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韩国河川机构监督立法
韩国《河川法》第69条规定,建设部长官在符合下列各款之一的情况下,可命令变更和取消管理厅进行的处分,或给予其他必要的处分,令管理厅为中止、变更施行工事、维护河川而采取必要措施:(1)管理厅执行的处分和工事违反本法和根据本法颁发的命令和监督官厅依此进行的处分时;(2)认为为河川的保全,公害的消除和预防有必要时。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