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种类有多种,各类购销合同的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违反购销合同的责任,也要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结合具体合同的内容来追究。我国经济合同法对违反购销合同的责任作了原则规定。
供方的责任是:(1)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应付违约金、赔偿金。(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如果造成逾期交货,则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需方的责任是:(1)中途退货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2)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或提货,应偿付违约金。(3)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应承担由此而多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