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篇】
‘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集注:‘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
按:水之性亦天理,而未有不下者也。天理則同,而善與下有異。觀人水之性異,則可以知人物之性。夫水,亦萬物之一也。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集注:‘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白羽”以下,孟子再問而告子曰然,則是謂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則犬牛與人皆有知覺,皆能運動,其性皆無以異矣,於是告子自知其説之非而不能對也。愚按:性者,人之所得於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於天之氣也。性,形而上者也;氣,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氣。然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物若不異也;以理言之,則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而為萬物之靈也。告子不知性之為理,而以所謂氣者當之。’‘蓋徒知知覺運動之蠢然者,人與物同;而不知仁義禮智之粹然者,人與物異也。孟子以是折之,其義精矣。’
按:先生所論人物性異之説,莫詳於此注。又自此注再轉而為大全答黄商伯書,三轉而為語類僩録。讀者參考則自可灑然矣。○又按:世之論者或以此注為論氣質之性,其意蓋以此章孟子所論亦為氣質之性也。孟子平生主性善,言必稱之,豈宜至此肯綮處,乃反捨平生所主本然之性,而忽主彼氣質之性哉?若主氣質之性,則又何能辨倒彼認氣為性之告子乎?噫!孟子書中雖無氣質之性四字,然孟子亦已知有此性,而屢言之,如‘動心忍性’、‘性也有命’之類是也。至若告子所謂‘生之謂性’,是亦所謂氣質之性,而在孟子不啻如魏徵之於昭陵也。夫‘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者,是告子所主氣質之性也。其上以然則二字冠之,其下以一與字承之,以反其語,則依舊是為孟子所主本然之性。其語勢與‘巨屨小屨同價,人豈為之哉’同,此乃借彼明此之法也。雖曰取彼説以伸吾説,然微許彼説之意亦在其中。故或問以為‘微發其端’,尤翁以為‘亦以氣質言之’,是皆指其微許之意而言,非指其所伸之主説也。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集注:‘人之情,本但可以為善,而不可以為惡,則性之本善可知矣。’
按:孟子之論性善,亦無他方法,只是因情推性而已。而物之情未可保其可以為善,則又安可謂其性之同於人乎?
‘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集注:‘夜氣之生,日以寖薄,而不足以存其仁義之良心,則平旦之氣亦不能清,而所好惡遂與人遠矣。’
按:與人遠,謂近於禽獸也。仁義之心不存,然後始近於禽獸,則當初稟得仁義之性時,其與禽獸本遠,有可知也。
‘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集注:‘山木人心,其理一也。’
按:世儒或以程子‘性即理’之説,而遂謂性理無分,是將以此注為‘山木人心,其性一也’。性理二字若果無分,則程子於此又何必著一即字於其間耶?性即理,猶言性屬理也。蓋此注非謂人木之性同也,是乃言得養則長,失養則消之理相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