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 下五 章】
‘委吏乘田’節
竊意:而已矣三字,有不過如此意,亦有專一如此意。不過如此,則易稱矣;專一如此,則必稱矣。此固是本具文義。若從必稱意,仍説稱職便是道行,非不然也,而卻是旁意。以此正貼本文,則非矣。就此固見聖人隨處盡道之妙,而以為以此即論聖人之行道者,是果此章發意否?
此章承上章言‘際可’、‘公養’之下,又有‘為貧’一格,因説處為貧之宜自有攸在,既不可自為有道而忘己之分,又不當恥於下位而冒竊高顯,然後安分之宜、善道之則,可以兩不相悖。既未嘗脱然而過高,又未嘗苟然而自廢。畢竟所以成就交際者,無不曲全,而道無虧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