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新加坡海域油类排放处罚立法
新加坡《防止海洋污染法令》规定,如果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从任何船舶、着陆物或从船舶装油、或卸油的输油装置(不论是从着陆物上装油或卸油,或从另一艘船上装油或卸油)排放新加坡的海域,有关当事人:应按本法的规定被视为犯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并应处以不少于500元和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罚款和监禁并处。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