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日本防汛指定立法
日本《防汛法》第4章指定防汛管理团体的组织及活动中规定:(1)指定的管理团体的防汛管理者经与该团体的防汛审议会协商,制定防汛计划,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批准。(2)在指定管理团体设置防汛审议会,会长由指定管理团体的防汛管理者担任。(3)都道府县可以用条例规定指定管理团体的防汛团员的定员标准。(4)指定管理团体,每年必须实行防汛及消防机关的防汛训练。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