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 下四 章】
凡計利者,其志已不可矣,而此只言其號之不可,何也?竊意:宋牼説二王罷兵,而庶幾或遇之心,未嘗出於一己自私自利之計,即亦安天下之意也。而但於立言行事之際,謀與心違,以至於謬者,只為習俗所傷耳。孟子特為辨其幾焉。○集注曰:‘此章言休兵息民,為事則一,然其心有義利之殊,而其效有興亡之異。’竊意:以利以義,罷兵則一耳。若論其功,宜無彼此,而究竟興亡之分,又在其主意上所以為之如何矣。以此為利而為,則是為利倡,而竟無所利;以此為義而為,則是為義倡,而亦不失利。指其所以為處,而是謂之號也,‘曰利’是爾。故孟子既謂‘先生之號’,又謂‘何必曰利’,而集注乃不於言語名號上外面説,直下其心二字。心者,即文意所以為之謂也。此等解義,人必謂補孟子之缺,殆不然也,其實得孟子之意處。
堯舜之道,孝弟而已;二十二章。孝弟之實,慕是也,故上章次之。此言仁義,仁義者,其孝弟之極工乎。故繼之上章之下,言及必亡必王底大關所係,以見天下事無不由其所固有者以為得失之本焉。下章屋廬之所領會者,即知此也;淳于之所聽瑩者,即不知此也。七章即第二十七‘五霸’章。以下,反覆所以失此之故,而‘不亮,惡乎執’第三十二章。結之。執者,執此不失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