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 下】
‘交鄰國’章
血氣之怒
艮齋曰:‘均是怒也,而有血氣、理義之分,何也?’或曰:‘怒發而當理,則是理義之怒;怒發而不當理,則是血氣之怒。’或曰:‘怒氣發而理乘之者,發之中理,理得為主,而氣聽命焉,則是理義之怒也;發之不中理,惟氣是行,而理遂隱焉,則是血氣之怒也。所謂理義,非謂在外者,即所謂所乘之理也;所謂血氣,非謂由外至者,即所謂所發之氣也。何者?當其怒也,氣與理相為勝負,氣麤而勝,則理負;理達而勝,則氣順。’
‘沼上、雪宫’章
兩賢字同異
問:‘梁惠、齊宣之問,兩賢字固無所異,而孟子之答適異矣。’南溪曰:‘梁惠、齊宣所問之意不同,故孟子答之亦不同,非適異也。’○問:‘二王所問之賢字,皆汎指賢者而問也,惟孟子於惠王則答以“賢者而後樂此”者,指君而言也;於宣王則答以“曰有”者,指賢而言也。’曰:‘沼上、雪宫之樂,皆人君所有。以此觀之,兩章答辭皆當以人君看。’
‘明堂’章
天理人欲,同行異情。
霽山曰:一人之心,固有發於天理者,亦有發於人欲者。然以同行異情觀之,則須就二人上看方為明白。何者?好貨、好色之心,聖賢與衆人同也,而聖賢則一循天理之公,衆人則每循人欲之私,此其所以異情也。若以一人之心言,則其發也,非天理即人欲,何以比並而見其同、見其異乎?○九思堂曰:同行異情,五峯立言之本意。蓋直就一人性情體用上説,如飲食男女之心,可以為天理,可以為人欲,此所謂同行也;發而中節則為天理,發而不中節則為人欲,此所謂異情也。一事之中,而吾心之所發有合天理者,有循人欲者,恐不待並跱彼此二人,而即吾一心之中已見其情之有異矣。況人心道心,善幾惡幾等處,何嘗以二人之心對舉而云哉?’
‘喬木’章
如不得已
東巖曰:‘如’字當着眼看。夫人君當進賢如不及,豈不得已而進賢也哉?故特下‘如’字於‘不得已’之上。蓋謂用人不審,則朱紫互亂,玉石相混,或至於小人進而賢人隱,鴟鶚翔而鸞鳳伏矣。所以人君謹之於此,諮之既廣而察之又審,有若不得已而進之也。口授。
‘巨室’章
雖萬鎰
東巖曰:‘萬鎰,璞玉之價,其價至於萬鎰,則玉之小可知。蓋謂玉雖小而必使玉人琢,國甚大而不令賢人治也。’或曰:‘萬鎰,玉工之禄。言以玉則雖費萬鎰之多,而必使玉工雕琢之,以國則不使賢者重禄而治之。’亦通。口授。
教玉人
東巖曰:‘教,即使也。言使賢者治國,無異於使玉人治玉也。’或曰:‘人君當委任賢者,而使行其所學,則治功可成。而若使拂其所學而從其所欲,則雖欲求治,得乎?譬猶夫既使玉人琢玉,則即當一任其所琢,而今乃未知治玉之法,而反教玉人,則所教者非其所習,而玉不可得而治矣。’亦通。口授。
‘齊人伐燕取之’章
‘西夷怨’云云。
問:‘仁師所過,天下皆悦,而只言夷狄,何也?’東巖曰:‘夷狄在荒服之外者,猶怨其征之或後,則而況於海内之民乎?故只舉夷狄,而便可見普天之下,率土之濱,莫不皆然也。’
‘齊人築薛’章
‘創業’止‘可繼’。
東巖曰:‘秦隋之君,功雖僅成,而德無可繼,故其亡也速。何但有國者為然,至於治家亦然。用智以求利者,利至而禍隨,故無可繼於子孫;修德而俟命者,業崇而澤流,故為可繼於子孫。可繼云者,謂子孫之繼祖德而成祖業也。’金景厚曰:‘當竭力於修德俟命,而不可先有心於子孫可繼。’口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