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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1_458萬章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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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1_458萬章 下

【萬章 下】

【第一章】
伊尹曰‘何事’云云。○按:孟子伊尹處,其説不一。上篇曰:‘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顧也;繋馬千駟,(不)〔弗〕視也。’又曰:‘囂囂然曰:“我何以之聘幣為哉?”’盡心篇曰:‘達可行於天下,而後行之者也。’公孫丑篇及此章曰:‘何事非君?何(事)〔使〕非民?治亦進,亂亦進。’其出處去就疑若自相矛盾。然細考之,則不然也。蓋非其義而不顧,天下、千駟者,辭受不苟之志也。‘我何以之聘幣為’者,出身不輕之義也。‘達可行於天下,而後行之’者,不肯小用其道也。‘何事非君,何(事)〔使〕非民?治亦進,亂亦進’者,既出其身,則又必欲行其道也。合而觀之,則伊尹之志概、氣象、出處、始末可以略識。而又論其要歸,則四者之事皆未能無意、無必,此所以為聖人之一德而終不可以全體論也。○‘何事非君’與柳下惠‘不羞汙君’迹若相似,而意則不同。‘不羞汙君’自和底意思出來,‘何事非君’自任底意思出來。
‘鄙,狹陋’云云,小注新安陳氏曰‘凡言’云云。○按:陳氏論風之説,極有病痛。道行於當時,亦有言風者,如‘四方風動’、‘時乃風’是也;孔子分上亦有言風者,如‘君子之澤’,集注以‘流風餘韻’釋之是也。此等文義,不可以一概看。記疑之論至矣。
張子曰‘無所’云云,小注‘清、任、和’云云。○按:‘清、任、和’未便是病痛,只為清得太過、任得太過、和得太過,故曰有病痛底。孔子未嘗不清、不任、不和,但其‘清、任、和’都是中。三子便不能如此。○或曰:‘假令三子之“清、任、和”雖皆得中,亦僅為一德而不得為全德也。’曰:‘不然也。蓋其僅為一德而不得為全德者,正以“清、任、和”之不得其中也。若能得其中,則無往而不得其中。此即是全德,豈可復以一德名乎?故謂三子得“清、任、和”之極則可,謂三子得“清、任、和”之中則未可。’
‘三聖是知’云云。○按:‘不惟清不能和,和不能清,但於清處、和處亦皆過’,此論至矣。蓋‘清不能和,和不能清’,即八音中一小成之喻也。‘清處、和處亦皆過’,即巧不足而不能中鵠之喻也。然又就清和之過處而求其故,則亦由‘清不能和、和不能清’耳。若‘清而能和、和而能清’,則卻無這過矣。末段三子‘資稟如此’云云,當與或問所云‘因其氣質之偏而力行以造極’者參看。
孔子之謂’云云。○按:‘玉振之’,之字卻有力。此蓋古樂經語,而樂成於收終,故特於收終處下一‘之’字,以見歸重之意。孟子引用其文故不去‘之’字而已,非亦有意於重終也。○‘智之事’,智字以聖人知無不盡之全體而言,此‘智’字與下‘聖’字相對,而同為集大成之事。故集注訓‘智’為‘知之所及’,訓‘聖’為‘德之所就’,所及、所就,皆以極至處言。而朱子又嘗曰:‘智是見得澈〔之名〕,聖是行得到〔之號〕,有先後而無淺深。[1]’曰澈、曰到,亦皆是十分地頭也。程子張南軒乃以‘智、聖’為‘致知、力行’之序,而謂孟子為學者言之,此皆疑於始終之説而然也。蓋聖人知行固無先後之序,然若論知行之大分,則聖人分上,亦豈不可以始終言耶?觀於論語‘志學’章‘從心、不踰矩’在於‘耳順’之後則亦可知矣。孟子之意,固以聖人言,而學者入德之序亦因此而可見,如是説可也。若直以為學者之事,則恐失本文之正義也。○智字是不分體用而公共説,非如知覺‘智之事’之例也。
‘金,鍾屬’云云。○按:‘金石為重’,重字即‘斤重’之重。蓋金石本是重物,故其音亦重,非如絲竹、匏土、革木之浮輕,故特以為衆音之綱紀也。二者既為綱紀而又必以金為始,以玉為終者,蓋金聲始震終細,而特取‘始震’之義;玉聲終始如一,而特取‘終詘’之義也。
‘宣(而)〔以〕始之’云云。○按:‘二者之間,脈絡通貫’,言金玉為首尾,而絲竹、匏土、革木之脈絡相貫於其間也。然宣是宣八音,收是收八音,則是金玉各自該貫八音而無所不包矣。譬之聖人,則智周乎萬理而無不盡,德該乎百行而無不備也。小注朱子説曰:‘金聲底從頭到尾只是金聲,玉聲底從頭到尾只是玉聲。’正是此意。
‘亦此意’云云,小注‘始條理’云云。○按:智之事、聖之事,皆就聖人分上説,則本非可以工夫言。以智聖屬之聖人,而於此推見三子智聖之偏則可也。今以智聖為工夫而又以三子與聖人混淪言之,恐失正義。答説無所卞,可疑。
‘金聲或洪’云云。○按:此注只舉金玉二音而言,雖與集注正釋少異,然於此正好看得孔子、三子智聖之偏全。蓋孔子之智聖,如金聲之極其變,玉振之一其成;三子之智聖,如金聲之不能備,而玉振之亦不能全也。
‘智,譬則’云云。○按:‘其中’之中字,恐當作平聲讀。小注作去聲,更商。
‘此復以’云云,小注張子曰‘’云云。○按:‘雖聖不智’語硬而未圓,必如集注所云‘一節雖至於聖,而智不足以及乎時中’者,然後方通暢無碍矣。記疑亦論之。
龜山楊氏曰‘伯夷’云云。○按:‘但其他處未必皆中’,此説恐未盡。三子之‘清、任、和’雖已至聖人,然即其‘清、任、和’處亦不能中,非‘清、任、和’處能中而他處不能中也。朱子曰:‘三子不惟清不能和,和不能清,但於清處、和處亦皆過。’正此意也。蓋‘清、任、和’各造其極,故亦可謂之聖;‘清、任、和’有過處,故不可謂之中矣。
問‘以智’云云。○按:孟子説‘智、聖’二字,皆就聖人分上言,則智亦十分智,聖亦十分聖,更無差殊。而至於巧力之喻,始卻平説以見聖人智聖之俱備,與三子之雖為一節之聖,而智便不足耳。尹和靖之以‘智、聖’分淺深者,固為未安,而問者所云‘智固未可以言聖,力既不及於巧’等語,皆無異於夢説,又何足以議和靖哉?伊川之説,專作學者事,似非正釋孟子本意。今為之强解者,亦未有以見其必然,答説稱以‘甚好’,可疑。
問‘孟子’云云。○按:‘智者,致知之事’,非但語意倒着,聖人分上亦可言致知乎?答説所以論智聖之義者無餘藴,他説皆當就正於此矣。
‘以緩急’云云。○按:此注恐是為學者言,如程子之説耳,非正釋此章之義也。
東陽許氏曰‘此一節’云云。○按:‘先知的之所在’一句,説得未盡。經文‘巧’字,以射法之妙而言,豈專謂‘先知的之所在’哉?‘知之明然後’‘然後’字非所以語聖人,蓋聖人分上雖亦可言始終,然只是纔知了便行到,非如學者之致知然後力行也。集注曰:‘由其知之至,是以行之盡。’如此説得始卻平正無病。
此章‘金、玉、巧、力’之喻,雖皆以‘智、聖’為説,然意各有指。‘金、玉’之喻,只以智聖屬之孔子,而三子則初不與論於‘智、聖’之中也。‘巧、力’之喻,又就‘智、聖’上論孔子、三子之偏全,恐不可混看。
【第二章】
‘天子之卿’云云。○按:此云‘受地視侯’、‘視伯’者,疑是受田視侯伯之禄,如下徐氏所云‘君田三萬二千畝’也。若皆視方百里七十里而受地,則王畿千里之内,何以盡容耶?或問亦有所論而終未分曉。○更按:通圓徑而籌之,則千里之内,可容百里之國百。若國不世襲,則雖視侯伯之地方而受之,或不至於不足矣。當更商。
‘視,比也’云云。○按:郊門之内為鄉遂,郊門之外為都鄙。制:卿大夫采地皆受於都鄙助法之公田,而所謂都鄙,即在於圻内。此説見於‘經界’章‘都鄙用助法’小注。則此所云‘王畿之内,亦制都鄙受地’者然也,‘亦’字承經文‘視侯、視伯’之語而言。
‘大國地方’云云。○按:上言地,此言禄,似不同。然地是禄之所在,禄是地之所産,則其實一也。蓋天子之卿以下,依侯伯例受地於天子,故特言受地;諸侯之卿以下,各得以附食於其君所受百里之地,非天子所管攝,故只汎稱禄耳。然又就諸侯之國而言,則卿以下所食之禄,亦皆是助法之公田,與天子之卿其制無異,則雖非受地於天子,而亦各受地於其君矣。然則無論天子之卿、諸侯之卿,同謂之禄亦可也,同謂之受地亦可也,不必分看。
‘十,十倍’云云。○按:徐氏此説自耕者‘百畝可食九人’、‘庶人在官者其禄同’之説推以上之,次次加倍,遂至有‘君田三萬二千畝’,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之論矣。蓋方一里其田為九百畝,於是以圓經之法籌之,則方百里之田,當為九百萬畝矣。又就其中除卻私田,則公田實為百萬畝,君取三萬二千畝而餘數尚多,卿以下臣屬雖衆,可以分俵而國之,廟社城都、百官第宅、農民廬舍皆在其中,其餘則又可以為貢賦、賓客、朝聘、祭享之需矣。
‘獲,得也’云云。○按:‘糞多力勤’、‘用力不齊’之説,似可疑。記疑卞之詳矣。蓋若如此説,則‘庶人在官者,以是為差’之云,當釋之曰‘視農民之勤惰而為之等差’耳,是甚説話?王制注肥瘠為差之説終是正當,但‘農夫’二字無以解惑,然恐亦當謂上等田農夫、次等田農夫也。
‘愚按此章’云云。○按:此章之説與王制大同,而與周禮不同,今概謂之不同,當活看。
【第三章】
孟獻子’云云。○按:獻子心中自無其家,故能與五人友;五人心中亦無獻子之家,故能與獻子友。若有獻子之家,則將趨其勢而事之矣,豈能友之乎?‘不與’之不字當作‘不能’意看。蓋此以獻子與五人互言之,上下文義自相唱和。張子之説固至矣,而‘反為獻子之所賤’一句,似以‘不與之友’四字屬獻子言,竊恐未然。或問以為‘詞亦傷巧,與孟子他文不類’。而‘亦有’之亦字亦未通,姑從其説而闕其疑以俟知者云爾,則愚亦不敢論,而偶有所見,姑記以自考。
尚見帝’云云。○按:‘迭為賓主’是燕饗酬酢之際,互為賓主也。或謂之尚見也,帝為主而為賓;帝之就饗也,為主而帝為賓。其説雖若粗通,而恐不免於巧矣。
‘此言朋友’云云,小注雲峯胡氏曰‘中庸’云云。○按:君臣、父子、夫婦、長幼,皆不可言交,故不言交;獨朋友可言交,故曰朋友之交也。説未精。其下‘又有裨於人倫’,‘人倫’字亦失照管,當曰‘有裨於父子、君臣、夫婦、兄弟之倫也’。
【第四章】
‘卻,不受’云云。○按:‘心竊計’云云,恐少失文義。蓋經文‘曰其所取’,‘曰’字只是汎説,初不分心與言也;若直以為‘心竊計’云爾,則下萬章‘以心卻之’之問便無精神矣。
萬章以為’云云。○按:‘間’字一本作‘問’者,恐是。蓋萬章以上‘曰其所取’云云,疑作問之之辭,故欲勿以辭問而以心度之耳。
小注慶源輔氏曰‘他辭’云云。○按:‘視貪利者固優’之云,於文義無當。
曰‘今之’云云。○按:‘比’,如比肩之比,言比立諸侯而盡誅之也。
‘此因孔子’云云。○按:‘先簿正祭器’,徐氏之説雖若粗通,然其下‘不去’之問,文義不相承接。大抵此章多不可曉,只當從朱子闕疑之訓也。
小注慶源輔氏曰‘以孔子’云云。○按:‘簿正祭器’,以徐氏之説言之,則可見聖人處事之宜,今謂之‘智’,恐不襯。
‘見行可’云云,小注‘問孔子’云云。○按:‘陪臣’,似指子路
【第五章】
‘仕本為’云云。○按:‘或’字當諦看。蓋‘道與時違’,則決不可‘但為禄仕’也。若‘家貧親老’,則事勢切急,雖‘或道與時違’,而亦可‘但為禄仕’耳。孟子只言‘為貧’,而集注添‘親老’字,蓋示以不得已之意也。然則親不在而只為妻子口腹之謀,折腰於五斗之禄者,亦可以知所恥矣。或有勸程子為貧之仕者,答云:‘待飢餓不能出門户時當别有相度。’蓋貧不至於飢不出户,則君子之難於禄仕也如此。
‘故惟抱關’云云。○按:李氏所云‘律令’二字,其意嚴切,蓋示其不可違越如國之律令也。
孔子嘗為’云云。○按:兩‘而已’字,可見其職之至輕而易稱也。
‘此孔子’云云,小注朱子曰‘程先生’云云。○按:程先生説雖如此,而先生所以自處者,則飢不出户之前,不肯為‘為貧之仕’。蓋聖人道大德博,無可不可,委吏、乘田之賤未足以為辱,而自聖人以下,又不宜自輕其身,其身輕則道隨而輕矣。故苟非迫不得已者,則不肯為口腹之謀而徒事於關柝也。所處蓋恐如此。且顔子陋巷,其貧亦甚矣,又顔路在焉,則宜可以禄仕而不肯為也,則聖賢自處之不同,概可見矣。
尹氏曰‘言為’云云,小注‘問,位、高’云云。○按:答説‘皆有所因、皆有次第’云云,最宜細看。蓋草莽韋布之士,無職無責,固不可出位犯分,妄論朝廷得失。然若事有關係倫常,及宗社安危迫在目前者,而有職有責者默視不言,則草莽韋布之慷慨陳論亦一道也。豈可謂之罪乎?如賈誼之以藐然書生,遽欲興禮樂,改法度,多短公卿,誠不免乎出位犯分,而之所戒者也。後世之人,不識此個精義,而見無職無責者為倫常、為宗社,能言朝廷之所不能言,則必洗瘢覓疵,求罪於無罪之中,以為出位犯分,是為失其道。既失其道,則其言不足稱也,遂或至於力戰公議而不覺其非。吁,亦甚矣!果如其言,則陳東,我囯之趙重峯真皆可罪耳,是豈之本意哉!
新安陳氏曰‘此章’云云。○按:此章末節非終為位高禄厚者言。蓋言其居卑者初無行道之責,而有行道之責然後方可以居尊,以明為貧仕者之道。集注之釋蓋如此。説恐失本旨。其下‘罪自外至’云云,亦未當。夫謂位卑言高為罪也者,汎言其出位犯分為己之罪耳,豈指外至之罪,如縲絏刑戮之云哉?
【第六章】
‘周,救也’云云。○按:禄有常數,周無常數。無常數,則其周也疑亦有反加於禄之時矣。然周與禄,其名不同,故君子於周則受,而於禄則不受,初不計其數之多寡也。
曰‘君餽之’云云。○按:孟子此言,譏繆公之‘臺無餽’以答萬章‘可常繼’之語,而‘犬馬畜’以上,備説‘臺無餽’之委折也。蓋繆公有‘常繼’之意,而不識‘常繼’之道。及子思摽使出門之後,又卒不能‘常繼’,此所以為不能養賢者也。○子思,處賓師之位,故得以摽使出門;若他日居,而定君臣之義,則必有所不敢矣。然終不近聖人氣象,若孔子當之,則恐未必如此也。
【第七章】
‘往役者’云云。○按:‘士之禮’,‘士’字是儒者之稱,非在位之士也。如此則士即庶人,庶人即士,一人而異名。庶人也,故君役之則往;士也,故君召之則不往。下文‘士之招’‘士’字方指在位之士而言。
‘且君之’云云。○按:多‘聞’與‘賢’固無甚分别,而君之為之也則有不同。‘為其多聞’而欲見,是欲學焉者也;‘為其賢’而欲見,是只出於慕賢之意者也。朱子雖以為不必深致意,而細看孟子語脈蓋恐如此。○‘事之云乎’一句,蓋言以位則士事君,以德則君事士也。子思固不分君與士言,而孟子解説其意如此耳。事字之兼指君事士者,其辭疑若近傲。而繆公之言初非直請與子思友,只引古語以問之,子思亦只因古語而汎答之,固無所嫌也。蓋想不悦氣象恐是如此。
‘皮冠,田獵’云云,小注‘左傳僖公’云云。○按:此云‘招虞人以弓’及‘弓以招士’,與孟子之言不同,未知孰是。
‘以大夫之’云云。○按:庶人不為臣則無見君之禮,而君乃欲見而召之,則此便是以已仕者待之,所謂‘以士之招招庶人’者也,故義不敢往。賢者非君之所當召而今召之,則是其所待與不賢者同,所謂‘以不賢人之招招賢人’者也,故義不可往。
‘欲見賢人’云云。○按:‘欲其入〔而〕閉之門’一句,並指義路禮門而言,不必只貼禮門看。蓋孟子方説‘欲其入〔而〕閉之門’,仍轉及義路禮門,又因義路禮門卻復轉及‘周道如砥’,此是孟子語法文章活絡玲瓏處,切不可太拘看。
‘此章言’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觀答’云云。○按:此章亦言不為臣不見之義,不獨公孫丑章為然也。蓋合三章而通觀之,則聖賢進退必以禮義,既不枉己循人,而亦不失於中正者,及君之所以待賢、臣之所以見君,各有其道者,皆可以見之矣,不必章章分屬,以害大體也。
【第八章】
孟子謂’云云。○按:上云‘一鄉、一國、天下’之善士,以己德之大小而言;下云‘一鄉、一國、天下’之善士,以人之衆寡而言。集注‘高下、廣狹’亦此意也。蓋己之善足以蓋一鄉,則一鄉之善士皆願為之交,而我之所友者廣矣。一國、天下亦然。若己之善不足以遠蓋,而遽欲友天下之善士,則彼天下之善士將不肯與我友矣。孟子此言非欲其專務取友之廣,蓋所以勉夫友一鄉、友一國、友天下之實耳。
‘言己之’云云,小注新安陳氏曰‘廣狹’云云。○按:‘所取之友必有所偏、所遺’之云,極未瑩。其餘記疑已卞之。
‘尚、上同’云云,小注南軒張氏曰‘自友’云云。○按:‘每進愈上’之論,本於精義尹氏説,然恐未穩。蓋一鄉、一國、天下是當世之人,謂之進則可,謂之上則未可。‘上’字只可言於古人也。
雙峯饒氏曰‘進善’云云。○按:集注所云非止為一世之士,蓋言所友者非止為一世也,非謂己之善非但蓋一世,而將蓋於後世也。説自為一義則固不妨,而於本旨則失之矣。
【第九章】
‘貴戚之卿’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集注’云云。○按:‘須臾不可離’,語不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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