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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太原市地产登记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太原市地产登记立法


1951年6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太原市房地产变更登记暂行办法》。主要规定:(1)本市城区房地产总登记后,如房地产权利有移转、分割、合并、增减、消灭或与原申请内容有其他变更时,可依本办法申请为变更登记。(2)已领有本府发给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书,因损坏或灭失,请求换给或补领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3)房地产变更登记的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①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按照房屋评定总价或权利价值,交纳登记费。②房地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按照房地产评定总价,交纳手续费1‰。③房地产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明书损坏灭失请求换给及补发的,每张征收工料手续费小米2斤。④涂销登记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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