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吉林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吉林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其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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