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夷叔齊章】
不念舊惡,怨是用希。
精義 伊川解曰:‘伯夷、叔齊之節,至高峻也,然其居之以寬,故怨希。不然,則不可以處世矣。’又語録曰:‘伯夷之清,若推其所為,須不容於世,必負石赴河乃已。然卻為他不念舊惡,氣象甚宏。’又曰云云。見集注。又曰:‘韓退之頌伯夷甚好,然只説得伯夷介處。要知伯夷之心,須是聖人語“不念舊惡,怨是用希”,説得伯夷心也。’
或問 ‘夷齊之有舊惡,何也?’曰:‘蘇氏蓋嘗言之,然無所考,未敢斷以為必然也。’蘇氏曰:夷齊之事遠矣,傳失其辭。意其出也,父子之間有間言焉,若申生之事歟?不若是,則又何惡之可念哉!曰:‘其不念而怨希也,奈何?’曰:‘程子之言詳矣。范吕皆以“怨”為人怨,以文考之,恐亦未盡。’【眉批】 按:或問論‘惡’與‘怨’,非集注之意。語類
録同。
大全 問‘不知“舊惡”為何事?“怨是用希”,不知怨是人怨己,或己怨人。如蘇氏説,則指意皆明’云云。曰:‘舊惡是他人前日之過,如其冠不正,前雖已望望然去之,然今日正冠而來,則取其改過,而不念舊日之過矣。’答方賓王。
語類 問:‘蘇氏云云,莫是父子之間有違言處否?’曰:‘然。云云。讓國二子同心,度其當時,必是有怨惡處。’問:‘父欲立叔齊,在叔齊何有怨惡?’曰:‘孤竹君不立伯夷而立叔齊,想伯夷當時之意亦道:“我不當立,我弟卻當立。”叔齊須云:“兄當立不(當)〔立〕[1],卻立我!”兄弟之間,不能無此意。’
。○問:‘蘇氏“父子違言”之説,恐未穩否?’曰:‘蘇氏之説,以為已怨,而希字猶有些怨在。然所謂“又何怨”,則絶無怨矣,又不相合。恐只得從伊川説,怨是人怨。舊惡,如“衣冠不正,望望然去”之類。蓋鄉人有過,自家責他,他便生怨。然他過能改即止,不復責他,便不怨矣。其所怨者,只是至愚無識,不能改過者耳。’淳。
增訂 昔紫微舍人謂‘大辟之罪不可赦’,原然到臨刑時,果能自立一念,曰‘我悔了’,也便應赦他,此便是佛氏慈悲懴悔,及放刀成佛之義,與聖賢度量渺不相涉。不念舊惡,正要從‘非君不事,非民不使,朝衣朝冠如坐塗炭’中推勘出來,方見得大公無我。正如雷砰電掣之後,繼之以光風霽月,毫無所礙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