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水土保持权责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水土保持权责立法 日本《水土保持法》第3章水土保持经费和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义务规定:(1)对由主管大臣指定的土地进行监视,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及工程所需经费,均由府、县负担。(2)按照政令的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所需经费,国库要负担其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