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黨第十】
朱子曰:‘揖左人,傳命出〔也〕;揖右人,傳命入〔也〕。’儐皆東西,而主君在北南面故也。若輔氏之説,何異説夢?
‘必表而出’之云,則時俗必以為裏衣者也。聖人既如此,則彼不表而出者皆非也。袗,上服也。絺綌,取其□,故人必將此作裏衣,聖人正之如此。或曰:‘此即疾病時事,如下文“疾,君視之”之例。’疾則雖暑月,當衣袍襖之類,然必上加絺(絡)〔綌〕[1]者,恐駭俗也。
爾雅云:‘食饐謂之餲。’饐則便餲。
寢食不語言者,方寢食而不肯也,非謂宜有語言而終嘿也。食而將語,則宜數噍而亟吞矣;寢而將言,則宜拔睡而屏昏也。
今之論語即魯論也。集注云:‘魯論以“瓜”作“必”。’何也?或者以此為齊論者,非也。若果如此,如季氏一篇,先儒以為齊論,何也?按,藝文志:‘漢興,有齊魯之説。傳齊(語)〔論〕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貢禹、尚書令五鹿充宗、膠東庸生,惟王(吉)〔陽〕名家。傳魯論〔語〕者,常山都尉龔奮、長信少府夏侯勝、丞相(衛)〔韋〕賢、魯扶卿、前將軍蕭望之、安昌侯張禹,皆名家,張氏最後而(名)〔行〕於世。’[2]蓋魯論語二十篇,古論語二十一篇,則堯曰下章子張問别為一篇。此得之孔子舊宅者也。齊論語二十二篇,有問王、知道二篇。魏何晏等集漢魏諸儒之説,就魯論篇章考之,齊古為之注。宋至道、咸淳間,命翰林學士邢昺等取皇甫侃疏,約以修之以為正義。意者‘瓜’即古論之文,而出諸孔宅,故不敢移易。惟其有兩子張,故何晏等諸人從魯論篇第,為二十篇也。然則此文則古論,故引魯論為證。
孔□云‘朝言不及犬馬’,謂敬心之專而不敢及於賤也。家語有厩焚事,蓋夫子私厩也。退朝者,自君所出,在外朝,故問人而不敢及犬馬,敬之餘也。
子曰:‘居,吾語汝。’居者,坐也。記曰:‘必〔有〕[3]聞其容聲。’‘容’者即動作也。居不容,恐謂非作事行禮時,則坐必如塑像,不少摇動也。
凡五服,皆凶服也。上文云‘齊衰必變’,則惟父母喪為然,則餘輕服,不必如此也。況行道之際,豈宜勿論其輕重而一是皆式耶?或者古之凶服,惟三年有負版,故此云凶服必式,而因以解之,云‘所式即負版’者,與上‘齊衰必變’同例也。朱子家禮雖謂期亦有負版,而晩年定論卻但於三年有之,可以旁證。
‘色斯舉’一説,見微子篇第六章。
升庵楊氏曰:漢靈光和六年,刻石鏤碑,載五經文於太學講堂前。蔡邕以(熙)〔熹〕平四年,定正六經文字,自書於碑,使工鐫刻,立於太學門外。魏正始中,立古、篆、隸三體石經。劉曜入洛,焚毁過半。魏世宗神龜元年,從崔光之請,補石經。天寶中,刻九經於長安。五代孟昶在蜀刻九經,最為精確。朱子論語注引石經者,謂孟蜀石經也。宋淳化中,刻于汴京,今猶有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