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投票选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投票选举 第四十三条 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主持。 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和工作人员。 选区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除监票员外,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四十四条 选举的投票时间为一至五日。 第四十五条 投票选举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制作票箱,按照统一格式印制选票; (二)布置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 (三)召开选民小组会,宣布有关投票的注意事项; (四)推选监票员、计票员; (五)在投票场所设立发票处、询问处、写票处和秘密写票处。 第四十六条 投票前凭选民证发给选票,投票后在选民证和选民登记表上分别加盖选讫印记。 第四十七条 严格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选民可以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民写选票时他人不得围观。不能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八条 选民应当到投票场所投票。老弱病残不便到场投票的,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工作组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四十九条 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选举工作人员对投票的选民不得做任何诱导和暗示。 第五十条 票箱由主持选举和监票、计票的人员妥为保管。本选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五十一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五十二条 在选民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五十三条 主持选举的人员将选举结果连同选票报送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效,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和当选票数。 第五十四条 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经依法确认有效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发给代表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发给代表证。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