子曰:‘五穀者,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荑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荑,音蹄。稗,蒲賣反。夫,音扶。
荑稊同。稗,草之似穀者,今稻田之稗也。其實亦可食,然不能如五穀之美也。但五穀不熟,則反不如荑稗之熟;猶為仁而不熟,則反不如為他道之有成。二句補言外之正意。○潛室陳氏曰:他道,如百工衆技、百家諸子皆是。是以為仁必貴乎熟,新安陳氏曰:‘而已矣’者,外此無他也。而不可徒恃其種上聲。之美,此句補言外意。又不可以仁之難熟,而甘為他道之有成也。恐讀者因五穀不熟不如荑稗之説而去為他道,故補此二句以救之。蓋有病之君子,終勝於有才之小人云。○尹氏曰:‘日新而不已則熟。’仁在乎熟,此章之題目。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彀,古候反。
羿,善射者也。蒙離婁下注。志,猶期也。彀,弓滿也。滿而後發,射之法也。學,謂學射。
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
大匠,工師也。見梁惠王下。規矩,匠之法也。新安陳氏曰:學者,謂學匠者。○此章言事所指者廣。必有法,總上注兩法字。然後可成,師舍上聲,下同。是則無以教,弟子舍是則無以學。曲藝正指射匠。且然,本文為賓。況聖人之道乎?言外之意為主,蓋為文雖專言射匠,其主意則在聖門教學,如詩之比體,故注末特表出之。○雙峯饒氏曰:聖門教人正法,無如一部大學。○按:孟朱之教學正法:‘明善、復性’四字是也。○雲峯胡氏曰:此與離婁章相似。彼謂治不可無法,此謂教學不可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