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各委、厅、局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 必要的时候,常务委员会可以指定专题,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审议,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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