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禮讓為國章】
能以禮讓止如禮何。
或問 蓋以禮之繁文末節,當世所尚,皆時人所易行者;至於辭讓之心,則禮意之實,而人所憚為。故言能以禮讓為國而先民,則其為國也不難;若不能以禮讓為國,而徒相與從事乎繁文末節之間,則亦無以為禮耳。
語類 ‘不能以禮讓為國’,是徒能進退可觀,容止可度;及到緊要處,卻不能讓。雖有這繁文末節處,亦無用,亦不可謂之禮。僩。○讓者,譬如凡事寧就自家身上扶出些子辭尊居卑、辭多受少底意思,方(始)〔是〕[1]禮之實。賜。
通考 黄氏紹曰:國之不治,起於争,争起於不讓而無禮。使有禮,則上下之分截然,亂何從起?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争何所生!故曰‘能以禮讓為國,何有’。
淺説 ‘能以禮讓為國’,不必説以此禮讓去治國,獨云‘為國者而有禮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