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第七】
凡三十九章。
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
補曰:述者,循而傳也。命者既命,而筮者從而命之,謂之述命。見喪禮注。作者,創,自造也。樂記云: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信,謂篤信先王之道也。竊比,謙辭。○包曰:‘老彭殷賢大夫。’邢云:即莊子所謂彭祖。補曰:孔子殷人。見檀弓。故曰‘我老彭’。○朱子曰:夫子删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春秋,皆傳先王之舊,而未嘗有所作也。
鄭曰:老老聃。彭彭祖。見皇疏。○李曰:老彭,名鏗堯臣,封於彭城,歷虞夏至商,年七百歲,故以久壽見聞。世本云:姓籛名鏗,在商為守藏史,在周為柱下史,年八百歲。籛,音翦。一云即老子也。見邢疏。○崔云:堯臣,仕殷世,其人甫壽七百年。見邢疏。○王弼云:老是老聃彭是彭祖。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謚曰聃。周守藏室之史也。見邢疏。○楊龜山曰:老氏以自然為宗,謂之不作可也。朱子云:以曾子問言禮證之,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皆可見。○王應麟曰:聃周之史官,掌國之典籍、三皇、五帝之書,故能述古事〔而〕信好之。如五千言,或有是語而傳之。列子引黄帝書,即‘谷神不死’章也。聃雖知禮,謂行之反以多事,故欲滅絶之。禮運‘謀用是作’,‘兵由此起’,亦有此意。
〈引證〉 大戴禮虞戴德篇,子曰:昔商老彭及仲傀,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揚則抑,抑則揚,綴以德行,不任以言,庶人以言,猶以夏后氏之祔懷袍褐也,行不越境。
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識,去聲。
補曰:默,謂内而不出也。易所云:含章。識,記也。易曰:‘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大畜文。默所以畜也。○補曰:學,謂考徵於典籍。○補曰:何有於我,言我粗能為此,何足有無於我哉?
鄭曰:無是行。於我,我獨有之。邢云:人無是行於我。○侃曰:言人無此諸行,故天下(貴)〔責〕[1]於我耳。若世人皆有此三行,則何復(貴)〔責〕於我乎?○毛曰:何者,誰也。此非謙詞,實勉辭。[2]從鄭義。○駁曰:非也。不知何説?
〈引證〉 子曰:為之不厭,誨人不倦,則可謂云爾已矣。子罕篇。○子曰:我學不厭而教不倦。見孟子。○案:學不厭、教不倦,夫子平日所嘗自許者,不應至此謙而不居。況不為酒困等數事,尤是淺行,必非謙辭。‘何有於我’者,謂不足有無也。
純曰:古擊壤歌云,‘帝力何有於我?’又左傳曰:‘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僖廿二年。曰:‘蒲人、翟人,余何有焉?’僖廿四年。曰:‘羣臣若急,君於何有?’襄廿三年。曰:‘何有於諸游?’昭元年。又國語曰:‘將奪其國,何有於妻?’晉語文。曰:‘況蠻荆則何有於周室?’吴語文。凡此諸文,皆同一例,言不以為有焉。○案:所引諸文,亦其中語脈微有不同,不可一概言也。
〈質疑〉 王應麟曰:默而識之,朱子謂‘不言而存諸心’。不取虚中之説,恐學者流於異端。○案:朱子自解此注曰此是‘得一善拳拳服膺’之意,與坐禪不同。王説非也。
子曰:‘德之不脩,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
補曰:德者,本心之正直;學者,先王之道藝。時廢而復治之曰修,時晦而復明之曰講。説文云:講,解也。如所謂‘講信修睦’也。禮運文。徙者,遷善也。○補曰:吾猶己也,所以戒學者。
孔曰:夫子常以此四者為憂。○駁曰:非也。學者羣居,或憂世,或憂民,憂至治之不復,憂倫義之斁滅。下焉者,憂貧憂賤,憂飢憂寒。孔子聞之,曰:‘君輩之憂皆閒愁也,其欲聞真憂乎?德之不修,學之不講,善之不徙,過之不改,是吾憂也。’
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
補曰:燕,安也,謂退朝而安居也。仲尼燕居鄭注云:退朝而處曰燕居。申申,言語之慈詳也。申,重也。夭夭,顔色之和舒也。
馬曰:申申、夭夭,和舒之貌。○駁曰:非也。出辭氣,動容貌,宜兩記之。鄉黨篇云‘侃侃如也’、‘誾誾如也’者,辭氣也;‘怡怡如也’、‘愉愉如也’者,容貌也。何必此經獨記容貌乎?書曰:‘申命羲叔。’易曰:‘重巽以申命。’楚辭曰:‘申申其詈予。’申申者,言語之重複也。孔子在鄉黨,恂恂,似不能言;在朝廷,便便言,惟謹。獨於燕居與門弟子談誨之時,其言辭申申然詳悉,如云‘焉用佞’、‘賢哉回也’之類,皆重言之,所謂‘申申如也’。
侃曰:申申者,心和也;夭夭者,貌舒也。○孫綽曰:燕居無事,故云心内夷和,外舒暢也。○駁曰:非也。心和,非所記也。夭夭者,和好之貌,又與舒暢微有不同。
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
孔曰:盛時夢見周公,欲行其道也。○朱子曰:至老無復是心,亦無復是夢。
〈引證〉 吕氏春秋不苟論曰:孔丘、墨翟,晝日諷誦習業,夜親見文王、周公旦而問焉。注引論語夢見周公。○王符潛夫論曰:孔子生於亂世,日思周公之德,夜即夢之,此謂意精之夢也。夢列篇。
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
補曰:自此至彼曰道。表記云:嚮道而行。心之正直曰德。从直心。仁者,嚮人之愛也。○何曰:藝,六藝也。邢云:謂禮、樂、射、御、書、數。○朱子曰:志者,心之所之。○補曰:持守勿動曰據,趙奢傳云:先據北山者勝。如衣帖身曰依,朱子云:不違。如魚泳水曰游。○案:據於德,所以自修也;依於仁,所以接人也。
何曰:依,倚也。仁者功施於人,故可倚。○駁曰:非也。荻曰:‘依者,違之反,言不相違離也。如“聲依永”言絲竹之聲與歌詠上下不相離,亦此意也。’
〈引證〉 少儀曰:士依於德,游於藝。○鄭曰:德,三德也: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師氏’文。案:鄭注未必然。
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
邢曰:束脩,十脡脯也。補云:禮注曰‘物十曰束’。此是禮之薄者,其厚則有玉帛之屬,故云‘以上’以包之。○案:束脩之解,凡有三部,詳列于左。
〈引證〉 檀弓,縣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少儀曰: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穀梁傳曰:束脩之問,不行於[3]竟中。○漢書循吏傳云:無疆外之交、束脩之餽。又後漢第五倫傳有云:束脩之餽。○孔叢子云:子思居貧,或致樽酒、束脩,子思(不)〔弗〕為當也。○晉書慕容廆載記云:劉讚為東庠祭酒,其世子皝率國胄束脩受業焉。○北史云:劉焯不行束脩,未嘗有所教誨。出王楙野客叢書。○北史儒林傳云:馮偉‘門徒束脩,一毫不受’。○北史周武帝紀云:詔諸胄子入學,但束脩於師,不勞釋奠。○隋書劉炫傳云:博學。後進質疑受業,不遠千里。(無)〔然〕[4]嗇于財,不行束脩者,未嘗有所教[5]。○案:此云束脩,皆十脡脯之謂也。此一部也。
〈引證〉 唐六典云:國子生初入學,置束帛一篚,酒一壺,脩一案,為束脩之禮。○唐書百官志云: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韓愈曰:説者謂束為束帛,脩為羞脯。人能奉束脩於吾,則皆教誨之。此義失也。○案:此又以束帛與脯謂之束脩,又一部也。其義非。
〈引證〉 後漢書伏湛傳杜詩薦伏湛疏云:自行束脩,訖無毁玷。注云:年十五以上,自行束脩。○吴曾漫録曰:案後漢書馬援杜詩延篤傳,注皆以束脩為‘年十五,束帶修飾’之意,乃知以束脩為束脯者非是。又觀鹽鐵論云:‘桑弘羊曰“臣結髮束脩,得宿衛此”。’正明驗漢人之語以束脩為束帶修飾矣。且在馬援諸人之先,可無疑者。出王楙野客叢書。○焦竑曰:‘束脩非謂脯贄也,蓋言自行束帶修飾之禮以上。’漢延篤曰:‘吾束脩以來,為人臣不陷於不忠。’梁商曰:‘王公束脩厲節。’賈堅云:‘吾束脩自立。’此可證。見筆乘。○案:此又以束脩為年十五束帶修飾,别一部也。然梁商、賈堅之語又非年十五之意。
〈引證〉 後漢章帝元和詔云:議郎鄭均束脩安貧,恭儉節整。○後漢鄧后紀云,后詔從兄康等曰:‘先公以文德教化子孫,故能束脩,不觸羅網。’注云:約束修整。○劉般傳云:‘沛郡太守薦般束脩至行,為諸侯師。’鄭均傳云:‘束脩安貧,恭儉節整。’○馮衍傳云:圭潔其行,束脩其心。○三國志云:魏桓範薦管寧,束脩其躬。○案:此又以束脩為嚴束精修之意,與年十五束帶者不同,别一部也。徐奮鵬云:漢疏云‘檢束修治以上來進’,與人潔己以進意同。○案:漢疏,漢之上疏。
韓曰:仲尼言小子灑掃進退,束脩末事,但能勤行此小者,則吾必教誨其大者。見筆解。○駁曰:非也。此乃年十五束帶之意。總之,孔子必受束脩之贄,而後方纔有誨,疑若貪財而賣道,故回護遮掩,以文孔子之過也。不知古之禮俗與今不同,凡非天屬之親者,其始與相見,必有贄物。君臣也,夫婦也,朋友也,此三者以義而合者也。非天屬。以義而合者,苟無贄物,不與之相見。故為人臣者,出疆必載贄。昏禮用雁,而男子束帛儷皮,婦人棗栗腶脩。舅姑亦非天屬故。凡非天屬而相見以結倫義者,非贄不行。故士相見之禮,其首章首句曰:‘贄,冬用雉,夏用腒。’及其相見,主人曰:‘吾子稱贄,敢辭贄。’賓對曰:‘某不以贄,不敢見。’又云:不依於贄,不敢見。凡三辭三請,而後賓奉贄入門。大夫相見以雁,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維之,結面。士大夫始見于君執贄奠贄,再拜稽首,君必答拜。古禮雖亡,典籍猶存。孔子非獨貪也,以弟子而請學于賢師,以結生三事一之義者,安得無贄?劉焯、劉炫,蓋欲行古之道而得瑣謗者也。○紘父云:師弟不以贄成禮,如夫婦不以贄成禮,是名野合,非夫婦也。
子曰:‘不憤不啓,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復,入聲。
補曰:憤,心之怒也;莊子云:草木怒生。悱,心之悲也;恐本是同字。啓,開其塞也;學記云:開而弗達。發,撥其蒙也。蒙卦云:發蒙。隅,廉角也。室四角曰隅。反,猶還之也。復,再告也。孟子曰:‘有復於王者。’閔子騫曰:‘如有復我者。’學者自怒其錮塞,則師啓之;自悲其蒙蔽,則師發之,教人之法也。然其姿質本魯下,不能推通者,雖憤悱,亦不必再告也。○補曰:聞舜東巡之禮,不知南西北亦當一例;聞‘所求乎子以事父’,不知兄弟、君臣、朋友亦當一例,是‘舉一隅不以三隅反’也。
鄭曰:必待其人心憤憤、口悱悱,乃後啓發。○駁曰:非也。心知苟明,口必宣之;心無所悟,口徒悱悱,則又奚取焉?
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補曰:有喪者,謂未葬者之主人也。體其哀,故不多食。
〈引證〉 檀弓云: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子於是日哭,則不歌。皇氏本連上為一章,集注亦然。
朱子曰:哭,謂弔哭。○補曰:歌者,長言以誦詩也。哀樂不同日者,忠也。若先歌而後哭者,無傷。
何曰:一日之中,或哭或歌,是褻於禮容。○案:此義亦通。但先歌而聞喪者,一日之中,不得不或哭或歌,其言未備也。
〈引證〉 檀弓云:弔於人,是日不樂,不飲酒,不食肉。○案:是日不樂,謂不聽樂,不奏樂。
子謂顔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惟我與爾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補曰:‘行藏’二句,蓋古語。行與藏叶韻。用之而不行,則‘潔身亂倫’者也;舍之而不藏,則無恥干禄者也。○孔曰:大國三軍。朱子云: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補曰:誰與,謂誰與共也。徒手搏獸曰暴,鄭風云:袒(褐)〔裼〕[6]暴虎。無舟渡水曰馮。馮者,乘陵也。○朱子曰:抑其勇。
孔曰:馮河,徒涉。邢云:爾雅釋訓文也。○郭璞曰:無舟楫。○駁曰:非也。爾雅亦誤。徒涉者,徒步而涉淺水也。馮者,乘陵波濤,以犯必死之地者也。小旻詩云:‘不敢暴虎,不敢馮河。’毛傳云:‘馮,陵也。’易曰:‘用馮河。’孔疏云:‘馮河者,無舟渡水。’
子曰:‘富,句。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伯夷傳云:富貴如可求。
補曰:古者分田制禄,非仕不富,故獨言富,言富而貴在其中。○補曰:可求謂治世,可以仕則仕。不可求謂亂世。可以止則止。○邢曰,周禮秋官:‘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注云:趨辟,趨而辟行人。‘序官’云‘條狼氏,下士’,是賤職也。○孔曰:‘所好者古人之道。’鄭曰:‘富貴不可求而得之,當修德(而)〔以〕得之。’○駁曰:非也。可求不可求之理,聖人講之已熟,何乃曰‘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乎?若如先儒之説,孔子當曰‘富而可求,雖天官冢宰,吾亦為之’,豈宜以執鞭之士為準乎?其言若曰:若當可仕之世,則雖卑官末職,吾當仕焉;若當不可仕之世,則雖召我以三公,不如修道而自樂也。語勢不然乎?
子之所慎:齊,戰,疾。
朱子曰:齊之為言齊也,將祭而齊其思慮〔之不齊者〕,以交於神明也。○補曰:交兵曰戰。左傳云:皆陳曰戰。古人疾病亦齊,其慎可知。
〈引證〉 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禮器文。郊特牲亦云。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史記云:學之,三月不知肉味。
補曰:在齊者,魯昭公二十五年,孔子年三十五,而昭公奔齊,為季氏所逐。孔子亦適齊,留數年也。韶舜樂。○周曰:韶樂盛美,故忽忘於肉味。○補曰:不圖,猶不意。圖,虞也。至於斯,謂盡善盡美。
王曰:為,作也。不圖作韶樂至於此。○侃曰:孔子至齊,聞齊君奏韶樂之盛,而心為痛傷,故口忘肉味,至於一時乃止也。三月,一時也。何以然也?齊是無道之君,而濫奏聖王之樂,器存人乖,所以傷慨也。○宋孫奕示兒編云:怒其在齊,故忘味。○楊慎曰:不意齊之為[7]樂至此。○駁曰:非也。齊是太公之國,固不可慢。況聲明文物洋溢於四海者,聖人之極功也。誠若無道之國亦奏韶樂,舜之榮也,孔子何怒焉?
韓曰:三月,即音字之誤。○仲和卿云:三月,一本作音字。出四書備考。○駁曰:非也。史記云:‘聞韶音,學之,三月。’是‘音’與‘三月’連文各出,焉得形誤?
邢曰: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陳舜之後,韶樂存焉。○馮椅曰:舜之後封於陳,為之後者得用先代之樂。自陳敬仲奔齊,而韶樂有傳。當是時,魯具四代之樂,然恐不無差舛。韶之來最遠,而獨得其傳。○駁曰:非也。有虞之後,厥有虞思,見於國語,其後滅絶。周武王時,帝舜之胄有虞閼父,為周陶正。武王賴其利,以元女大姬妻其子滿,而封之于陳,是為胡公。此事見於樂記,見於周本紀,見於田敬仲世家,見於鄭玄詩譜。乃邢馮二子之言如此,有若商均以來,世世不絶,以至于陳敬仲者然,豈不迂哉?諸侯之國,未嘗無樂,故學樂習舞,得為吾人之恒禮。若惟天子之國乃有先王之樂,則内則所云‘十有三年,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而冠,舞大夏’,是惟周人能為之,列國之人皆不得按年肄業,豈可通耶?豈勺、象、大夏,皆非天子之樂乎?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惟恐卧。’樂記文。其卧則非矣,其有古樂,則不可諱也。梁惠王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其非能好,則非矣。若使先王之樂非分之所敢好,則惠王何至愧赧如此?楚辭云:‘奏九歌而舞韶〔兮〕,聊暇日以媮樂。’韶固楚人之所恒舞,故屈原得願之如此。邶風云:‘碩人俣俣,公庭萬舞。’又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萬者,大武之舞也;籥者,大象之舞也。若云諸侯之國皆無天子之樂,衛之伶人何以萬舞、籥舞?樂記曰:‘齊者,三代之遺聲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明三代之樂,齊固習之,雖非敬仲齊其無樂乎?由是觀之,四代之樂,國國有之,特不以為廟樂而已。後世通儒苦少,惟知成王賜魯以天子之樂,故四代之樂惟魯有之,又謂杞宋陳三國特以天子之後,故得有古樂,豈不固哉?
〈引證〉 説苑曰:孔子至齊郭門之外,遇一嬰兒,挈一壺相與俱行。其視精,其心正,其行端。孔子謂御曰:‘趣驅之,趣驅之。韶樂方作。’孔子至彼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故樂非獨以自樂也,又以樂人;非獨以自正也,又以正人缺。矣哉。於此樂者,不圖為樂至於此。修文篇。
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為也。’
補曰:夫子為衛君,謂若使夫子處蒯輒之地,將亦立為衛君乎?為,當讀之如‘管仲曾西之所不為’之為。疑而問也。衛靈公之太子蒯聵欲殺其母南子,事敗奔宋。及靈公卒,南子欲立公子郢郢固辭,請立蒯聵之子輒輒即位。○補曰:欲知此事,詭問夷齊者,語夫子‘設以身處其地’,則言辭褻慢,故求其類以問之,探其所以處是也。○補曰:怨乎者,上怨父,下而兄弟胥怨也。仁者,人倫之至善也。伯夷求父子之間盡其分,叔齊求兄弟之間盡其分,是求仁也。卒成其志,是得仁也。仁者,天下之至善。得仁賢於得國,又何怨?○補曰:夫子以夷齊之事為求仁得仁,則設以身處衛輒之地,必讓國逃身,以全父子之愛而成其仁矣,故知夫子不為衛輒之所為也。衛輒拒父而不納,此其父子胥怨也。
鄭曰:為,猶助也。晉趙鞅納蒯聵於戚衛石曼姑帥師圍之,故問其意助輒否乎。○駁曰:非也。魯哀公二年夏四月,衛靈公卒,衛人立輒。六月,晉人納聵。孔子雖以是年適衛,原不久留,旋又適曹、適宋。厥明年,石曼姑圍戚,而是時孔子去衛已久,自宋適鄭,以至于陳。皆哀三年事。孔子心中無衛久矣,助與不助,何議之有?鄭所謂助者,猶言為蒯輒左袒,非謂出力以相助也。然蒯輒尸居君位,坐見石曼姑之拒父而靦然在位,天下有為蒯輒左袒者乎?冉子所疑者,特原初嗣位為君,其義理當否猶在可疑也。朱子謂‘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故子貢不斥衛君,而以夷齊為問’,然蒯輒拒父之年,孔子明不在衛,不可曰‘居是邦’。且助與不助,與非議君父者原不相類,子貢之詭問,豈為是也?冉有所疑者,只是辭位當否,拒與不拒非所問也。若云子路拒聵以死,為孔子助輒之證,則孔子、子路於此一事秉義本不相合,故子見南子,明是為蒯聵釋難,義見前。而子路弗説,孔子解惑不得,至發矢言,豈以子路之誤身,並疑孔子之陰助乎?公羊傳曰:‘“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案:公羊之義悖理亂常,不可述也。衛靈公生時,謂公子郢曰:‘余無子,將立女。’凡再命而再辭之。衛靈公既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太子,君命也。’郢辭曰:‘君没於吾手,言扶體。若有君命,郢必聞之。’且曰:‘亡人之子輒在。’於是立輒。左傳哀二年。此春秋之策書也,不容有誤。公羊所謂王父之命,原是白撰。藉使有之,不足引重,何者?伯夷、叔齊明明有父命,棄而違之,孔子猶謂之求仁得仁,則蒯輒之罪,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矣。毛曰:‘觀春秋經文及左傳策書,知衛人與夫子皆有實為衛君之事與意。節。趙鞅用陽虎計,借納蒯聵以伐衛喪。帥師入戚,是伐喪,當拒;借納君以報宿怨,其意叵測,又當拒。且晉所怨者,靈也。靈甫在殯,而報怨者已在境,雖非納君,亦定無拱手而聽之者,是不可不拒。況晉為齊魯衛所共讎,衛礙世子,齊魯不礙世子也,則又不得不拒,故當時衛人無不以拒晉為能事者。節。若夫子之為衛君,則其意顯然。哀二年書“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節。至三年始書“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其歷惡鞅蒯,斥晉為衛,明見簡書。節。其後哀八年,夫子還衛,且與出公相周旋,亦皆此意。’○駁曰:非也。衛人拒聵,勢也,非義也。蒯聵出奔之初,靈公盡逐其黨,公孟彄奔鄭之時。則凡不在逐中者,皆非蒯聵之黨。石曼姑、孔悝之等方且惴惴慄慄,惟恐太子之復入也,其心何嘗顧社稷耶?衛之社稷,輒在未必安,聵入未必亡。旁觀之有公心者,何苦助輒而擠聵乎?春秋筆法,本惟據實,有其事則書之,無其事則不書。書‘納聵’,書‘圍戚’,何以為助輒之斷案乎?孔子於衛輒在位之時,數數在衛。輒二年、三年、四年,孔子皆至衛。然孔子此時棲棲特甚,適宋、適陳、適曹、適鄭、適蔡、適楚,曾無一日黔其突而暖其席。若以足迹所至,並以為陰助之斷案,孔子亦不勝助矣。孔子顧有何力能博施如此乎?蕭山之誣聖人一至是矣。
〈質疑〉 集注云:怨,猶悔也。○案:衛君三世,子怨父、父怨子,子貢不待質之於夫子,已知其不仁,故特拈一‘怨’字以問於夫子。怨也者,直是怨懟如敵讎之謂也,奚但悔恨而已?○太史公引軼詩,疑伯夷、叔齊有怨,謬矣。得仁不怨者,不怨其父子兄弟也。孟子曰:仁人之於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軼詩之怨武王,何疑焉?朱子云:二子雖賢,而其所為,或出於激發過中之行,不能無感慨不平之心,則衛君之争,猶未為甚得罪於天理也。○案:此説最確。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皇氏本‘疏’作‘蔬’。
補曰:飯,簋實也。飲,周禮六飲之謂也。注正文見上。‘疏,麤也。’鄭玄喪服注。飯以疏食,則非膏粱也;飲以清水,則無醫酏也。○補曰:浮雲在空,人雖仰視,無所用,故不足以動心。○案:此節恐亦在夷齊問答之後,因以言之也。鄭曰:‘浮雲,非己之有。’○孔安國孝經傳:浮雲無潤澤於萬物,故君子弗從。○駁曰:非也。
孔曰:疏食,菜食也。○案:古本誤作蔬食,故孔注如此。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史記‘加’作‘假’。
何曰:易‘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説卦文。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讀至命之書,故可以無大過。邢云:加我數年,方至五十,謂四十七時也。○補曰:加,當作假。從史記。謂天庶幾借我以數年之壽也。漢光武云‘人生安能遠期十年’,皆畏天命之言。五十學易,蓋古之遺文。内則云‘十年學書計,十三學樂,二十學禮’,皆有定期。五十學易,亦此類也。○補曰:易之為書,主於悔吝。悔者,改過也;吝者,不改過也。能悔,‘則改過不吝’。故曰:學易則可以無大過。秦他石云:過者即易所載‘終吝’,凶之義也。
〈質疑〉 劉安世云:嘗讀他論,加作假,五十作卒。蓋加、假聲相近而誤讀,‘卒’與‘五十’字相似而誤分也。○毛曰:魯魚亥豕,必其字形俱相類者,故曰形近致誤。‘卒’與‘五十’不近也。案説文:五者,互也,从二从乂,謂陰陽交互于二大間也。卒者,隸人,給事名也。古以染衣題識,故从衣从十,謂衣飾有異色也。則試以今文觀之,‘五’字與‘衣’字相近乎?否乎?即因而觀古文‘五’與‘众’相近乎?否乎?宋後草書卒字作卆,合‘九、十’為文。‘九’字近五,故以云。○案:前此孔子非不學易,特因古經有‘五十學易’之語,故孔子年近五十,誦古語而為此言,‘五十’非誤字。
史記世家云:孔子晩而喜易,序彖、繫、象、説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絶,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朱子曰: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五十’字誤無疑。○案:史記之可信不如論語,不必據史記以改論語。況此云學易,彼云若是,若是謂讀易。雖‘假我數年’四字彼此相同,彼之所用未必此經。學易、喜易、讀易、贊易各為一事。五十、六十以至七十,無時不假,不必執一而廢一也。蘇紫溪云:五十以學易,分明是孔子五十歲以前的説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