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越南土改法庭设立立法
越南《土地改革法》第36条规定,在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的地方,将成立特别人民法庭。特别人民法庭的任务是:(1)审理越奸、反动分子、土豪恶霸及反抗和破坏土地改革者。(2)审理与土地改革有关的土地财产争执事宜。(3)审理关于划分阶级成份的争执事宜。对犯法者依法审理,严禁非法逮捕、杀害、殴打、拷问或使用任何肉刑。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