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1]
首章
君子不以利為利,而以義為利,故此章雖深明義利之辨,而立言之際極有稱停。曰‘何必’,則不求利而自利者,亦君子之所欲故也。不曰‘亦惟’而曰‘亦有’,則仁義之未嘗不利,而在所當先也。曰‘苟為後義而先利’,則先其義而後其利,如先難後獲,無所不可也。集注既曰‘不求利而自無不利’,又曰‘君子未嘗不欲利’,則其意可知。小人者,以仁義為不利,而惟利是求,求利之害,必至於滅身亡國。殊不知行仁義者,家肥而國肥,令聞在身,施及後世,誠莫大之利也。然而亦豈以利心為仁義哉?君子之心一循乎天理而已,利己利物,雖有公私之别,而求以利物,亦非正理。人己無間,義安則為之。雲峯、東陽説,微似有未安。○富國强兵固亦好事,而富國之要在於制民恒産,輕徭薄賦,使民得以安土樂業,民富則國自富矣;强兵之要在於道民以仁,齊民以禮,使皆有尊君親上之心,則不發兵而兵自强矣。後世不知此義,厚賦斂而充府庫,峻刑罰而興功役,使民舍本業而規末利,啓外侮而忘内修,則國計日削,而赤子化為寇盜,有何富强之可論哉?○專以利為心者,未有不遺親後君。而我以利遺親,子亦以利而遺我矣;我以利後君,為吾下亦將以利而後我。單説利害亦已害大於利矣,而不遺親、不後君之利,可通於天下萬世者乎?此章與大學末章相似,而與易中利字不相違悖。讀者當察之。
‘移民’章
齊梁既皆僭王矣,孟子亦以王稱之,而乃有‘然而不王’之説,何也?行王道而處王位者,方是真王;雖已稱王而不行王道,又未嘗處王位,則非真王也。孟子此言深著僭王之罪,何嘗直許其為王也。苟使能明王道,則周統尚存之日,決不容稱王,明矣。程子‘可以王矣’之説,可以活看。蓋是時周室既微,王道不行,諸侯之國如有能行王道,則天命自至,民心自歸,不待問九鼎、窺三川,而必為天下之義主矣。天命已改之後,雖欲尊周不可得也。但其周命未絶,故不言周。
‘晉國莫强’章
此又言‘百里(之)〔而〕可〔以〕王’,則固不許所稱之王。而其所王者,又以撻秦楚為言,則孟子所言王道,乃在於尊華攘夷之間,實亦春秋之義也。何嘗勸齊梁尊周正乎。
‘見梁襄王’章
‘望之不似’一節,固是英氣露處,而亦以位賓師而將去之故也。襄王見賢之際,辭氣粗暴,若不足告語。然‘不嗜殺人’之語,深救必至之患,亦仁人之所以為也。孟子之於梁惠,答禮而已,況梁襄乎?
‘以羊易牛’章
‘觳觫,若無罪’,見其貌而揣其意,知其若有是意,不必以若字屬上文。○見牛而曰‘舍之’者,仁也;‘以羊易之’者,行仁之術也。苟無其術,則雖有欲舍之心,而終不能舍之也。○孟子之告宣王,以王之不王為言,亦可見所謂王者非真王也。○孟子一書許多心字,發端於此章,只以本心言。本心者,心之發直遂其本然之義理也。‘獨快於心’一心字,乃指私欲之心。○集注曰‘不可不度以本然之權度’,上度字,是心之用,屬智;下度字,心之體,屬義。朱子所謂‘此心所發之處,以心之本體權度之’者,此也。體用相資,非若以心觀心。○‘欲疾其君’,欲其亡之速也。○‘放辟邪侈’,固亦此心,但非本心,雖謂之非心亦得。○‘反本’指王政之本。
‘好樂’章
不與民同樂,則雖奏古樂,無異於今樂;能與民同樂,則今樂可變為古樂,故曰‘今之樂(由)〔猶〕古之樂’。蓋音樂,末也;與民同樂,本也。況聲音之道與政通,治世之音安而樂,亂世之音噍而殺者乎?
‘文王之囿’章
所謂‘傳’者,蓋亦世俗之稱。蓋雖三分天下有二之後,方伯總領之地,非私築苑囿之所。雖岐周百里之地,如有山林不毛之地,則虞衡掌禁域,養禽獸草木,亦所以利民也。‘七十里’之云,豈足信乎?
‘交鄰國’章
大之字小亦以事言者,□□□玉是□□□;引詩而只言畏天者,就其易近而勉之也。○血氣之怒、義理之怒,與人心形氣、道心義理有些不同。病不進藥而怒,寒不授衣而怒,是人心之不能無者;争城不拔而怒,邀幣不得而怒,是血氣之不可有者;密人侵阮而怒,商紂虐民而怒,是義理之不可無者。義理之怒固屬道心,而血氣之怒便非人心。然發於形氣者,鮮合於義理;而發於義理者,易奪於血氣,此乃天理之難著,而人欲之易肆也。約情者可不謹乎?
‘雪宫’章
庶民不得保其蔀屋安堵之樂,則豈不非其上乎?非謂不得有雪宫之樂也。沼上之對專言賢者,重在君也;此只言人者,謂不獨賢者有是心也,民為甚。
‘明堂’章
孟子勸齊宣行王政,而必以文王、公劉、太王之事言之。是三君者,皆非王天下者也。使齊宣能行王政,則自當如文王之服事商,天子之堂焉敢私毁乎?設使天與人歸,之中國而踐王位,則王者之堂亦不必毁也,意在於勤行王政而已。○鰥寡皆言老者,以其少者尚可以自養也。○周制,畿内鄉遂之地用貢法,郊外都鄙之地用助法。蓋鄉遂出兵力役多,而未暇於助,近而易察,不至多取故也;都鄙分隸諸侯,各專一國,恐其税民之無藝也。然則貢法之行甚窄,而通天下皆助法也。饒氏謂‘井田〔之法〕坦平處可行,江南〔想〕從古行貢法[2]’,此恐不然。坦平處固可畫井,而不可畫處亦須變而通之。計地均授,要之皆足以當百畝,而較其相近,聯比以八家,則雖不畫井,而井法行矣。若使坦平處方行井法,而欹側處皆用貢法,則法制遠矣。
‘巨室’章
教玉人雕琢玉,多看作‘自以己意指教玉人’,而集注無此意。蓋以治國之不任賢,謂異於使玉人也。
‘齊人伐燕’章
史記‘文武之時’云云,決非孟子之言,孟子言燕之可伐而已。有文武之德者,能行文武之事,而能行文武之事,然後不可失文武之時。而齊之不能為文武明矣,烏可謂文武之時乎?況史記謂湣王事,則以桀紂之君導之以天吏之舉,寧有是理?下章便説鄒與魯鬨,則宣王既不聽孟子之言,不能反旄倪、止重器,而終無行道之望,只有兆亂之慮,故孟子去齊歸鄒,而宣王尋卒,湣王尋立,孟子之迹更不至齊耳。以孟子為主,則燕人之立太子平,亦在宣王時。
‘滕文公問’章
‘事齊’、‘事楚’,利害之不可逆睹者也。‘事齊’似正,而齊既貪暴,‘事楚’似可恃,而楚乃蠻夷,孟子何據而為之謀哉?○此引太王去邠事,蓋春秋中有(許)〔杞〕[3]遷緣陵蔡遷州來,皆為大國所庇,以免强鄰之偪。滕雖必亡之國,如為齊楚之所遷,得居曠僻之地,則猶可以圖存也,但恐民或不從而遂至於亡耳。
‘魯平公’章
此篇末係以‘不遇’,‘天也’之旨,蓋孟子之於魯平,正似孔子之於齊景,固無可為之望。而孔子之於衛靈、孟子之於齊宣,實望其與之有為,而‘天未欲平治天下’,則聖人之於天,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